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试验药物简介
卡瑞利珠单抗是
恒瑞研发的
抗
PD-1
单抗,
氟唑帕利是PARP-1抑制剂
本试验的适应症是复发转移三阴乳腺癌。
2.
试验目的
主要研究目的:评价
SHR-1210
联合联合阿帕替尼、氟唑帕利治疗复发转移性三阴乳腺癌耐受性
次要研究目的:评价
SHR-1210
联合联合阿帕替尼、氟唑帕利治疗复发转移性三阴乳腺癌安全性,有效性;评价联合用药中氟唑帕利及阿帕替尼药代动力学特征
探索性研究目的:生物标志物分析
3.
试验设计
试验分类:
其他
试验分期:
I
期
设计类型:
单臂试验
随机化:
非随机化
盲法:
开放
试验范围:
国内试验
试验人数:
52
4.
入选标准
1
患者自愿加入本研究,签署知情同意书
2
女性,年龄≥
18
周岁;
3
经组织学确诊的复发转移性三阴性乳腺癌患者,即
ER
阴性(
IHC ER
阳性百分比<
1%
)且
PR
阴性(
IHC PR
阳性百分比<
1%
)且
HER2
阴性(
IHC-/+
或
IHC++
但
FISH/CISH-
)
4
复发转移阶段至少经过
1
线系统化疗失败,之前的治疗必须包括蒽环类或紫杉类(在新辅助、辅助、复发、转移阶段);新辅助、辅助阶段接受过蒽环类或紫杉类治疗,复发转移阶段拒绝接受化疗者。
5
至少有一个符合
RECIST v1.1
标准的可测量病灶
6
能正常吞咽药片
7 ECOG
评分:
0
~
1
8
预期生存期≥
12
周
9
重要器官的功能符合下列要求(首次用药前
14
天内未使用血液成分、细胞生长因子纠正治疗)中性粒细胞绝对计数≥
1.5
×
109/L
;血小板≥
100
×
109/L
;血红蛋白≥
90 g/L
;血清白蛋白≥
30g/L
;促甲状腺激素
(TSH)
≤
1
×
ULN
(如异常且
TSH
≤
20mIU
/
L
应同时考察
FT3
、
FT4
水平,如
FT3
及
FT4
水平正常,可以入组水平);总胆红素≤
1.5
×
ULN
(首次用药前
7
天内);
ALT
和
AST
≤
2.5
×
ULN
(首次用药前
7
天内);
AKP
≤
2.5
×
ULN
,如伴有骨转移则
<5
×
ULN
;血清肌酐≤
1.5
×
ULN
;
10
非手术绝育或育龄期女性患者,需要在研究治疗期间和研究治疗期结束后
3
个月内采用经医学认可的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药或避孕套);非手术绝育的育龄期女性患者在研究入组前的
7
天内血清或尿
HCG
检查必须为阴性;而且必须为非哺乳期
5.
排除标准
1
患者存在任何活动性自身免疫病或有自身免疫病病史(如以下,但不局限于:自身免疫性肝炎、间质性肺炎,葡萄膜炎,肠炎,肝炎,垂体炎,血管炎,肾炎,甲状腺功能亢进;患者患有白癜风;在童年期哮喘已完全缓解,成人后无需任何干预的可纳入;患者需要支气管扩张剂进行医学干预的哮喘则不能纳入)
2
患者正在使用免疫抑制剂、或全身激素治疗以达到免疫抑制目的(剂量
>10mg/
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并在入组前
4
周内仍在继续使用的
3
对其他单克隆抗体发生过重度过敏反应
4
受试者有未经治疗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既往接受过系统性、根治性脑或脑膜转移治疗(放疗或手术),如影像学证实稳定已维持至少
1
个月,且已停止全身性激素治疗(剂量
>10mg/
天泼尼松或其他等疗效激素)大于
4
周、无临床症状的患者可以纳入
5
伴有有临床症状的腹水、胸腔积液或心包积液,或用药前
4
周内接受过浆膜腔积液引流者
6
伴有或近期(
3
个月内)发生过肠梗阻
7
伴有影响口服药物吸收的疾病,如:短肠综合征,小肠切除术后等
8
患有高血压,且经降压药物治疗无法获得良好控制(收缩压≥
140 mmHg
或者舒张压≥
90 mmHg
)
9
有未能良好控制的心脏临床症状或疾病,如:(
1
)
NYHA2
级以上心力衰竭(
2
)不稳定型心绞痛(
3
)
1
年内发生过心肌梗死(
4
)有临床意义的室上性或室性心律失常需要治疗或干预(
5
);
QTc>470ms
;
10
凝血功能异常(
INR>2.0
、
PT>16s
),具有出血倾向或正在接受溶栓或抗凝治疗,允许预防性使用小剂量阿司匹林、低分子肝素
11
有出血病史,筛选前
4
周内发生任何严重分级达到
CTCAE5.0
中
3
度或以上的出血事件
12
影像学显示肿瘤已侵犯重要血管或经研究者判断患者肿瘤在治疗期间有极高可能侵袭重要血管而引起致命大出血的情况
13
随机前
6
个月内发生的动
/
静脉血栓事件,如脑血管意外(包括暂时性缺血性发作、脑出血、脑梗塞)、深静脉血栓及肺栓塞等
14
已知存在的遗传性或获得性出血及血栓倾向(如血友病人,凝血机能障碍,血小板减少等)
15
尿常规提示尿蛋白≥
++
,并经证实
24
小时尿蛋白量
>1.0 g
者
16
先前接受化疗、手术,在治疗完成后
(
末次用药
)
,距离研究用药前不足
4
周者;姑息性放疗后不足
2
周者;口服靶向药洗脱不足
5
个药物半衰期者,或先前治疗先关毒性(脱发除外)未恢复至≤
CTCAE 1
级的患者
17
患者有活动性感染、用药前
7
天内有不明原因发热≥
38.5
℃、或基线期白细胞计数
>15
×
109/L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