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们中国人来讲,由政府提供福利支持似乎从来是理所当然的。
就像宋代王安石的“青苗法”,由政府在秋收物资供应过剩、物价低的时候买一些,然后,到次年春季青黄不接的时候再在市场抛售,帮助平抑粮价、跨期稳定供应。
也可以是用政府之手,从高收入群体征税,以补贴困难户,进行所谓的“转移支付”、“第二次分配”,或者给社会提供风险保障。
现代福利国家的思路就大致如此。
那么,福利国家的实际表现如何?
由政府进行转移支付、帮助老百姓对冲意外事件带来的收入风险,会有哪些隐患?
这是否会挤掉民间自发的避险举措呢?
家族基于血缘把大家捆绑在一起,宗教基于信仰把信众团聚到一起,再通过各种仪式和活动强化彼此的了解互信,使跨期交换的逆向选择问题和搭便车问题得到缓解,这些是有道理的。
可是,政府之手是基于行政权力和由国家垄断的合法暴力,虽然逆向选择问题没有了(因为每个人都没有选择,必须参加,由政府定了),但是,搭便车问题被放大了,个人自保包括利用家族、教会和金融市场实现保障的激励都降低了。
这是否会带来财政等方方面面的问题呢?
以前谈到,现在还能看到记载的,人类最早的政府福利项目是古巴比伦时期,距离现在5千年左右,当时寺庙起到政府的作用,征取谷物税,然后进行类似救荒、扶贫的转移支付。
而在中国历史上,《周礼》讲到的周朝泉府,就做类似于后来的常平仓的事情。
常平仓是在公元前54年的西汉时期,作为一项正式制度在较大范围内推行,但运行了10年后就停止了。
按照当时的运行规则,政府在粮价低贱时,提价向农民买进粮食,做储备;
而粮价上涨时,就减价出售,以平抑粮价;
或在发生灾害时,用储备粮救灾。
这样做当然带来争议,因为粮食过剩时抬价是伤害老百姓消费者,而粮食短缺时减价是伤了农民,减少农民增产的积极性。
汉朝以后,常平仓时用时不用,到隋唐时期,常平仓制度有所变化,公元745年,唐玄宗要求义仓也按常平法收进卖出谷物,兼备常平职能。
义仓本来是纯民间的公益组织,只是为扶贫救急而储备粮食的。
到明朝,明太祖又命州县在各乡设置预备仓,用官方经费储备粮食,荒年借贷于民,秋收偿还,以此取代了常平仓。
在历史上,中国不同朝代尝试过一些赈灾与扶贫制度,但那是我们今天说的“福利国家”吗?
当然还不是。
“福利国家”起源于1870年代的德国,当时俾斯麦在德国推动社会保险体系,他不是停留在赈灾救荒、解决贫困,而是提供失业补贴、医疗保障、养老护理、婴幼保障等,通过这些福利来保障公民的消费和生活安全。
稍后一些,北欧国家从互助福利体系开始,也发展出福利国家体系。
英国在1906-1914年间逐步推出政府福利,而荷兰、澳大利亚等,是在1930年代大萧条的压力下启动政府保障福利,但它们并没有像德国、北欧那样提供“从摇篮到坟墓”无所不包的福利保障。
美国的“福利社会”有限,以地方政府、慈善团体、私人企业等为主,联邦政府侧重社保和医保。
从这些介绍中,你看到,政府福利项目的确跟家族、教会和金融市场的作用类似,都是给人们提供对未来的风险保障,降低个人与家庭的消费风险,强化社会稳定。
那么,政府福利的实际成效如何?
因为篇幅,这里就不介绍太多研究,但可以看看上海财经大学王昉教授跟两位同仁在2015年发表的研究,他们要回答的问题是,清朝的常平仓和社仓是否帮助降低了18、19世纪的农民暴动频率。
许多学者的研究表明,过去的农民起义和改朝换代多以灾荒引发,因为在正常年份,民怨再多也不容易导致暴动,但是灾荒一来,就迫使民众遭受饥饿,这时候一有民愤,容易变成暴乱起义。
理论上讲,如果常平仓等储粮足够多,即使灾荒发生,由常平仓、社仓发放粮食,民变的概率应该可控,至少会比没有储粮的情况下更低。
根据19世纪上半期全国17个省的数据,王教授他们发现,旱灾水灾年份的确会增加民变的概率,但是,仓储粮食越多的地方,暴乱发生的概率会更低,社会更加稳定。
这些结果符合逻辑,也从实际经验角度支持常平仓等福利体制的初衷。
那么,政府办福利的代价有多大?
前面谈到,福利项目会带来道德风险,搭便车,养懒人。
在现实中,许多国家的经历也的确如此。
从大的方面看,今天世界上创新活力强的著名公司中,很少来自西欧福利国家,那里的创业公司也默默无闻;
相比之下,美国的政府福利总体不多,至少远比西欧少,但充满活力的新公司却曾出不穷,微软之后是苹果,苹果之后是谷歌,谷歌之后是脸书,等等。
而且早期英国的福利开支太大,到20世纪70年代英国财政困境已经太坏,撒砌尔夫人不得不开始改革,逐渐削减福利规模;
此后,其他西欧国家的经历也类似,福利带来的财政压力迫使几乎所有发达国家削减福利规模。
特别是最近几年西欧国家的财政危机,进一步暴露福利国家养懒人的不可承受之重。
中国历史上的教训也值得思考。
清朝从第一个皇帝开始,就要求各府、州、县都设置常平仓、义仓和社仓,一般情况下是春夏出借,秋冬归还,如遇灾荒,就要赈济。
康熙年间,又规定春借秋还,每石取息一斗;
另外,要求常平仓、义仓的储粮永留当地备赈;
还给各州县设立底线储粮目标。
虽然规定是这样,实际执行中并非总能到位,各地差异很大,尤其是清中叶后,很多常平仓的钱与谷都严重欠缺,难以实现平抑粮价和备荒救灾的初衷。
卡罗拉多大学的薛华教授(CarolShiue)就对清代的仓储体制做了多年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