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国家人文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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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太忙还是爱情太少?是什么让唐朝年轻人选择晚婚?

国家人文历史  · 公众号  · 历史  · 2024-09-20 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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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 文 约 4200 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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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自古以来,男女的婚姻缔结往往都伴随着特定的年龄规范与约束。《周礼》令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这在古代历史上都算是“晚婚”政策了。


你或许想象不到,唐朝这样一个以诗歌与酒香飘逸、风流韵事著称的时代,其婚配制度却意外地彰显了对早婚早育的倡议。自唐玄宗时代起,只要男性年满十五、女子年满十三便可谈婚论嫁。但唐朝男女们普遍晚婚,白居易曾写诗称“三十男有室,二十女有归”。杜甫甚至说当时夔州的女子“四十五十无夫家”。可见婚配现实与政策倡导相悖。民间的“剩男剩女”现象让朝廷颇为头疼,地方官府甚至还有协助未婚男女促成婚事的绩效考核任务。唐朝的早婚政策与晚婚风气背后,有着怎样的故事与缘由呢?


剩男剩女:婚娶既不早,生育常苦迟


先秦以来,各朝各代皆视人口增长为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众多思想家均鼓吹,欲国富民强,必先增殖人口。孔子认为“地有余而民不足,君子耻之”,墨子主张“人民寡则从事乎众之”,故而早婚之俗备受历代帝王推崇。



《礼记》规定“男子二十而冠,女子十五而笄”,这既是古代男女成年的象征,也是当时社会普遍认同的适婚之龄。实际婚育年龄往往更早于此,诸如《左传》“国君十五而生子”,平民阶层男女常在青春年少之时便步入婚姻殿堂。


在封建社会鼎盛时期,婚姻不仅是个人与家庭的纽带,更是国家稳定与繁荣的基石。唐朝初年经历隋末战乱,据《通典》记载,唐高祖建国时,人口已从隋朝大业初年的八百万户骤降至二百余万户。为了迅速增加人口,稳定社会秩序,唐太宗贞观元年(627)便通过立法手段倡导早婚,明确规定“男年二十、女年十五以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婚媾,令其好合。”旨在确保男女在成年后能及时婚配。唐太宗还规定地方官员(刺史、县令及以下)的统治区域民众婚姻是否适时、鳏寡多少,都成为绩效考核标准之一。武则天《改元载初赦文》也要求:


“天下百姓,皆须嫁娶以时,勿使外有旷夫,内有寡女。”


这一系列强力的婚姻政策,都是为了促进初唐人口的快速增长,盛唐诗人李白、崔颢等都有诗证明当时女性结婚较早,如“十四为君妇,羞颜未尝开”,“十五嫁王昌,盈盈入画堂”。根据官方统计的数字,随着社会经济的逐步复苏,公元734年,唐朝人口已达到786万户、4543万口。但这一年,唐玄宗又将法定婚龄提前,规定“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尽管这一调整设定了更低的婚龄下限,但在实际情况中,人们的婚龄往往高于这一标准。


唐代人的实际婚龄,见于史册的多为皇室贵族,如长孙皇后“年十三,嫔于太宗”,武则天“年十四,立为才人”,代国公主“降归于郑,时年一十有七”。


有关普通百姓的婚姻记载很少,但白居易的诗却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实证:


“三十男有室,二十女有归。近代多离乱,婚姻多过期。婚娶既不早,生育常苦迟。”


从“无媒不得选,年忽过三六”的诗句看,女子过了18岁,就算是佳期已误了;至于“绿窗贫家女,寂寞二十余”,已经是人们咏叹贫女难嫁之词了。杜甫也写过因战乱导致女多男少、女子难以出嫁的现状:“夔州处女发半华,四十五十无夫家。”


可见,由于安史之乱的“余震”,中晚唐时期的妇女婚龄、育龄都推迟了。


历史学家张国刚曾对唐代墓志中关于婚龄的记载进行统计,发现《唐代墓志汇编》及续集显示,15-19岁是大多数有墓志的唐朝妇女的婚龄,21-30岁是近半数有墓志的唐朝男性的婚龄。



