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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

国家医保局  · 公众号  ·  · 2025-02-24 20:43

正文


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2025年度面向高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6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一)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主要承担制订医药价格技术标准规范、监测医药价格信息、协助指导省级医药招标采购平台建设和运行等工作。


(二)国家医疗保障局大数据中心主要承担医疗保障大数据应用、管理、服务和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实施等工作。


二、招聘岗位


此次招聘涉及4个岗位、计划招聘6人,具体岗位及资格条件见《国家医疗保障局直属事业单位2025年度公开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信息表》。其中,有关岗位专业条件参考教育部公布的最新版《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所学学科专业不在上述专业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通过报名电话主动联系招聘单位确认报名资格。


三、应聘人员基本资格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二)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专业等条件,当年如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四)招聘对象为在校期间非在职的全国高等学校2025年应届毕业生(不含各类委培生、定向生,含两年择业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留学人员需提供能够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留学经历的证明材料。应届毕业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其中,京外生源须符合有关在京落户要求,即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岁(199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90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京内生源是指入学前具有北京市常住人口户籍的考生,不含来京院校就读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情况。


(六)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心理素质。


(七)中共党员。


(八)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公职的;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


3.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且仍在禁考期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6.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7.父母、配偶等直系亲属在药品和医用耗材生产流通企业中任职、兼职的;


8.存在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应聘人员自2025年2月26日9:00起至2025年3月7日17:00登录https://www.qgsydw.com/xxywzlzt/bmzt/1145网站进行报名申请,每人限报1个岗位。具体要求为:

1.逐项填写报名信息,要求信息完整,不得隐瞒,无内容项要注明“无”,并上传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3.本人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及户口本变更页(如有);


4.学历学位证(尚未颁发学历证、学位证的提供学生证);


5.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能够认定留学人员身份和经历的相关材料等)。


(二)资格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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