导读:
8月29日,由阳光人寿与惠金所全资子公司阳光证券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作的“惠金阳光人寿保单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成功发行,并将于近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该项目的成功发行,标志着国内首个“无结构化”和“黑红池”保单贷款证券化项目正式落地。
“惠金阳光人寿保单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由阳光人寿作为发起机构,阳光证券化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项目财务顾问。该项目是阳光人寿发行的首个保单贷款资产证券化项目,发行对象为合格机构投资者,发行规模5亿元人民币,发行期限6.5个月,以阳光人寿保单持有人向该公司申请的保单贷款作为基础资产。
与已发行的保单贷款资产证券化项目相比,“惠金阳光人寿保单贷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最大的亮点在于采用了“无结构化”和“黑红池”的创新产品设计(“红池”在前期报备阶段使用而“黑池”则在证券发行时使用) ; 项目资产支持证券平层发行,不设置次级档证券,产品信用评级全部为AAA级,实现了“无结构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采用两次确定资产池的方法,这种“黑红池”的设计既节约了发行成本,也避免了由于发行时间的不确定造成的资金闲置,提高了保险资金的利用效率。
2016年3月31日“太平人寿保单质押贷款债权支持1号专项计划”的成立,我国保单质押贷款资产证券化正式“破冰”。作为寿险行业领先的公司之一,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通过资产证券化方式,率先实现了“被动”保单质押贷款资产转换为“主动”投资资产,成为内地寿险业在资产证券化领域的全新尝试。
作为资产证券化的核心底层基础资产,保单质押贷款系指投保人将其所持有的具有贷款功能的保单的现金价值向保险公司进行质押并申请贷款,经保险公司审核同意后,按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贷款的一种融资方式。根据目前相关规定,经我们梳理,关于保单质押贷款的主要法律法规及适用条款包括如下:
根据法律规定并结合保单贷款实践,保单质押贷款具有如下特征:
(2)该等贷款的质押标的为保单现金价值,并非保单本身;(3)相关保单需具有贷款功能,即在保险合同中需明确约定可将相关保单现金价值质押并贷款;(4)贷款金额不得高于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
一般而言,就保单质押贷款资产证券化项目而言,其主要交易结构如下图所示:
(1)认购人通过与管理人/受托人签订《认购协议》并缴付认购资金,管理人/受托人设立并管理SPV,认购人取得资产支持证券/受益凭证,成为资产支持证券/受益凭证持有人;(2)管理人/受托人运用SPV资金购买原始权益人(资产转让方)保单质押贷款债权资产;(3)管理人/受托人委托基础资产转让方作为资产服务机构,对基础资产进行管理,由其按照《服务协议》的规定为SPV提供与基础资产及其回收有关的管理服务及其他服务;(4)托管人依据《托管协议》的约定,管理SPV账户,执行管理人/受托人的划款指令,负责办理SPV名下的相关资金往来;(5)管理人/受托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将基础资产的收益分配给资产支持证券/受益凭证持有人。
注:本文部分内容观点摘自中伦视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