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规融资担保的排查标准:行政部门及财政部制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是预算法,剥离了政府的担保权(除国外政府及国际经济组织外)。
2、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包括哪些方式?银行如何把握?融资平台非一个严谨法律界定概念,只是大众认识上的概念。银行可从三个方面把握,一看资产,是否盈利性资产;二是看偿债来源,若以财政资金为主肯定不行(证监会:还款来源超50%不允许发公司债),属变相举债;三看公司治理结构。
3、关于各类投资基金,地方政府不得以借贷资金做投资资金,如何理解。根据50号文及人行要求,发行债券及银行贷款所得资金不得进行股权投资,一般公司以自身盈利进行股权投资,政府通过举债不是严格的股权投资,过度使用会扰乱经济秩序。
4、PPP及购买服务中,纳入财政预算的规范操作是什么?50号文已明确,当年预算或中长期规划有预算安排,看具体部门预算安排表有无列支对应项目。(注:目前预算公开实际上地方政府只公开到二级科目,是看不到项目信息的)
5、银行可接受哪些纳入预算的政府采购?地方政府出具的XX 说明XX 函是否属于违规担保?按新预算法,银行不应该跟政府直接发生关系,可基于乙方需求融资,或者投资政府债券。政府就融资出XX说明或XX 函属于违规。
6、政府存量债务置换融资,是否违规?若政府拿银行新举借贷款置换,则违规。若通过债券置换则可,今年未设置置换限额。
7、公益性项目涉及土储方面,按土储程序将土地收储收入返还后按一定比例给乙方作为还款来源,乙方以此融资是否合规?严格说不合规,主要看是否明确该债务本身是否与土地出让收入直接挂钩,若有则违规。但部分地方政府(北京)以企业补贴款项形式支付打擦边球,该补贴款不与债务直接关联,不明确说用于还债。
8、“87 号文”政府购买违规举债问题典型例子——禁止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名义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工程应通过招投标程序进行,不得签署政府购买服务协议。
9、财政债务率预警名单能否共享?目前经济下行压力大,出于对地方发展保护,暂不提供,财政部与银监会自行掌握。该预警名单对应政府风险,银行对应市场风险,政府风险与市场风险有区别。
10、海绵城市、地下管廊、水利、交通部委发文鼓励的相关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进行的与87 号文冲突是否废止?政府购买服务管理部门是财政部,有法律依据,按87号文的禁止规定执行。(注:涉及工程建设的均禁止使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但工程建设管理(突出管理服务)则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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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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