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法院审理了一起遗产纠纷案件。本案中,王强(化名)与李英(化名)是夫妻关系,二人育有儿子王小帅(化名)和女儿王小萍(化名)。王强与李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了一处房屋,登记在李英一人名下。
王强于2021年去世,生前未留有遗赠抚养协议或遗嘱,法定继承人也未对房屋进行分割。2022年,王小帅与母亲李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将房屋过户至王小帅名下。2023年,李英因病去世,生前未留遗嘱。女儿王小萍以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为由,将王小帅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确认王小帅与李英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原告王小萍诉称,父亲王强于2021年去世,其生前未留有遗赠扶养协议或遗嘱,房屋应是全部继承人共同共有。2022年,王小帅在明知房屋权属情况且未经全体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与母亲李英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形式,恶意将房屋办理过户登记,侵害了其作为继承人的合法权益。
王小帅辩称,房屋买卖合同是其与李英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已办理房屋过户,双方合同有效。父亲王强于2021年去世后,王小萍并没有提出过分割房屋的请求,这可以证明父亲不论是生前意志还是行为,都同意房屋由母亲李英所有,李英对房屋有独立处分权。因此,房屋买卖合同不存在无效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