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昨天的文章《中国专利预审制度是否会引发国际争端的第一案:英诺赛科反诉英飞凌》,主要形成了两种观点,一种认为预审制度是在浪费资源和大炮打蚊子,另一种认为这种加快授权确实满足了一部分的需求。
总体来看,认为在当下的中国,有一种途径可以最快的获得专利授权,还是有巨大市场需求的,这也是快速预审制度可以成功设立并延续到目前全国几十个地方都在开展这项工作的原因。
因此,对于社会上普遍反应的专利审查周期长、授权慢等抱怨,提供这种可供申请人选择的途径,的确是一种制度的创新。所以,要看到当初能够以改革精神突破既有规则,决定设立这种模式的初衷和努力。
如果说,通过这种方式获得的专利,都是用来“装门面”、“凑数量”、“吹吹牛”、“得荣誉”等用途,一点问题都没有。
例如去年8月19日,荣耀通过预审途径火速申请了“四折叠”手机,仅用时58天,2024年10月14日,专利局就也火速地批准了这一专利。
而就在2024年10月14日同一天,前荣耀CEO赵明在参加一场与周鸿祎的对华节目中,就很自豪的提到荣耀已经有“四折叠”手机这一专利了。
来源:凤凰科技网视频截图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预审加快授权的专利,能够为一些企业在打广告、吹吹牛的时候起到作用,也是积极的方面。因此,这种预审的专利,甚至建议都不用经过审查,直接用注册制就行。然而,一旦有人想拿着只需要几个月快速预审的授权专利来进行维权或诉讼时,就要特别小心了,这个专利预审制度所存在的种种弊端,也会在这一场景下被进一步放大。国际上专利公开的通行时间是18个月,就是在申请人递交专利申请后的18个月,专利申请文本才被正常公开。这也是为何很长时间以来,申请人如果想获得一件专利授权,往往要经过几年的原因。然而在专利预审制度下,一件专利从申请到授权,三个月就可以完成,如果拿这种专利去维权或起诉,缺陷就是很有可能在与该申请相近申请日的同样发明创造,或者说可以破坏该预审专利新颖性、创造性的专利,很可能还在等待18个月的公开。以英诺赛科起诉英飞凌的一件三个月授权的专利为例,2023年12月22日申请,2024年3月5日获得授权,2025年1月进行维权。假设存在一件与该专利发明相似的,可以影响其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在先专利H,但是因为没有选择加快途径,而是乖乖的等到18个月H专利才公开的,也就意味着最早在2025年6月,这件最相关的H专利才被公开,之后才进入实质审查。
那么假设有一种情况,如果英诺赛科可以凭借这件加速授权的专利在这半年时间内维权成功,专利局均未能无效掉这件专利,法院也认定侵权成立,那么是否就意味着英诺赛科一定就赢得最终胜利呢?
恐怕未必,因为一旦假设的H专利在18个月公开之后,由于该假设的H专利也同样公开了英诺赛科专利相同的构思,但是因为申请时间更早,这就导致英诺赛科的专利很有可能因为被抵触,而被宣告无效掉。
因此,这也是快速授权的预审专利在维权中面临的最现实的问题。
法院是否敢基于一个稳定性存疑的专利做出裁决,可能都是问题。
而本周基于类似情况的一个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的最新判决,也揭示了在美国的专利纠纷中,类似情况可以说是屡见不鲜的。
2025年1月14日,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CAFC)在 Lynk Labs, Inc. v Samsung Electronics Co., Ltd案中做出一份重要的先例判决。
该判决中,CAFC支持了美国专利商标局的专利审判和上诉委员会 (PTAB) 的最终书面裁决,PTAB的裁决中宣告了专利权人Lynk实验室涉案的LED灯专利的部分权利要求无效。
CAFC在这场上诉中,解决了一个普遍的问题,就是一项已公开的专利申请何时被视为是IPR无效挑战中的现有技术,是从申请的申请日计算,还是从申请的公开日来计算。
最终,CAFC同意PTAB的观点,即认为应当从申请日就可以算是现有技术。
其涉案的Lynk的专利,和作为现有技术的Martin的专利之间的申请日、优先权日和公开日的关系,正如上述我们所举得英诺赛科和H专利的例子一样。这种目前在美国看来,是直接可以被认定为是现有技术的,这就要比中国或其他国家仅用抵触申请评价新颖性,要有更宽的范围,甚至可以来评述创造性。
这也是这起美国案件值得关注的地方,同样也给中国预申制度提出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