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产品被山寨怎么破?
知识产权竞争策略挑战交流活动第一阶段精华篇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司主办、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和IPRdaily共同承办的“智战2017—知识产权竞争策略挑战交流活动”将于2017年6月8日在北京大学全球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开幕,在活动第一阶段,企业提出了这样一个很常见的问题:
企业创新产品一推出,广受市场关注,销量及产品口碑较好。但与此同时,也引来很多国内山寨厂商仿冒其产品,不仅干扰了正常的市场秩序,也对该企业的产品形象造成一定负面影响。企业考虑到通过诉讼渠道解决问题周期较长,成本较高,且高科技产品更新换代快,有可能官司还没有打完,产品已经更新换代了。是否有可以较为便捷、高效的维权解决方案?
在活动第一阶段,各家报名参赛机构均提供了十分精彩的解决方案,在此撷取各家部分精彩答案与大家分享,以期达到窥斑见豹的效果。所谓英雄所见略同,在大的方向和策略上各家解决方案相似颇多,这里主要展示各家的独门绝技,只是限于篇幅多有删减。编辑过程中难免挂一漏万,也请大家海涵。若想体验更多精彩,欢迎您来6月8日北京大学现场观赏。文末有一彩蛋,请在WIFI环境下领取,土豪朋友请忽略。
解决方案
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针对侵犯专利权行为:
(1)如果侵权厂家规模相对较小且侵权情节相对轻微,建议贵公司可直接向侵权厂家发送警告函。
(2)通过行政途径解决相关问题,例如通过向管理专利工作部门进行投诉、进行海关备案以及申请海关查处、通过展会投诉等方式进行维权。
(3)如果有确凿证据,可以尝试采取法律之外的手段来解决问题,例如向侵权产品的采购商或招标方等发送告知函、媒体报道、以及在自己网站上发表声明等方式进行维权。
(4)另外,如果存在情形紧急,如不禁止侵权行为将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的情况下,根据现行法律,还可以考虑通过申请诉前禁令的方式来达到快速有效制止侵权行为的目的。
针对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特别指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如果假冒专利行为构成犯罪,则可以考虑通过刑事立案方式实现对国内山寨厂商假冒行为的更为广泛而有效打击。
侵犯商标权行为,伪造他人商标标识行为:
特别指出:侵犯商标权以及伪造他人商标标识等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由于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仅仅承担民事责任而言,对于侵权者以及伪造者具有更强的打击力度,因此针对侵犯商标权行为以及伪造他人商标标识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可以考虑通过刑事立案方式实现对国内山寨厂商的侵权伪造行为更为广泛而有效打击。
北京华进京联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充分运用各地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行政执法手段
目前,全国多数省份的专利行政执法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时不收取任何费用,与司法途径相比,通过专利行政执法部门处理专利侵权纠纷费用开支相对较小。企业可向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争取查处,各地市以上的专利行政管理部门具有执法权,该企业可以视情况向不同的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具体地:
(1)如果侵权企业只是零散分布在某地区,可以选择向该市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投诉,个案查处。
