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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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期
柴雨润
法官参与执行和解的实践逻辑及其限度
摘 要:法官参与执行和解虽然被排除在现有规则之外,却成为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的经验事实。这一现象的形成既可归因于执行难现状、司法政策调控以及法院考核要求等外因激励,也源自执行法官偏好纠纷解决、追求共同合作利益以及个人职业满足感等内因驱动。法官的适度参与在客观上能够消除当事人的合意贫困化,找到当事人合作的突破口,最终促成和解方案的实现。然而过度的参与可能会带来“合意强制化”“调解曲解化”和“二次纠纷化”的风险,对此应坚持以当事人意思自治为中心的有限参与原则,将法官参与执行和解限定在释明和司法审查的范围内。关键词:执行和解;执行法官;意思自治;释明;司法审查蔡倩梦
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的反垄断审查制度研究
摘 要: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具有双重效应,正面效应契合了反垄断法的立法精神,而垄断必要数据、减损消费者福利及阻滞创新等负面效应则违反了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需要通过反垄断法予以规制。对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进行反垄断审查时,存在审查范围过窄、相关市场难以划定、救济措施欠佳限制了审查决定的作出等困境。有鉴于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的特殊性,应当增加交易额标准以扩大审查范围,采取符合数据驱动型企业特性的相关市场界定方法,并改进执法机构的反垄断审查工作重点。关键词:数据驱动型经营者集中;数据;竞争损害;消费者利益;反垄断审查刘文涛
论违法减资情形下股东对债权人的责任
摘 要:我国现行《公司法》安排的减资制度,本意是回应债权人利益保护,但是仅有程序规则,欠缺责任规则,尚不足以完全实现减资制度初衷。股东因违法减资对债权人承担的责任,与类推适用的抽逃出资责任、瑕疵出资责任,因应不同的行为及责任基础,系属相互独立的责任类型,应当为其设定独立的请求权基础规范。股东对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足以衡平违法减资对法益的损坏,不逾越股东有限责任的边界,也非放纵股东背信行为。从司法成本与债权实现效率的角度观察,也应当赋予债权人在违法减资情形下对股东的直接求偿权。
第二期
魏治勋,刘一泽
论地方立法程序运作机制及其保障
摘 要:地方立法程序专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一系列步骤,其在“不重复”“不抵触”与新《立法法》增加的“区域协同”原则下需要兼顾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的双重价值标准。根据提案、审议、表决、公布等不同阶段,相配套的运作机制如过滤机制、顺序机制、立法调研机制等能够保障地方立法程序的科学性或确保地方立法程序民主性。但地方立法程序运作机制更多是应然意义上的,实然意义上的地方立法程序存在着诸多问题以至于难以充分满足参与性、协商性、合理性的要求。完善地方立法程序不但要从增强程序规范的操作性与增加规范供给入手,还要实现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在运作机制上的互联互通,最后还需要为地方立法程序设定硬性的标准,提升程序的强制性。关键词:地方立法程序;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区域协同立法;运作机制袁相亭
在线诉讼庭审公开中的个人信息保护
摘 要:在线诉讼庭审公开存在“在线庭审+线下旁听”“在线庭审+在线直播”和“在线庭审+在线旁听”三种实践样态。其中,“在线庭审+在线直播”与“在线庭审+在线旁听”因属于完全的在线公开,故具有载体虚拟性、范围广泛性、受众不确定性、公开及时性、庭审秩序弱控制性等特征,导致在线公开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尤为困难。实践中,这两种样态下个人信息的保护存在敏感个人信息保护不足、信息公开范围欠缺必要约束以及庭审形式灵活性不强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有必要厘清个人信息保护与庭审公开制度、目的限制原则、程序正当理念的关系,在此基础上,提出分类保护敏感个人信息、限制信息公开范围为关联信息、应用部分公开庭审形式这三种具体方法。方法的运用离不开程序规则架设路径,故相关部门应遵循数字正当程序理念,从情况告知、个人信息影响评估、权利救济等程序入手,完善相关规则,为在线公开个人信息提供程序性规制路径,从而有效规范在线庭审中的个人信息公开行为,实现在线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的平衡。关键词:在线诉讼;庭审公开;个人信息;数字正当程序陈 默
中药专利充分公开认定标准新论
