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要设立监察委员会?我认为缘由之一就是因为反腐机构权力很大,多年来出现过不少利用反腐权力而徇私枉法的腐败分子。中纪委拍摄、中央电视台播放的三集电视专题片《打铁还需自身硬》列举了不少近年来纪委工作人员的腐败案件,揭露了过去反腐权力部门存在如下腐败。
1、利用手中监督执纪权获取被监督对象和企业老板的贿赂。
过去,不少人觉得纪委是清水衙门,与外部联系较少,不容易产生腐败。但实践表明,任何权力如果不受制约,都容易产生腐败。纪委的反腐败权力也是一种公权力,如果不能恰当运用,也会滋生以权谋私的事情。例如:
中央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原主任魏健,是党的十八大之后中央纪委机关首个被调查的厅局级领导干部。2005年之前,魏健在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副院长。因为工作表现优秀,被调到中央纪委从事纪检监察工作。魏健先后在第五、第二、第四纪检监察室工作过,联系过多个地区和部门,而他打招呼帮人办事,也遍及联系过的十多个省区市,四川正是他联系过的地区之一。经调查,魏健涉案总金额达数千万元,向魏健送钱送物的人员达到100多人,其中既有官员、也有老板,既有同学、也有同乡。
一些纪委干部利用手中的监督执纪权进行腐败的途径,一是毫不拐弯地直接接受一些被他们监督的对象的贿赂,二是在商人和官员中间牵线搭桥,先接受一些商人、企业家老板的贿赂,再通过自己的监督对象,为这些商人、企业家老板获取一些盈利项目。为什么一些商人、企业老板愿意向纪委干部行贿?就是因为纪委干部手中握有监督执纪权,一些不干不净的领导干部惧怕他们动用监督执纪权去查处自己,所以对他们的请托之事百依百顺。为什么一些领导干部对纪委干部要贿赂?就是因为这些领导干部不干不净,企图通过贿赂纪委干部,以换取纪委干部对他们的腐败行为的包庇。正是因为监督执纪权可以进行利益交易,所以成了贿赂腐蚀的对象。
2、利用职权在提拔干部中谋取私利
提拔干部方面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等组织路线方面的腐败行为,在纪委系统同样存在。例如,2014年,广东省化州市纪委书记陈重光,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了广东省纪委原书记朱明国和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长钟世坚涉嫌违纪的线索,这两名领导干部也相继被立案审查。朱明国在2006年到2011年期间担任广东省纪委书记。2007年时,陈重光在茂名市担任监察局副局长,连续几年借朱明国回乡扫墓的时机来看望他,送上的礼金累计达到400万元,朱明国也只是客气几句就收下了。而陈重光也通过朱明国,当上了化州市纪委书记。
权力具有自腐性。这对掌握反腐大权的纪委,也没例外。
3、私存截留和擅自处置问题线索、为腐败分子通风报信等。
反腐公权在运过程行中也会发生腐败。中央纪委第六纪检监察室原副处长袁卫华2015年因涉嫌严重违纪被立案审查。据查,袁卫华违规泄露中管干部的问题线索、重要案件的初核方案、审计报告、调查报告等,甚至帮审查对象分析情况,出谋划策。党的十八大之后,他仍然不收敛、不收手。这类秘密的泄露对纪律审查工作带来极大的阻碍甚至破坏。
4、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
公权力容易出现不作为和乱作为两种问题。监督工作是“得罪人”的事情,因此,监督部门的工作人员容易产生不作为现象。2013年1月辽宁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辽宁省全国人大代表中有45名通过拉票贿选当选;参加选举的616名省人大代表中有523人收受了财物。而当时作为辽宁省纪委书记、大会主席团成员的王俊莲,对此却并无察觉。有人举报有人拉票贿选,但省纪委调查之后认为证据不足,也就不了了之。虽然王俊莲本人并未参与拉票贿选,但作为当时的省纪委主要领导,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5年1月到2016年11月,全国因履行监督责任不到位被问责的纪检干部有4800多人,其中有纪委书记、纪检组长3100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