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关于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有时会涉及计算机汉字输入方法,例如拼音输入法、五笔字型输入法等。但是此类申请常因为撰写不当,导致无法获得授权,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
从审查实践看,导致撰写不当的主要原因是未能在请求保护的解决方案中反映出“计算机汉字输入方法”,而仅仅记载“汉字的编码方法”。
对于此类申请,在撰写说明书时,应当在说明书中清楚、完整地记载借以形成计算机汉字输入法的汉字编码规则,其中应当明确、清楚和具体地指出赖以对汉字进行编码的编码码元,例如字根、笔划、部首等,上述编码输入码元与计算机键盘键位等用于输入编码码元的输入单元之间的相互映射关系以及在计算机键盘上输入汉字的步骤。所述汉字输入方法应当包括对各种结构汉字(包括独体字及合体字等)以及各种词组的计算机输入方法。
在撰写权利要求书时应当注意,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应该反映出汉字的输入方法,例如可以撰写为“一种计算机汉字输入方法”,而不应当撰写为“一种计算机汉字编码方法”。同时,虽然在权利要求中必须记载编码码元与键盘的对应关系,但是为使权利要求的类型清楚,不能将权利要求的主题名称撰写为“一种计算机汉字输入方法及其键盘(或输入装置)”。
问:
从说明书充分公开的角度看,说明书的撰写应注意什么问题?
答:
说明书作为专利申请文件的一部分,记载着申请人以技术公开换取专利保护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对权利要求书进行合理布局和撰写的重要依据。因此,在撰写申请文件的过程中,把握发明实质,清楚、完整记载要保护的技术方案是非常必要的。但是,有些申请人担心将发明创造公之于众后未能获得专利权,且公开了自己的研发成果,还有些申请人将自己尚处于理论研究层面的论文直接当作专利申请文件递交,这些想法或做法,很可能会导致说明书中对请求保护的解决方案的具体实现手段记载得含糊不清或者完全缺失,从而因说明书公开不充分而造成权利的丧失。
在撰写说明书时应该注意,如果请求保护的解决方案是利用已有技术或者公知技术来解决新的技术问题,那么出于清楚、完整的需要,应该在说明书中撰写该解决方案是如何利用公知技术解决技术问题的,在请求保护的方案中应具体写明当利用公知技术在解决该申请的问题时如何适用、如何调整、如何完成。
问:
申请人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有时会使用自造词语,其危害是什么?
答:
为了使发明专利申请的解决方案与现有技术相区分,突出请求保护的申请相对于现有技术具备新颖性,在撰写专利申请文件时,有时申请人会使用自造词语。由于此类自造词并非相关技术领域的技术术语,没有通用的解释,因此当申请文件中缺乏对该自造词具体释义的解释时,容易导致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不清楚,严重时会造成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从而导致无法获得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