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永州市卫健委发布了一条非法行医处罚通知:《永州市公布 2024 年非法行医行政处罚典型案例(第二批)》。
来源:永州市卫健委官网
里面提到:3 名医生为患者使用去乙酰毛花苷(俗称西地兰)时未告知医疗风险、替代方案,也未取得患者书面同意。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八条关于「特殊治疗」的解释,有一定危险性,可能产生不良后果的检查和治疗为「特殊治疗」。《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医疗用毒性药品,系指毒性剧烈、治疗剂量与中毒剂量相近,使用不当会致人中毒或死亡的药品;以此认定为患者使用医疗用毒性药品应当为特殊治疗。西地兰属于毒性药品,使用该药属于特殊治疗。
因此,以上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卫生行政部门给予医院警告、罚款 15000 元的行政处罚。同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于 3 名医师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医师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另案查处。
来源:永州市卫健委官网
医生在使用西地兰时,到底要不要向患方告知、取得知情同意?如果没说要不要处罚?原帖引起了上百条站友讨论。
丁香评论员 @我是会员守月:我们反复向患者交代,患者未必能明白这些专业知识,即使取得同意,到时患者反咬一口,我们又不懂,你怎么说我怎么做,你又该如何?
再说,本来患者放心让你治疗,你却去向患者交代用药的危害,征求同意,反而让患者产生恐惧,若取不到患者同意,我们就不要为患者治疗了?
还有主任 @血液科周其锋医生 表示:之前,我也用过西地兰抢救心衰病人,都没有签字。现在,不签字会受到行政处罚,我以后不敢用了。
也有站友说:肯定得说,医生有义务在给患者使用可能带来显著风险的药物前,详细告知患者药物的作用、潜在风险和副作用,以确保患者知情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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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内素材来源:永州市卫健委官网、丁香园社区
题图:永州市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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