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工商局日前发布公告,明确指出2015、2016年度抽查的476款商品存在缺陷。
这些商品囊括了衣食住行的方方面面,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其中不乏大品牌。
这些认定的缺陷商品包括有↓
洗衣机5款
空调器3款
电线电缆66款
USB插座18款
手机101款
……
“上榜”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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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日立家用电器(芜湖)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KF-26GW/J的“日立”空调,存在缺陷指标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接地措施;
标称中国扬子集团滁州扬子空调器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KFRd-35GW/05DF1-E3的“扬子”空调,存在缺陷指标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该商品生产单位已自行整改并更改了新上市商品的外观标识;
标称日立家用电器(芜湖)有限公司生产的型号为室内机KFR-36G/L、室外机KFR-36W/L的“HITACHI”分体挂壁式冷暖空调器,存在缺陷指标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
吸油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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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商标为“爱妻号”的一款CXW-200-XYG13型吸油烟机,存在缺陷指标为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
标称商标为“欧意”的2款吸油烟机,存在缺陷指标为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规格型号分别是CXW-200-C617A、CXW-200-C817B;
标称商标为“奇田”的一款CXW-218-FX10-12型家用强力吸油烟机,存在缺陷指标为接地措施。
电磁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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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水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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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风扇↓
标称商标为“开达风”的一款FSB-45型强力型风扇(落地式),存在缺陷指标为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
标称商标为“美特”的一款18-B型落地扇,存在缺陷指标为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
标称商标为“华宝”的一款FW-45型壁扇,存在缺陷指标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机械强度、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
空气净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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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称惠州市同兴鑫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地猫”智能空气净化器,存在缺陷指标为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标称北京艾浦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规格型号为KJ450G-AP500C的“艾宝乐”专业空气净化器,存在缺陷指标为泄露电流和电气强度;
标称广州市光之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一款规格型号为A900的“美如画”室内空气净化器,存在缺陷指标为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泄露电流和电气强度、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
此外,该公告公布的缺陷产品从数量来说,手机最多,有101款;其次是燃气具82款;第三是电线电缆66款。服装的问题也比较大,缺陷项目主要是甲醛含量、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
标准项目的认定: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及《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流通领域缺陷商品认定及处置的工作规范》(粤工商消字〔2016〕143号)的规定,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空调器等28类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了集中评估,认定了第一批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项目。
依据标准项目,对照抽检不合格商品:
依据以上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项目,对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2016年度流通领域抽查检验发现的不合格商品予以对照,认定其中476款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危险。
公告要求
公告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4月7日)起,广东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凡有经营与公告名单同一商标(未标注商标的,同一标称生产者视为同一商标)的同一规格型号商品的,应当立即采取停止销售或者服务、警示等措施。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后,仍发现相关经营者经营与该公告所列商品名单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商品,或者未采取警示消费者等措施的,即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所指“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行为,工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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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发布编辑部
编辑:李慧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