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板发行审核委员会2016年第169次发审委会议于2016年11月23日召开,现将会议审核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核结果
(一)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三)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首发)获通过。
二、发审委会议提出询问的主要问题
(一)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1、报告期,发行人第一大客户为发行人控股股东下属控股子公司北京中科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印刷),且采购额逐年上升。请发行人结合中科印刷的经营范围和经营管理情况进一步说明:(1)中科印刷的业务经营情况,是否与发行人从事相同或类似业务、或上下游业务;(2)与中科印刷的主要客户比较,发行人与中科印刷的关联交易定价是否公允,是否履行关联交易内部决策程序;(3)发行人控股股东未将中科印刷纳入上市主体是否符合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的要求,是否有未来关联采购安排,上市后是否会进一步加大关联采购数量和比例以及规范措施。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租赁存在产权瑕疵房产是否会对发行人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发行人的资产是否完整,是否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报告期内,税收优惠占发行人利润总额的比例较高。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是否存在严重依赖。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4、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报告期内发生多起诉讼,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2)上述诉讼的最新进展情况和发行人已/拟采取的应对措施;(3)上述诉讼如果败诉给发行人带来的负面影响,是否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经营构成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二)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1、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公司在报告期内产品销量持续下滑,市场占有率持续下降,而2016年前三季度业绩却大幅度增长的原因;(2)报告期应收账款持续大幅度增长的原因,应收账款信用政策是否发生变化,应收账款的回款及逾期情况,逾期应收账款是否存在纠纷和诉讼,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是否谨慎、充分;(3)严格控烟等政策对发行人及其下游行业的影响,公司的市场经营坏境是否已经或将要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4)结合发行人占主要客户的市场份额变化情况,分析发行人的市场竞争能力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是否存在被其他烟标企业替代的风险,对公司业务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风险揭示是否充分。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杭州三润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宁波三润投资实业有限公司、珠海红塔仁恒包装股份公司、珠海华丰纸业有限公司等主要供应商与发行人主要客户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确定供应商的具体方式,选择供应商是否受到与主要客户达成的销售协议的限制或受到主要客户的影响,向上述供应商采购货物的类型、金额、定价机制和定价公允性,是否存在特殊利益安排,相关信息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发行人目前烟标产能为69万箱/年,实际产量43万箱/年,产能利用率从报告期初的87%降低到目前的69%。募投项目新增产能5.45万箱。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发行人产能利用率低且逐年持续下降的原因,并从目前产能、实际产量、销量以及在手订单等未来销售方面合理分析募投项目的产能消化问题;在部分存量业务萎缩、存量重大客户采购额逐年下滑、产能利用率低且逐年持续下降的情况下,扩大产能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募投项目目前进展情况,募投项目的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三)浙江华统肉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1、根据招股说明书,发行人主要产品生鲜猪肉的原料生猪97%以上来自于外购,主要从福建和江西等外省市的个人供应商处采购。请发行人代表从采购价格、运输成本、运输损耗、产品质量和政策法规等方面进一步说明向异地个人供应商采购生猪的合理性,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或者约定;进一步说明向大客户义乌市匆忙客美食店的销售情况和真实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2、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报告期销售费用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值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3、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畜禽养殖所需要农用地的取得过程及其履行的全部法定批准或备案等程序,是否存在纠纷和潜在法律风险,是否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及《关于促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有关用地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 220号)及《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相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取得情况,占用耕地情况及复耕保证书的签署情况,是否存在需要发行人补充耕地的情形,是否存在占用基本农田的情形;附属用地在每个项目中的占地面积及规模比例,以及发行人本身的畜禽养殖项目及养殖农户生产所需要设施农用地在当地政府部门的审核情况;(3)发行人所租赁或承包土地费用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发行人以其他方式补偿租赁或承包费用的承诺或约定,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以其他方式补偿土地权利人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发行监管部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