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能源与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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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山西省“煤改电”、“煤改气”政策汇总

能源与动力  · 公众号  ·  · 2017-09-20 11:25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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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济南市

济南市

到2020年,完成清洁取暖改造面积 1.53 亿平方米,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 2110.5 万平方米;减少取暖煤炭消费量 187 万吨、排放量比 2016 年下降 62.3% ;实现全市 100% 清洁取暖,实现 100% 散煤销号清零。

一是“拆”,实施燃煤锅炉淘汰暨超低排放改造项目。

按照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应拆尽拆、应改尽改的原则,拆除所有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35 蒸吨以上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此项目完成后,济南市将成为全国第一个实现 35 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淘汰的省会城市。


二是“引”,实施长距离外热入济项目。

根据供暖热源现状、热网和热负荷空间分布和发展规划,引入周边余热,形成一张热网、多个热源、供需协调、市场运行的供暖格局。


三是“联”,实施区域能源互联网高效供暖项目。

以燃气三联供为主供热热源,同时将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蓄热蓄能等多种新能源方式作为辅助热源,通过能源互联网技术调度分配,做到多能互补、清洁高效供暖。


四是“改”,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

继续实行政府补贴,对具有改造价值的既有建筑实施节能改造。


五是“换”,实施中深层地热清洁供暖项目。

在地热资源丰富的县城(商河、济阳、章丘)及城乡结合部,改革更换供暖方式,利用中深层地热能开发技术,按照“统一规划、分布实施”的原则,实施中深层地热集中供暖。


六是“替”,实施清洁能源替代项目。

在广大农村地区,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鼓励农民在采暖季以电替煤,具备条件的地方以天然气替煤,探索以规模化沼气替煤,实现散煤销号清零。

2

济宁市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宁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实施冬季清洁煤取暖工程。加大天然气供应与利用力度,优先用于保障民生的居民用气,2017年 10 月底前实现济宁主城区(外环路以内)和县(市)主城区天然气全面供应到户,实现所有煤炭“清零”。 10 月底前,每个县(市、区)要完成城乡结合部、乡镇驻地和农村等地区 1 万户以上以气代煤、以电代煤工程。

济宁市印发《加快推进全市电能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 2020 年,实现能源终端消费环节电能替代散烧煤、燃油消费总量 130 万吨标煤左右,带动电能占终端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 26% 以上。其中,力争新增热泵面积 300 万平方米左右、分散电采暖面积 100 万平方米左右。

3

淄博市

实施电代煤工程


蓄热式电采暖设备及安装(含表后线路改造)资金,按照85%(每户最高补贴 5700 元)的标准补贴至用户。推行峰谷电价政策。电代煤采暖用户不再执行阶梯电价。电代煤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选择不执行峰谷电价。

自2017年起,对电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电 0.2 / 千瓦时的标准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电量 6000 千瓦时(每户每年最高补贴 1200 元),用电量不足 6000 千瓦时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暂定 3 年。

实施气代煤工程

燃气壁挂炉按照购买价格70%(每户最高补贴 2700 元)的标准补贴用户。推行气代煤用气政策,气代煤采暖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

自2017年起,对气代煤用户按照采暖期用气 1 / 立方米的标准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 1200 立方米(每户每年最高补贴 1200 元),用气不足 1200 立方米的据实补贴,补贴时间暂定 3 年。

4

泰安市

实施冬季清洁取暖重点工程。全面加强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散煤治理,实现冬季清洁取暖。10月底前,全面禁止销售、使用硫分≥ 1% 、灰分≥ 16% 的劣质散煤;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周边禁止销售、使用硫分≥ 0.5% 的煤炭。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清洁煤配送体系,完成辖区内散煤清洁化治理任务。

禁燃区内全面取缔散煤销售点,禁止销售、燃用散煤。

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积极推动以气代煤或以电代煤工程。

加快实施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和新一轮农网改造升级工程,进一步完善天然气管网,为气代煤、电代煤工程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电力和气源保障。

5

德州市

《德州市加快推进冬季取暖“气代煤、电代煤”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今年 10 月底前,全市要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和“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完成 6 万户“气代煤”或“电代煤”改造任务。同时,各县市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2017 年要全部实现清洁取暖。

根据方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将组织镇(街)、村(居)和燃气企业、供电公司对需实施“气代煤、电代煤”的用户进行调查摸底,确定改造名单和改造方式,建立用户台账,并于 8 月底前完成公示。 9 月底前,需完成居民户内采暖、保暖设施建设改造工程。 10 月底前完成燃气管线施工建设、调试、取暖设备安装、竣工验收等工作,确保群众冬季取暖。

方案对财政补贴政策作出明确规定。对实施“气代煤”的居民用户购买燃气采暖炉的费用实行一次性补贴,每户补贴 4000 元,不足部分由用户承担。自 2017 年起,对实施“气代煤”的居民,采暖季用气每户每年补贴 1000 元,补贴时间暂定 3 年。“气代煤”后居民仍使用燃煤采暖的,将取消其补贴资格。“电代煤”补贴方面,居民用户除享受 4000 元取暖设备补贴费用及每户每年 1000 元电费补贴外,若采用电锅炉、电地热等方式采暖,年用电量超出 4800 度的部分,暂不执行居民阶梯电价第三档用电价格。城乡居民住宅小区使用热泵,利用地热能采暖的(非经营性),用电价格按居民合表电价执行。

