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江苏房地产市场走势分化明显,既存在局部地区特别是部分三、四线城市库存较高的压力,又出现了南京、苏州等二线城市房价上涨过快的情况。针对这种情况,全省金融部门要按照“分类指导、因地施策”的原则,把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真正落实好。一方面,积极支持居民家庭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稳妥有序消化去化周期较长的三、四线城市商品房库存;另一方面,密切关注南京、苏州等部分城市因房价较快上涨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促进住房金融业务健康平稳发展。
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首付资金来源的审查
1、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加强首付款真实性审查,明确“
客户的首付款不能来源于借贷资金
”的底线,综合运用征信、首付款流水审查等方式,确切掌握借款人首付款真实的资金来源状况,严格审查首付款证明材料。
2、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无法查实首付款来源的客户,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未使用商业性借款资金充当首付款的书面诚信保证,查实诚信保证不实的,应将其记入征信不良记录。银行业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审批材料要能体现首付款调查痕迹。
3、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消费贷款和信用贷款时,要加强对客户的交易真实性审查和贷款用途验证,
严禁客户将消费贷款和信用贷款挪作首付款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时,对通过消费贷款或信用贷款等银行融资用于首付款的客户,一律不得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4、对
通过房地产中介公司、互联网平台、小贷公司等非银行渠道筹集首付款的客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
5、对存在“
首付分期”、“零首付
”等促销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一经发现即中止或从严控制合作关系。要对存量住房贷款进行排查,主动把控贷款中“首付贷”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