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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童被继母虐待致颅骨75%粉碎!亲生母亲“不想要”监护权,孩子谁来养?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7-22 09:34

正文

7月18日消息,昏迷近4个月后,陕西渭南小男孩鹏鹏(化名)的伤情终于稍有好转。(媒体此前曾报道:遭继母毒手,6岁男童75%颅骨缺损已昏迷80天)


看着6岁的儿子静静躺在怀中,亲生母亲柴某不知道以后的日子该如何度过。一方面,她自觉能力有限,所以不想再争取儿子的监护权,但这一举动引发争议,有爱心人士认为,柴某准备放弃孩子。但另一方面,被取保候审的前夫,也就是鹏鹏的生父近期一直不露面,柴某根本联系不上他,无计可施。



同时,此案又有了新的进展:陕西渭南警方已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该案代理律师邓学平表示:“我们要求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虐待罪这两个罪同时追究孙某(鹏鹏继母)的刑事责任。对于鹏鹏的生父赵某,我们要求一并追究刑责、不能放纵。”




监护权、抚养权傻傻分不清楚


监护权不等于抚养权,离婚后非携带抚养的父或母仍是孩子的监护人,对未成年孩子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义务。


很多人有一个误解,以为监护权等同于抚养权,离婚之后,拥有抚养权的父或母才是监护人。事实上,离婚后所约定或判定的抚养权,只是指日常携带抚养。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有任何改变,父母仍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因为监护权是法定的,《民法通则》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除非因特定事由(对子女虐待、犯罪,对子女明显不利),经过特定程序(法院宣告),否则不能剥夺该监护权。当事人也不能在法定事由之外放弃自己的监护权。


本案中,鹏鹏的妈妈柴某与鹏鹏爸爸赵某于2015年协议离婚,约定鹏鹏的抚养权属于赵某。但这并不影响柴女士的监护权的存在及行使。


不论离婚方式是协商还是诉讼,抚养权是如何约定或判定的,也不论孩子实际上是跟哪一方生活,可以肯定的是,离婚后父母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非携带抚养方拥有监护权和探视权。一方侵犯另一方的监护权或探视权,另一方可以起诉要求落实探视权、监护权,或变更抚养权。


继母有没有监护权


按照法律规定,与孩子共同生活,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或继母,对孩子有监护的权利和义务。


本案中,鹏鹏和父亲、继母孙某共同生活。在法律上,继母孙某和鹏鹏父母一样,都是鹏鹏的监护人,对鹏鹏有抚养教育保护的职责。


我国的民法和婚姻法上,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父或母离婚后再婚,未成年子女与继母或继父共同生活,形成抚养与被抚养的关系,彼此虽然没有血缘关系,但有法律上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是拟制血亲的一种。法律的这种设计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促进家庭的感情融合。继父继母对孩子的监护权,是孩子亲生父母监护权的补充,若两者发生冲突,三方对涉及孩子的事项产生不同意见,以孩子亲生父母协商的意见为准。


能不能因虐待取消继母的监护权



《民法通则》第十八条 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责任;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监护人的资格。


如前所述,本案中孙某作为继母,对鹏鹏有照顾保护职责的,但竟将鹏鹏殴打虐待至“双目视网膜及上门牙脱落、两根肋骨骨折、颅骨缺损75%”。鹏鹏昏迷长达一百多天,医生称恢复意识和行动能力的希望渺茫。显然孙某的监护权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剥夺。


鹏鹏父亲赵某在这起严重犯罪中的作用如何,办案机关尚未详细公布,仅知他被取保候审。但是没有赵某的纵容、默许或忽略,孙某不可能如此妄为。


不仅仅是继母,如果其父亲没有履行好监护责任,也可以取消监护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监护权能不能放弃


柴某说鹏鹏父亲赵某从医院走了,十天不露面。记者拨打赵某的两个手机号码,已经停机和暂停服务。柴某称自己挣钱不多,连生活费都不够,没有能力将孩子拴在身边,而赵某每月有5000多元的收入,“孩子监护权在他那边,他不会不管”。


首先,如前所述,柴女士混淆了监护权和抚养权。监护权是一种权利,但更多的是义务和责任。监护人要照顾保护被监护人,要承担被监护人的各种费用(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要承被监护人对外的民事责任。监护人是无权放弃监护职责的。


法律上所说的没有监护能力,是指无民事行为能力无劳动能力,比如父母身患恶疾,无法照顾未成年子女,而不是经济困难或者收入微薄。


作为普通人,柴某和赵某无力完全承担庞大的医疗费用,但两人有义务在能力范围内尽力承担鹏鹏的费用,给鹏鹏日常生活的照顾和精神上的呵护。


监护权被取消,还有抚养义务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被取消监护权的父母,作为法定抚养义务人,仍须继续负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2017年10月1日将实行的《民法总则》第三十七条规定: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作为鹏鹏的父母,对鹏鹏今后的康复和照顾,柴某和赵某都责无旁贷,不能互相推卸,必须担起重任。


鹏鹏事件让人痛心唏嘘不已,继母或继父虐待孩子的暴行屡见不鲜,类似事件给社会留下很多思考,如何保护再婚家庭孩子远离伤害,如何严惩杜绝虐待孩子的监护人,如何修复孩子身心的创伤,这些沉重的话题,既拷打法律的智慧,又追问道德的良知。


作者:李颖珺,来源:微信公众号方圆(ID:fangyuanmagazin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