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在不少小区,物业公司都会向业主每月收取两轮车停车服务费。虽然费用不多,但物业公司的权责却不明确。近日,福清市一小区业主魏女士的两轮车在小区“不翼而飞”了,魏女士认为自己交了钱而物业方面却未尽到看管责任,理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物业公司表示拒绝赔偿。
那么,业主在缴纳了停车服务费后车辆丢失,物业方面究竟该不该担责呢?律师表示,物业需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魏女士是福清市音西街道锦绣家园小区的业主。她告诉记者,小区3号楼楼下有一个两轮车停放点,与其他业主一样,她平时将两轮车停放在这里,并且每月向物业公司缴纳19元的停放服务费。
“可前些日子,我的两轮车却‘不翼而飞’了。”魏女士说,她的车辆被盗后,物业方面答应着手调查,但始终都没有进展。此后,她和物业多次交涉,双方还因此闹起矛盾。
魏女士认为,自入住小区以来,自己就一直按照小区管理规定按时缴纳停车服务费。既然收取了费用,物业方面也理应对业主停放的车辆负责,起到看管的责任。“现在两轮车在小区内失窃,一定程度上也是物业看管不当导致,因此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魏女士很气愤。
不过,对于魏女士的说法,物业方面却并不认同。物业公司方面表示,物业收取的只是场地占用和电动车充电等成本费用,而不是魏女士所说的车辆保管费,车辆丢失与物业没有关系。
由于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魏女士一气之下,就暂时停止缴纳物业的相关费用。
律师说法:
物业需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商品房小区日益增多,类似这样的争议也越来也多。那么,在缴纳了停车服务费后车辆意外丢失,物业公司方面究竟该不该担责呢?本报记者就此咨询了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