(2)如果侵权企业在某省各地区均有分布,可以选择向该省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由该省局组织联合行动或者个案查处。
(3)如果侵权企业在各地区均有分布,可以选择向涉及的省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并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司执法管理处协调各省局,组织联合行动。
电商平台快速维权策略
国内各类电子产品,电商平台是重要的销售渠道之一。做好电商平台淘宝网、天猫、阿里巴巴、京东等的维权至关重要,各平台均设有知识产权投诉链接。
线上维权宜选择技术含量相对较简单的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者版权,相应专利权要有评价正面的专利权评价报告,相应的版权要有著作权登记证书。由于线上调查侵权产品销售的成本较低,企业可以定期筛查,对疑似侵权产品的链接发起批量投诉。如果有侵权产品的销量巨大,企业可以对该网店做网页公证和购买公证,然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索赔侵权获利。或者企业在投诉后与被诉网店主动达成和解,扩大市场销量。
考虑商业合作策略
我方建议A 企业不需要太多赔偿金,而是和相应销量大的店铺签署委托协议,授权许可给该店铺,使得原先山寨销售渠道转变企业自己的销售合作渠道,以打促进销售渠道的开拓,以共赢的方式实现商业价值最大化。
北京东方亿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通过控制山寨产品流通渠道保护市场
鉴于山寨厂商为数众多,针对单个山寨厂商的维权行动费用高、效率低,建议采用通过知识产权控制产品的流通渠道的方法保护市场。包括:
(1)利用企业产品下游企业用户/代理商厌恶风险来保护市场
企业的下游企业用户/代理商通常都是厌恶风险的,因此,可以通过起诉或者发送警告函给某些山寨厂商,然后将起诉或者发函的情况通过媒体,或者直接发送给下游企业用户/代理商的方法,提示他们存在侵权风险,从而降低下游企业用户/代理商采购山寨厂商的产品的意愿,从而起到保护市场,间接维权的目的。鉴于下游企业用户/代理商通常也是本企业的客户,因此,可以通过直接交流的方式,提示风险,从而起到保护市场,间接维权的目的。
(2) 通过发放知识产权许可来提高市场占有率
本企业产品质量和口碑较好,广泛得到关注,而山寨产品充斥市场,有可能是企业产能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原因。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考虑对某些企业颁发知识产权的许可,来提高行货的市场占有率,创造更大的价值。
(3)在产品上明确专利标识,提示侵权责任
山寨厂商的很大一部分生产山寨产品,是因为没有知识产权意识,不知道这种仿制属于违法行为,因此,在产品上明确标识知识产权,提示侵权责任,可能会扼制一些仿制、假冒情况。
持有知识产权是维权的基础
(1)充分利用品牌策略建立竞争壁垒
鉴于企业产品具有良好的口碑,为了与山寨厂商区分商品来源,应该针对产品注册商标,培育品牌的认知度。并且注意收集商标使用、宣传证据,争取在后续维权中获得认定驰名商标而获得跨类保护。
(2)域名也是品牌保护的有效途径
域名注册原则遵循“先注先得”,从公司名称、品牌、商标、产品等角度为日后长远的发展之初便选定最恰当、易记的域名以及将来业务要涉及到的业务范畴、国别和地区域名。对于重要的域名可将类似的域名一并进行防御性注册,至少将在中国比较常用的的域名后缀进行注册,比如.com、.cn、.com.cn以及.net 等。
(3)严格控制产品设计的流出
在产品发布/上市之前,企业应当严格控制商业秘密,控制产品设计的流出。严格控制专利的申请和公开节奏,尽量拉长山寨厂商得知企业设计的周期。例如,苹果公司在新款iphone手机发布的前一天才申请外观设计专利,避免其他企业过早知道苹果的设计。
深圳市威世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
一些维权手段如果能结合起来合理使用,便能符合便捷、高效的需求,例如:
(1)假如侵权产品还没在市场上发现,但能找到具体的生产厂家,则建议采取行政查处的手段;
(2)针对涉外企业和部分商铺,通过发商务函、律师函往往就能收到成效;
(3)对于出口货物,可以通过海关查处的手段进行维权;
(4)在通过线上平台投诉维权时,则需要把握时机,像在双十一、315、众筹阶段进行投诉就能取得较好的效果;