6

滨州市

2017年 10 月底前,燃煤禁燃区要全面实现以集中供暖、气代煤、电代煤为主的清洁取暖。各县 ( ) 要创造条件,积极推进一般地区各项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加快清洁取暖改造进程,到 2020 年实现全市清洁取暖全覆盖。

财政奖补政策:

(一)集中供暖补助政策。

1. 由供热企业负责供热主管网和村 ( ) 内换热站 ( 村居提供土地 ) 的建设,财政奖补 2000 / 户,市、县 ( ) 1 1 承担。

2. 村 ( ) 内供热管网建设由乡镇 ( 街道 ) 和村 ( ) 负责组织实施,财政奖补 2000 / 户,市、县 ( ) 1 1 承担。

3. 用户自行负责室内暖气片等散热设施的购置安装,县 ( ) 财政补贴 1000 / 户。

4. 此奖补政策仅限农村村居民房。

(二)煤改气补助政策。

1. 村 ( ) 内管网建设、户内灶前阀前所有燃气设施 ( 含燃气计量表、燃气泄露报警切断装置、灶前阀 ) 安装,财政奖补 3000 / 户,市、县 ( ) 1 2 承担。

2. 用户室内购置安装燃气壁挂炉、散热设施的,财政奖补 2000 / 户,市、县 ( ) 1 1 承担,不足资金由用户承担。

3. 自 2017 年起,对用户在采暖季 ( 每年 11 15 日至翌年 3 20 ) 按照采暖用气每立方米补贴 1 元,每户最高补贴气量 1200 立方米 ( 即每户每年最高补贴 1200 ) ,所需资金由市、县 ( ) 财政按照 3 7 比例分担。补贴时间暂定 3 年。 ( 本方案出台前,农村已实施煤改气的取暖用户,享受取暖用气补贴费用。 )

4. 煤改气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

(三)煤改电补助政策。

按照区域划分,合理确定煤改电清洁取暖户数,根据国家、省相关政策,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物价局、财政局、住建局、滨州供电公司等部门另行制定。

市级奖补资金实行差别化补助政策,鼓励各县(区)尽早实施,具体办法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市发改、住建等部门中行研究制定。

山西“煤改电”、“煤改气”政策汇总

山西煤改政策


山西省日前制定下发《推进城乡采暖“煤改电”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 以下简称《方案》 ) 。“十三五”期间,全省计划完成 50 万户居民采暖“煤改电”任务,实现学校、医院、养老院、旅游景点等公益事业单位和乡镇机关、村委会等电采暖全覆盖,到 2020 年,形成年均 60 亿度以上新增电力消费能力。


全面落实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一般工商业用户执行一般工商业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用电价格按照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标准执行 ; 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居民用户,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两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两级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20000 / ; 省、市两级财政对采暖季低谷时段电价各补贴 0.1 / 度,每个采暖季每户补贴最高不超过 12000 度用电量 ; 对安装高效节能电采暖设备的学校、养老院等非营利性公益事业单位,设备购置费用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各补贴三分之一 ; 对全省高速公路服务区 ( 收费站管理办公区 ) 现有采暖燃煤锅炉逐步实施“煤改电”,改造投资由省级财政在项目完成后,按投资额的平均水平给予 10% 的奖补。

1

晋城市:2017冬季“煤改气”方案正式发布! 每户补贴 6500 元!

近日,晋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晋城市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程实施方案。 10 月底前,全市完成 400 7 万户居民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改造任务。

全市年减少生活燃煤29万吨。对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煤改气”供热改造任务的县(市、区),市政府按照每户 6500 元(含 2017 年运行补贴)的标准进行补贴,补贴资金可用于管网建设、设备采购、配套设施建设及设施运行等,各县(市、区)政府要按不低于市政府每户 6500 元的标准进行配套,并负责补贴资金的统筹使用。


2

太原市:明确“煤改”补贴标准,最高 2.7 /

10月底前,太原要完成 48 个农村和 3 个城中村,共计 1.3 万户的‘煤改电’工程,完成 221 个农村和 53 个城中村,共计 12.1 万户的‘煤改气’工程。”在刚刚出台的《太原市 2017 年散煤治理暨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中明确了上述任务。

市区农村“煤改电”供热改造,采用空气源热泵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区两级政府补贴 93 %,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 2.7 万元。采用蓄热式电暖气供暖的居民,设备购置费用由市、区两级政府补贴 88 %,补贴最高不超过每户 1.4 万元。对采暖“煤改电”居民用户,执行居民用电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每个采暖期市、区两级政府对完成“煤改电”的农户不分峰谷每度电补贴 0.2 元,最高不超过 2400 元。

在市区农村“煤改气”供热改造方面,对煤改管道燃气的,市、区两级政府补贴燃气企业 1 万元 / 户,对煤改液化天然气的,市、区两级政府补贴燃气企业 0.6 万元 / 户,含管网敷设、路面开挖恢复、燃气壁挂炉、燃气灶具和安装等费用。居民只需承担燃气工程费每户 0.19 万元和燃气取暖用暖气片及户内水系统改造费用。管网接通后,执行全市统一的天然气供气价格(当前居民用气价格 2.26 / 方),不执行阶梯气价。农户用气量在 2250 方以内,根据居民实际用气量,每个采暖季( 151 天))每户由市、区两级政府共给予 1.1 / 方的气价补贴,最高不超过 2400 元,超出部分由用户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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