无论是诗词记载还是历史事实都表明,尽管唐朝政府积极倡导早婚政策,但民间实际婚龄却与婚龄立法脱节。尤其在中唐之后,社会动荡、经济压力、个人追求等因素共同作用,许多唐朝人在面对婚姻时不得不做出更为理性和审慎的选择。


隐形门槛:唐朝婚姻的经济负担


中国古代传统的婚姻礼俗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和亲迎“六礼”,但唐代除了遵循六礼古制外,还盛行诸多繁复仪式和高额彩礼。即便是中等家庭,也难以承受婚礼筹备的浩大开销。家世显赫的家族更是不用说,如果要嫁女,必是“广求聘财,以多为贵,论数之日,同于市贾”。


经济负担大迫使许多家庭不得不推迟儿女的婚期,以期积累足够的财富,唐朝历史上很多名人都曾因经济问题而晚婚。例如文学家韩愈,他三岁而孤,从小随兄嫂生活。他曾四次踏入科举考场,却屡遭挫败,未能一举成名,直到29岁在宣武军节度使董晋帐下出任幕僚,在仕途上站稳了脚跟,经济状况也得到了明显改善后,方才娶妻生子。


同样,女家的嫁妆丰薄,也成为男方择妇的重要标准之一。双方家庭都期盼通过婚姻获取钱财。白居易的诗句更是生动描绘了贫富家庭在婚姻市场上的天壤之别:


颜色非相远,贫富则有殊。

贫为时所弃,富为时所趋。

……

富家女易嫁,嫁早轻其夫。

贫家女难嫁,嫁晚孝于姑。


婚姻论财的风气在唐朝社会蔚然成风,高门权贵与财富之家通过婚姻进行利益交换,聘财与妆奁的较量成为婚姻市场上的常态。面对这一社会现象,唐朝政府也曾试图通过法令来干预。



唐太宗在《诫励氏族婚姻诏》中对高额彩礼导致的“卖婚”陋俗大加斥责,严令“自今以后,明加告示,使识嫁娶之序,务合典礼”。尽管皇帝下诏禁止,但根深蒂固的社会风气终究难以改变。此后的唐朝纳财之风并未减弱,反而有愈演愈烈的趋势。例如,在唐高宗时期,礼部尚书许敬宗将女儿嫁给蛮族首领冯盎的儿子,并收取了大量的金银财宝作为嫁妆。至于民间的婚礼“聘财”,几乎已约定俗成。为此,唐律《户婚》篇中还专门规定,女方在接收“聘财”之后,不得随意反悔,否则将“杖六十”。


到了唐德宗时期,吏部尚书颜真卿曾上书请求废除障车、下婿、却扇诗等繁琐的婚俗礼仪,并废除那些不利于婚礼节俭的时俗。唐武宗也曾下令禁止“婚娶时演奏音乐,以及公私聚会时使用花烛”,希望通过规范婚仪来减轻百姓的经济负担。尽管这些法令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在实际执行中往往收效甚微,婚姻中的经济压力依然如影随形。


仕途为先:金榜题名与洞房花烛的权衡


众所周知,唐朝继隋朝之后,进一步完善了科举制度,使其成为选拔人才的主要途径。科举制度打破了旧有的门阀士族垄断,为出身卑微但才华横溢的知识分子提供了跻身统治集团的机会。唐朝科举制度的盛行,不仅为无数寒门子弟开辟了通往仕途的康庄大道,也深刻影响了他们的个人生活。无数适婚男子,不得不在婚姻与仕途之间进行抉择。


诗人杜牧就是一个典型例子。杜牧虽然年少就初露锋芒,十几岁已博通经史,23岁作出《阿房宫赋》,25岁时又写下长篇五言古诗《感怀诗》,大谈对藩镇问题的见解。但杜牧26岁进士及第,步入仕途后才考虑起个人的婚姻大事,迎娶朗州刺史裴偃之女裴氏为妻。和杜牧一样,许多唐朝年轻士人奔波于科举征途,不得不推迟婚姻计划。



