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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分布式光伏行业发展 助力新型电力系统构建

国家能源局  · 公众号  · 电力  · 2025-01-27 10:03

主要观点总结

《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系列解读文章,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姜士宏发表看法并阐述其对分布式光伏行业发展的影响。文中指出国家能源局近日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并正式印发新的《管理办法》,旨在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和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姜士宏总结了当前分布式光伏的形势、政策背景和具体的问题挑战,并对新发布的《管理办法》的关键点进行解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新政策背景及目的

国家能源局修订并印发《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旨在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和新型电力系统构建。

关键观点2: 分布式光伏的当前形势

分布式光伏在国家政策和地方支持下快速发展,已成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主要方式之一。但面临新的挑战,如开发场景多样、管理难度大,电网建设程度与分布式光伏并网需求存在差距等。

关键观点3: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及完善方面

《管理办法》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完善:1) 明确了分布式光伏的定义、类型、上网模式及发展目标要求;2) 细化了项目备案流程和协调机制,界定了主体和责任的划分;3) 强调了提升电网接入服务水平;4) 强化了运行维护与安全监管要求;5) 积极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新模式、新业态发展。

关键观点4: 新政策的影响及作用

《管理办法》的出台有望为规范化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促进行业未来的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通过明确责任、优化流程等措施,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开发建设环境,持续推动分布式光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助力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


正文

促进分布式光伏行业发展 助力新型电力系统构建

——《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系列解读文章

姜士宏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副院长)

近日,为促进分布式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助力新型电力系统构建,国家能源局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修订,正式印发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2013年,国家能源局出台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对推进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规范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十年间,分布式光伏发电在国家政策和地方的支持下快速发展,从初期规模小、成本高、类型单一,到近年来成本的迅速下降、开发模式的持续创新,分布式光伏在装机容量上已与集中式光伏相当,成为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主要方式之一。但与此同时,新的发展形势也带来了新挑战。

一方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场景多样、管理难度大,主体责任亟待明确。部分项目存在实际开发建设企业以自然人名义备案的现象,规避了相关监管和责任,易导致农户权益受到侵害。同时主体责任不清晰,也会导致项目审批、后续运维和管理等出现问题。另一方面,电网建设程度与分布式光伏并网需求存在差距,电网承载能力和就地消纳能力亟待提升。部分地区分布式光伏装机容量增长迅速,但电网承载能力与项目并网需求间存在差距,就地消纳能力有限,导致项目发电效益和利用率难以保障。

针对上述实际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分布式光伏的开发模式,国家能源局结合分布式光伏行业发展情况,以问题为导向,出台了《管理办法》,以更好地适应当前分布式光伏行业的发展阶段。《管理办法》将有力推动分布式光伏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通过明确管理要求、优化开发流程、提升电网接入服务水平等措施,为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开发建设提供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环境,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管理办法》共分为七章43条,依次为总则、行业管理、备案管理、建设管理、电网接入、运行管理和附则,相比此前的《暂行办法》等政策文件,针对行业发展新形势下的新问题、新挑战,主要在以下五个方面进行了完善。

一是明确了分布式光伏的定义、类型、上网模式及发展目标要求。为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推动分布式光伏的科学布局和合理利用。

在定义上,《管理办法》对分布式光伏进行了清晰界定,指出其是在用户侧开发、在配电网接入、就地就近消纳的光伏发电设施,在定义上明确了其与集中式电站的本质区别。在分类上,结合行业的发展现状,进一步细化了分布式光伏发电的项目类型,即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一般工商业和大型工商业四种项目类型。在上网模式上,强调了分布式光伏发电就近就地消纳的本质特征,自然人户用、非自然人户用项目可选择全额上网、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三种模式;一般工商业项目可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大型工商业项目原则上选择全部自发自用模式,在电力现货市场连续运行地区,可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参与现货市场。在行业管理上,提出了国家层面统筹发展需要、省级层面做好多规衔接、县级层面积极落实推进的引导方式,将有力推动分布式光伏的科学、合理发展布局。

二是细化了项目备案流程和协调机制,界定了主体和责任的划分。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化审批流程,提高项目落地效率,并有效避免用户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在备案流程上,为简化审批流程,提高项目落地效率,《管理办法》强调了备案管理应遵循“便民、高效”的基本原则,详细规定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备案流程,包括项目申报、资料审核、备案登记等关键环节,并明确了各环节的时间节点,确保项目能够快速推进。在备案主体确定上,以“谁投资、谁备案”为原则,明确了不同类型项目的备案主体,强调非自然人投资开发建设的项目不得以自然人名义备案,切实维护用户特别是农户的合法权益。在建设管理上,明确了项目投资主体做好选址工作和并网申请的责任,强调开发建设应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并满足相关管理规定、安全要求和标准规范,对保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质量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三是强调了提升电网接入服务水平,促进各类型项目的并网消纳。将有效缓解分布式光伏并网难题,推动行业与电网的深度融合和共同发展。

《管理办法》要求电网企业积极提升电网接入服务水平、优化电网结构、增强电网对分布式光伏的接入能力。接入服务方面,要求电网企业制定差异化的项目接入电网工作制度、简化并网流程、及时公布可开放容量和技术标准规范等信息,提供“一站式”服务。接入公平性方面,明确了电网企业的禁止行为,包括不得无正当理由地拒绝或拖延接入申请等。承载力提升方面,要求电网企业应配合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开展分布式光伏接入电网承载力的评估工作,科学合理地引导分布式光伏的开发布局。

四是强化了运行维护与安全监管要求,规范了项目运行管理模式,为分布式光伏项目的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有力保障。

投资主体方面,《管理办法》明确了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投资主体也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必须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生产规定,保障项目的建设运营安全。电网运行方面,强调电网企业应加强有源配电网的规划与发展,明确“可观、可测、可调、可控”技术要求,建立调度运行机制,优化电网运行。运营管理方面,进一步规范了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管理要求,明确指出了应严格遵守的相关规定。

五是积极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新模式、新业态发展,促进分布式光伏的就地就近消纳,助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优化调控方面,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独立或通过微电网、源网荷储一体化、虚拟电厂聚合等形式参与调度,促进调度运行模式创新,提高就地就近消纳能力。专线供电方面,针对分布式光伏与用户间开展的专线供电,明确了发用双方应依据有关规定公平承担相应费用,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总体来看,《管理办法》的出台,有望为规范化管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促进行业未来的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在分布式光伏规模快速增长的过程中,切实维护好发用双方的合法权益。通过明确责任、优化流程等措施,将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提供更加公平、透明、高效的开发建设环境,持续推动分布式光伏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助力新型电力系统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