(5)企业还可以利用媒体适当披露维权信息,发布维权信号,警示侵权厂商。
此外,目前的诉讼速度尚在公众可接受范围之内。在诉讼中,企业如果想降低成本,可以针对不同的侵权厂商采取不同的策略:对侵权性质轻微的厂商,诉讼的目的以制止侵权为主;而对侵权性质恶劣的厂商则需进行严厉打击,防止其再犯。除了拿到认定侵权的判决结果,诉讼中还可以通过权利许可、交易来实现维权目的。
如果达成和解,则建议在和解协议中和侵权厂家签订不再侵权的条款,并约定违约金。此外,即使是以技术为特长的企业,也可以考虑在产品的外观、零配件上设定商标、著作权,来根据实际需要,选择性的利用自身权利进行维权。此外,新产品发布前,如果能预先评估侵权形势、制定维权方案,及时打压山寨势头,则会收到更好的维权效果。
成都九鼎天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通过灵活运用以下方式来便捷、高效的处理该情况:
(1)通过专利执法部门以侵犯专利权为理由进行行政执法,令其停止侵权行为,查扣、销毁仿冒产品,销毁专用生产设备等。
(2)由于是仿冒产品,也可以申请工商管理部门进行行政执法,查扣仿冒产品、销毁专用设备、罚款、查封店面甚至吊销仿冒公司营业执照。
(3)仿冒产品情节严重是有可能入刑的,因此可以请求公安机关进行经济犯罪侦查,取得涉嫌犯罪证据后,再依据情节进行行政拘留或者移交公诉机关提起诉讼,达到控制犯罪嫌疑人,掐断仿冒源头的目的。
(4)通过调查取证,落实对方仿冒产品生产地址、储存地址、银行账户等信息后,提供足够担保,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或诉讼保全,查封、扣押对方的主要侵权产品和生产设备,冻结对方银行账户,使其不再具备仿冒能力。
(5)维权行动取得一定成效后,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以达到维护产品形象,震慑其他侵权者的目的。同时,可向其他暂未对其展开维权的其他仿冒者发送律师函对其进行警告,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有了之前的维权成果,律师函的威慑效力大增。
杭州杭诚专利事务所有限公司
(1)采取自行和解方式。也可采用先诉后谈等方式,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使侵权方支付可以接受的补偿。自行和解能够迅速、友好地解决纠纷,可以留下继续合作的空间,节约人力、物力、财力。当然前提是尽可能收集多的侵权证据,以便在谈判中具有较多的筹码,综合考虑诉讼成本与和解收益基础上做出决定,保证自己的合法权益。
(2)利用外观专利保护。对于可申请外观专利的要申请外管专利,外观专利授权快,诉讼争议小,利于进行侵权判定,从而减少诉讼周期。例如,对于直接面向消费者,或设计美学工业设计的产品(例如电子类等产品),非常有利于外观专利进行保护。
(3)综合整个商品产业链进行保护和打击侵权行为。联合产品的上下游企业对侵权进行打击,将侵权者的侵权行为告知与其有合作关系的企业,共同抵制,例如,可以警告该产品的上下游产业链的相关企业,购买侵权者产品的企业同样存在着侵权的风险。
当然,上述可能的解决方案在具体实施时,须根据双方实情及案件推进过程中的变化作适宜地取舍和调整。
北京集慧智佳知识产权管理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针对不同的情况,企业可以选择较为便捷、高效的维权方案,例如第三方斡旋:
(1) 共同的协会(联盟)或其他组织
题述“山寨厂商”可能包括一部分规模较大的国内企业,如涉嫌侵权的企业和待维权的企业所属共同的协会(联盟)或其他组织,可以尝试通过共同组织的相应部门进行第三方斡旋,协商解决问题,从而实现便捷、高效的维权目的。
(2)专业维权谈判机构
如题述“山寨厂商”和待维权的企业没有共同的协会(联盟)或其他组织,应当考虑专业维权机构进行第三方斡旋谈判,从而协商解决问题,实现便捷、高效的维权目的。
特别提示企业注意两个问题:
(1)涉嫌侵权证据的保存。证据是一切维权方式的依据,必须保存好;
(2) 不要轻易发送律师函或性质相同的书面文件给到涉嫌侵权方。此类文件可以成为接收方启动确认不侵权之诉的材料,导致整个事件向不可控的方面发展。
报名人数已满,仅再开放少量席位,点击“阅读原文”参加!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编辑:IPRdaily 赵珍 / 校对:IPRdaily 纵横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