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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关于印发《陕西省2017年度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环办发〔2017〕11号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杨凌示范区环境保护局,韩城市环境保护局,神木、府谷县环境保护局:
现将《陕西省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落实重点污染源监管责任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陕环发〔2015〕1号)废止。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
陕西省2017年度涉气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执法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陕西省“铁腕
治霾
保卫蓝天”2017年工作方案》各项任务如期完成,促使涉气重点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实现大气环境质量不断改善,制定本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铁腕治霾、精准执法”的原则,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的,以“过程严管、后果严惩”为措施,把治霾作为环境保护工作的头号工程,强化司法联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环境执法压力传导不够、层级衰减突出的问题,推动治污降霾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关中地区率先在2017年10月底前对339家涉气重点污染源全部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同步与省级、市级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系统联网。2018年底前实现全省涉气污染源全覆盖。
(二)通过严格环境监察执法,促使所有涉气污染源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2017年10月底前,全省涉气重点污染源排放达标率100%。
(三)各级环保部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及环保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按期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核发工作。
(四)针对夏季大气臭氧超标、影响空气环境质量问题,按《2017年度挥发性有机物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对焦化、煤化工、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确保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