“及第新春选胜游,杏园初宴曲江头。”进士及第后的曲江之宴上,诸多公卿之家都会纷纷前来择婿,车马堵塞,盛况空前。白居易也曾写:“十年常苦学,一上谬成名。擢第未为贵,贺亲方始荣。”可以说,科举考试不仅是一场知识与能力的较量,更是社会地位与家族荣耀的转折点。科举及第后,士人的身份和地位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下层平民跃升为封建统治阶层的一员。这种身份的转变也带来了唐代男性婚姻观念的深刻变化。唐代士人开始追求与自身身份相匹配的婚姻,极力与社会上地位较高的名家或富家女子攀亲,以求得更高的社会地位和更稳固的政治联盟。


而对于女方来说,唐代初期,门第观念依然根深蒂固,但随着科举制度的盛行,越来越多的家庭在择婿时开始注重男子的才学和品质,而非单纯的门第出身。这种变化推动了“士庶不婚”向“不问阀阅”的转变,为更多士人提供了攀婚高门的机会。同时,女子在婚姻中的自主权也得到了较大程度地施展,她们可以选择自己的如意郎君,甚至出现了“男到女家”成亲的婚姻习俗。


这样一来,“男年十五,女年十三听婚嫁”的规定,对于谨慎择偶的唐代男女来说,也不再成为束缚婚姻的硬性标准。


情感之上:社会风气与婚姻观念


唐代前期,社会的长期稳定和政策的宽松开明提供了良好的政治氛围,亦催化了婚姻观念的变迁,为人们追求婚姻嫁娶自由铺设了自由空间。尤其在玄宗开元、天宝年间,唐朝社会经济空前繁荣,正如唐代诗人杜甫所写:“忆昔开元全盛日,小邑犹藏万家室。稻米流脂粟米白,公私仓廪俱丰实。”物质生活的富足,促进更多的女性从繁忙劳作中解放,投身于多样化的社交活动,从而追寻婚恋的自主与真谛。


另一方面,从东汉末年至初唐,长达几百年的战争冲击了门阀体制,许多昔日显赫的士族淡出历史舞台,其所恪守的礼仪规范也一同归于平淡。再加上北方少数民族南迁,带来了奔放不拘的思想和文化,也促进了游牧民族和中原农耕民族彼此交流通婚,使得唐朝社会风气趋于开放,人们的思想行为更加自由不羁,婚姻观念相对超脱。


人们更注重个人的情感契合和婚姻的内在质量。稹的“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便是唐人伴侣之间的深厚情谊。而唐朝闺怨诗,大多是已婚女性对丈夫从军边塞追求建功封侯发出的哀怨心声,如“当君怀归日,是妾断肠时”的悲痛,乃至“悔教夫婿觅封侯”的无奈后悔,都深刻揭示了已婚妇女的生活状态和情感体验,也引发了人们对爱情与功名、家庭与事业之间关系的深刻思考。


唐朝的晚婚现象,无疑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历史的长镜头,让我们得以窥见那个时代的社会风貌和人们的内心世界。而今,当我们回望唐朝,或许能为当代青年在婚姻道路上的种种考量与坚持提供一面古老的人生之镜,以更加包容的心态审视现代人对待婚姻的态度与选择。毕竟,从古至今,婚姻都是人生大事,值得我们用心选择和追求。


参考文献:

张国刚:《唐代男女婚嫁年龄考略》

田野:《唐代制定法与判例中的家族秩序》

赵守俨:《唐代婚姻礼俗考》

杨希义,谢翠维:《唐代婚姻礼俗述略》

张嫣娟:《唐代婚姻制度的践行与妇女社会地位研究》


本文系“国家人文历史”独家稿件,欢迎读者转发朋友圈。

END
作者 | 关禾
编辑 | 胡心雅 
排版编辑 | 赵应心(实习)
校对 | 火炬 李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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