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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扒“知产流氓”:一条“冤枉人”的产业链如何炼成?

天下网商  · 公众号  · 营销  · 2017-02-24 12:49

正文


文|品西

写完一封实名的举报信,阿伍深深地叹了口气。好像是想把积攒已久的委屈发泄出来似的。


这是90后的他第一次举报别人,还是实名的。三年前,阿伍放弃在某汽车公司的白领工作,在淘宝开了一家体育用品商店,因为之前在虎扑等体育论坛上积累了不小的人气,他这家小店销量和口碑不断攀升。


但从去年8月开始,他遇上了个“大麻烦”。他的小店三次被一家名为杭州网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网卫”)的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投诉为售假。“我的货全是从品牌省级代理商处进的货,卖出去的每双鞋都能通过品牌官网的12位防伪码鉴定真伪”,反复被投诉售假不但让店铺各项指标受到影响,更让阿伍沮丧的是,“我的买家都来自虎扑等体育论坛,要知道我售假,我没办法混的。”


2月7日,阿里巴巴宣布,首次针对利用虚假投诉骚扰淘宝商家的恶意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发布封杀令。“杭州网卫”因屡屡对商家进行虚假投诉,成为首个遭封杀对象。阿里巴巴决定在全平台停止受理“网卫”代理发起的任何知产投诉,也公开呼吁品牌权利人与该公司终止合作。


一周后,阿里巴巴又拿起法律武器,向北京市东城区法院递交诉状,以不正当竞争为由向杭州“网卫”等索赔110万,并要求其公开道歉,开国内电商平台状告“知识产权流氓”先河。


已经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立案


恶意投诉已然成为利用电商平台规则兴起的一条黑色产业链,那么,是什么导致了它在这片新土壤上滋生蔓延?又有什么可行之道解决其中的各种困局?


名目繁多的恶意投诉


与“职业打假人”不同,恶意知产代理公司是以机构的面貌示人,而出发点,原本是帮助品牌进行知识产权领域的保护和必要投诉。


因为在实际的商业运行中,品牌知识产权受到侵犯往往让品牌方(品牌权利人)头痛不已。而申诉所需的材料和过程往往耗时费力,针对电商平台的知产代理公司应运而生。


本来,打击假货、保护品牌知识产权是品牌出于保护自身发展的目的,但有时却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利用”。


“网卫”就曾经指认一家经营女装的淘宝店铺盗用了国内某女装品牌的原创图片。而后者正是授权网卫代理知产的品牌方,据该品牌负责人回忆说,“他们(网卫)让我们将那家淘宝店的图片放到自己店铺的宝贝详情页中。我们当时不是很懂(他们的用意),还是照着做了。”后来他们才知道,网卫想要通过这样的手段投诉对方店铺“盗图”,并且在品牌方不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了二次投诉。


因为被投诉卖家举证申诉成功,而品牌方旗舰店反而被以“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监管,也造成了一定的损失。


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安全运营专家徐行健告诉电商在线,曾经有以图片侵权为理由进行恶意投诉的案例,据统计,被其投诉过商品3个月的GMV总近40亿。


这种看似近乎“流氓”的做法,其实在这类代理公司中屡见不鲜。更有甚者,仗着品牌方的授权,以故意虚假陈述、伪造凭证和恶意抢注商标等手段,来实行恶意投诉,甚至以“投诉到你关店”为借口,要挟卖家赔偿“损失费”,或通过这些手段来打击竞争对手。


比如,一位年近80的老太太就注册了“机车”、“花苞”、“邮差”甚至“破洞”等淘宝热搜词,而与热搜词相关的70%左右的卖家都遭到恶意投诉,或商品链接被下架,或被迫支付高额赔偿。


被恶意投诉人注册的“破洞”商标


此外,由于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不少国外的品牌尚未及时在国内注册,有人便想方设法钻空子牟利。他们会趁此空白期在国内抢注该商标,反过来投诉代购商家和品牌旗舰店“商标侵权”。


就曾经有人将美国防晒品牌Coppertone公司旗下一款名为Water Babies防晒霜(“水宝宝”)logo的一部分图形(一个小女孩和一只小狗),抢先于国外的品牌所有者在国内注册,随即反过来投诉销售正品的“水宝宝”官方旗舰店侵权。


而根据平台规定,商家被投诉后,品牌权利人认定需要3个工作日,平台小二介入需要3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流量和排名都会有持续性的下滑。“这时代理公司方面就会提出,给5万块或者其他的数额进行和解,而这无异于敲诈勒索”,一位曾经遭遇过恶意投诉的商家透露。


贴着品牌防伪码的“假货”


至今阿伍也想不通,他店铺内出售的李宁运动鞋都是从品牌省级代理处进货的,怎么就成了假货呢?在接受《法治周末》采访时,他从自身经历来看,认为“恶意投诉产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品牌方为了实现线上销售的渠道和价格管控”。


省代进货,并以期货为主,比如每年春季采购秋季销售的产品。这么做是因为采购期货可以拿到更低的折扣,“一般可以拿到正价的4.5~4.7折的价位,相应的线上售价是正价的5.5~6折。”阿伍解释说。


实际上,这是一条品牌方不允许但是经销商却一直在实行的进货方式。一般而言,不管是品牌本身还是品牌各级代理都会希望有更大的出货量,也都十分欢迎期货采购的方式。因此,像阿伍这样的分销商,虽然品牌有规定不允许,但是省级代理在实践中还是会因为可以实现更大的出货和现金量而积极操作。也就是说,阿伍拿到的是正品,即便以低于产品官方售价很多的价格拿到线上卖,仍留有利润空间。


