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陈明上次来到阿里巴巴位于杭州的总部“申诉”已经过去9个多月,在这大半年时间里,陈明原本拥有的1家天猫店已经彻底瘫痪无法营业,另外3家淘宝店铺也由于被投诉假货影响了搜索权重被淹没在搜索结果的5页开外。
但是,究竟该向谁申诉?谁才能评判所谓的“正义”?
阿里巴巴旗下的平台治理部门实际上每天都要跟各种侵权和投诉打交道。他们一方面可以看到恶意投诉给商家带来的巨大伤害,另一方面也能感受到平台在维权上还存在着诸多制约。
“投诉行为的两端分别是权利人端和被投诉的商家端,平台处于中间。如何在中间进行利益权衡,我们是很困扰的,毕竟我们是一个商业主体。我们会在商业价值上面有一些取舍。”徐行健说。“所以在面对投诉时,只能选择充分相信权利人。”
但事实上,并不是所有权利人的投诉都是正当的。如何去评价是否涉及侵权,很多时候平台也因没有权利进行司法判断而无能为力。
以上述注册“破洞”商标而投诉商品名称中含有这两个字(如“破洞牛仔裤”)的商家侵犯商标权为例,“商标有一个商标使用和商标性使用的说法,但是实际案例中是哪一种,平台就没有权力进行判断了,因为这是一个司法判断。”徐行健说。
“现在中国社会发展得太快,很多事情跑到了立法前面,很多的事情平台本来不应该管,但是不得不管,” 北京大学市场与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助理陈永伟认为,一些侵权商品在网上卖,你可以说这是法院的责任,但是市场不会考虑这个问题,这可能是电商平台面临的根本难题”。
在徐行健看来,恶意投诉的源头是部分人利用了“通知-删除”法律原则的漏洞。
2009年,为明确侵权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侵权责任法》,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这一条款借鉴的是美国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1998年获国会两院通过。该法案为保护网上作品著作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为了确保网络的发展和运作,也对当时刚刚兴起的网络服务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简称ISP)的责任予以了限制,通过“通知-删除”的避风港规则为其免责。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几乎成为了阿里巴巴等线上平台的“行动指南”。即当平台接到权利人投诉的时候,只要相关证明齐全,平台就必须及时将侵权链接删除。商品链接一旦被删除,对卖家将造成难以计算的经济损失。
在这种局面下,如何有效的控制和预防恶意知识产权投诉是商家迫切关心的问题。
2月17日,阿里巴巴知识产权投诉分层论证研讨会上,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知识产权保护总监叶智飞表示,正在考虑推出知识产权投诉分层机制,将投诉方分为优质、普通、劣质和恶意四类,每一种配置不同的处理机制和资源,并将大幅提高“恶意投诉”的举证门槛,希望通过分层运营减少卖家损失,有效保障优质投诉方的权益。
但如何进行更准确的分层?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中心副主任张韬略教授认为,以商标注册为例,在现实层面,判断注册者主观上是否有恶意的方法十分复杂;同时,恶意的权利人也可能反复更换代理机构,因此,制度设计应主要以行为作为主要判断标准,纳入恶意与否、恶意投诉历史记录等情况综合考量。
徐行健向电商在线透露,正在和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进行研讨,如何能用适当的立法形式去制止这些恶意行为。因为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同,平台链接商业价值是非常高的,对卖家的影响非常大。
说到底,如何兼顾效率与公平,仍然是一个难解的命题。但无论如何,这是必须迈出的第一步,之后还有一段更长的路要走。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阿伍”、“陈明”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