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电热毯等2种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和有关工作部署,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开展了电热毯等
2
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
、
电热毯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
共对
1
家企业生产的
2
批次
电热毯
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
遵义
市。本次监督抽查依据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1部分:通用要求》
、
GB
4706.8-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电热毯、电热垫及类似柔性发热器具的特殊要求》等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
经检验,未发现不合格产品,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二
、
室内加热器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
本次
共对
66
家企业生产的
92
批次
室内加热器
产品质量开展了监督抽查,涉及我省贵阳市、
遵义市、六盘水市、安顺市、毕节市、铜仁市、黔东南州、
黔南州
、黔西南州
等
9
个市(州)。
本次监督抽查依据
GB
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1部分:通用要求》
、
GB
4706.22-2008
《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驻立式电灶、灶台、烤箱及类似用途器具的特殊要求》
、
GB
4706.23-200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2部分:室内加热器的特殊要求》
等
标准要求进行检验
。
经检验,发现
3
家企业生产的
3
批次产品不合格,不合格指标为
输入功率和电流、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结构
,
监督抽查不合格率
为
3.26
%
。
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对本次抽查发现不合格产品生产者,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做好
结果
处理工作。一是责令生产者停止生产、销售同一产品,对库存产品进行全面清理,对已售出产品依法进行处理并主动公布相关信息;二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同一产品;
三
是督促指导企业查找不合格产品产生原因,限期完成整改;
四
是对涉嫌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附件:
省市场监管局电热毯等2种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及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