然而,当品牌应季货品上架的时候,品牌方通常会降低折扣力度,以9折甚至是正价的价位销售。而阿伍们5.5~6折的价格很容易被认定为假货,迎来恶意知产代理的“讨伐”。


但究其根源,其实是品牌渠道混乱造成,“虽然销售的是正品,但进货渠道不合品牌规范,某种程度上却也是品牌和经销商的纵容带来的结果。”一位鞋服行业人士表示。


某广东女装品牌负责人告诉电商在线,“网络平台上充斥了很多我们品牌的代购,这些(店铺)商品的价位比我们实体店的产品便宜非常多,经销商就会过来闹。”


甚至,有业内人士爆料称——有些品牌、经销商想要通过这样的方式打击(非官方渠道进货的)店铺来进行渠道管理。也因此,在很多恶意投诉的实际案例中,有不少被投诉为假货的产品都有着品牌唯一的防伪码,于是出现了一个很奇怪的画面——品牌方投诉贴着自己防伪二维码的产品是假货。


陈明的店里销售一款荷兰运动手表,他选择从香港经销商处进货然后进口回来卖,他说这样做是觉得大陆经销商这边条款太多,但因为渠道问题,最后也成了代理公司口中的“假货”。


“(这个品牌)国内市场的经销商告诉第三方代理公司,线上的这些店铺只有四家是没有问题的,其他都可以进行打击”,陈明说。


虽然这样的情况在线下其实已经存在多年,但是在线上,由于信息更加透明和及时,投诉效率也会大大提高,对店铺的影响也会被放大至数倍。“所以很多恶意代理近年来只接线上的活”。


谁来评判“正义”?


距离陈明上次来到阿里巴巴位于杭州的总部“申诉”已经过去9个多月,在这大半年时间里,陈明原本拥有的1家天猫店已经彻底瘫痪无法营业,另外3家淘宝店铺也由于被投诉假货影响了搜索权重被淹没在搜索结果的5页开外。


但是,究竟该向谁申诉?谁才能评判所谓的“正义”?


阿里巴巴旗下的平台治理部门实际上每天都要跟各种侵权和投诉打交道。他们一方面可以看到恶意投诉给商家带来的巨大伤害,另一方面也能感受到平台在维权上还存在着诸多制约。


 “投诉行为的两端分别是权利人端和被投诉的商家端,平台处于中间。如何在中间进行利益权衡,我们是很困扰的,毕竟我们是一个商业主体。我们会在商业价值上面有一些取舍。”徐行健说。“所以在面对投诉时,只能选择充分相信权利人。”


但事实上,并不是所有权利人的投诉都是正当的。如何去评价是否涉及侵权,很多时候平台也因没有权利进行司法判断而无能为力。


以上述注册“破洞”商标而投诉商品名称中含有这两个字(如“破洞牛仔裤”)的商家侵犯商标权为例,“商标有一个商标使用和商标性使用的说法,但是实际案例中是哪一种,平台就没有权力进行判断了,因为这是一个司法判断。”徐行健说。


“现在中国社会发展得太快,很多事情跑到了立法前面,很多的事情平台本来不应该管,但是不得不管,” 北京大学市场与网络经济研究中心主任助理陈永伟认为,一些侵权商品在网上卖,你可以说这是法院的责任,但是市场不会考虑这个问题,这可能是电商平台面临的根本难题”。


在徐行健看来,恶意投诉的源头是部分人利用了“通知-删除”法律原则的漏洞。


2009年,为明确侵权责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侵权责任法》,其中,第三十六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这一条款借鉴的是美国的《千禧年数字版权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1998年获国会两院通过。该法案为保护网上作品著作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为了确保网络的发展和运作,也对当时刚刚兴起的网络服务提供商(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简称ISP)的责任予以了限制,通过“通知-删除”的避风港规则为其免责。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六条几乎成为了阿里巴巴等线上平台的“行动指南”。即当平台接到权利人投诉的时候,只要相关证明齐全,平台就必须及时将侵权链接删除。商品链接一旦被删除,对卖家将造成难以计算的经济损失。


在这种局面下,如何有效的控制和预防恶意知识产权投诉是商家迫切关心的问题。


2月17日,阿里巴巴知识产权投诉分层论证研讨会上,阿里巴巴平台治理部知识产权保护总监叶智飞表示,正在考虑推出知识产权投诉分层机制,将投诉方分为优质、普通、劣质和恶意四类,每一种配置不同的处理机制和资源,并将大幅提高“恶意投诉”的举证门槛,希望通过分层运营减少卖家损失,有效保障优质投诉方的权益。


但如何进行更准确的分层?同济大学法学院教授、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中心副主任张韬略教授认为,以商标注册为例,在现实层面,判断注册者主观上是否有恶意的方法十分复杂;同时,恶意的权利人也可能反复更换代理机构,因此,制度设计应主要以行为作为主要判断标准,纳入恶意与否、恶意投诉历史记录等情况综合考量。


徐行健向电商在线透露,正在和国家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进行研讨,如何能用适当的立法形式去制止这些恶意行为。因为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不同,平台链接商业价值是非常高的,对卖家的影响非常大。


说到底,如何兼顾效率与公平,仍然是一个难解的命题。但无论如何,这是必须迈出的第一步,之后还有一段更长的路要走。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阿伍”、“陈明”为化名)


编辑|范越

来源|电商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