摘 要:在中药专利创新激励机制中,充分公开的认定标准应该在保持其规范性的前提下体现中药传承创新规律与技术特点,以促进创新激励功能之发挥。中药专利数量不足、质量不高的问题暴露了现行认定标准存在忽略特定创新主体专利需求、无法有效公开中药专利信息的制度缺陷。充分公开认定标准本应具备激励多元主体协同创新并促进专利权利信息扩散的价值目标进一步验证了上述不足。为解决创新激励失灵之现实问题,中药专利充分公开的认定标准应从法律适用及规则制定的双重维度进行完善:一方面通过“所属领域技术人员”的解释与适用增加充分公开认定标准的灵活性与技术适应性,另一方面借助专利审查实践细化中药专利充分公开中“能够实现”与“得到支持”的认定标准。关键词:传承创新;中药专利;创新激励;充分公开;认定标准陈本正
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司法认定
摘 要: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明知”构成要素的内涵应限定于“明确知道”,不包括“可能知道”和“应当知道”;其涵摄方法包括行为人自认和司法推定;其认识对象是“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包括他人确实实施和可能实施,其中的“犯罪”是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类型行为,无需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四个要件。在帮信行为兼具支付结算、违法所得、提供金融类账户数量等涉及数额、数量情节,且均未达到独立标准的情形下,建议按比例合计的方式对帮信行为违法性程度进行累加评价,以判断是否构成情节严重,弥补因单独审查无法全面准确认定帮信行为社会危害性的缺憾。区分该罪为一罪与数罪,抑或此罪与彼罪,应充分考虑帮信犯罪正犯化的立法背景,结合帮信罪中“故意”“犯罪”的含义、行为人参与犯罪阶段等因素来综合认定。关键词: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情节严重;罪数竞合 第三期
任瑞兴
论法律的安全价值实现路径
摘 要:在当今风险社会的数字时代,法律的安全价值引人关注,法律的安全价值实现路径值得探究。从社会结构转型、安全价值观念变迁与法律形态转变的宏观视角观察,法律的安全价值实现路径大致可归结为三种样态:义务本位型路径、个人本位权利型路径和社会本位权利型路径。这三种路径分别生成于压制型法律形态、自治型法律形态和回应型法律形态之中,相应地分别体现着秩序型安全价值观、自由型安全价值观和综合型安全价值观。目前我国的法律形态正在由自治型法转向回应型法,安全价值观念正在从自由型安全价值观转向综合型安全价值观,法律的安全价值实现路径样态呈现为由个人本位权利型路径向社会本位权利型路径的转变过程。针对我国法律的安全价值实现路径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从优化综合型安全价值观念、健全回应型法律形态、调适法律的安全价值实现路径具体样态等方面加以解决。
丁朋超
我国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启动机制的反思与完善
摘 要:通过检视既有制度及实践发现,我国现有特别代表人诉讼启动机制存在程序启动权属不明、递进式启动方式欠妥、前置程序适用不当等问题。虽然域外证券群体诉讼区分为私人执法模式和公共执法模式两类,但将司法审查嵌入证券群体诉讼的启动阶段、采用平行式的启动方式是其通行做法,且制度的良好效果已被实践证实。我国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启动机制可从增设启动阶段的司法审查机制、变更递进式启动方式为平行式启动方式、宽松选案规则中前置程序的要求等三个层面予以完善。
关键词: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启动机制;递进式;选案机制聂志海,王 勇
论合作制公证机构的法律性质
摘 要:关于合作制公证机构的法律性质,《公证法》和公证改革文件缺乏明确回应,学理上对其认识也存在纷争和理论局限。专业性社会服务机构是捐助法人的一个子类型。合作制公证机构是否应定性为专业性社会服务机构,本质上乃是其能否定性为捐助法人的问题。决定合作人能否依出资份额取得分红的关键因素是合作制公证机构目的事业的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决定其出资份额能否被继承的关键因素是合作制公证机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与组织形式的人合性。合作制公证机构的构造条件与财团法人存在根本差异。合作制公证机构应当被认定为非法人组织中以特殊的普通合伙形式设立的专业服务机构。特殊的普通合伙在组织构造、财产基础和责任承担以及目的事业方面与合作制公证机构具有一致性。
关键词:合作制公证机构;社会服务机构;特殊的普通合伙;捐助法人;特别法人戴 洁
污染环境犯罪的生成路径与多元分层治理
摘 要:污染环境犯罪是在经济与社会剧烈转型期呈现的复杂问题,犯罪治理需考虑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法益的均衡。污染环境犯罪具有深刻的经济与社会根源,多样主体实施污染环境犯罪行为的动机与路径存在显著差异,犯罪治理不能是单一的线性模式。依据犯罪主体的犯罪行为类型及生成路径,需建构包括严格管控型治理、转型引导型治理与监督合规型治理在内的分层治理模式。该模式中涵括刑事立法、刑事司法、行政执法、刑事社会政策、刑事合规制度、企业合规体系、合规环境建设、转型政策支持、市场调节等多元机制。深入探索污染环境犯罪行为典型的生成路径,建构犯罪治理的多元分层治理模式,有助于生态环境犯罪的精准化治理,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生态文明的整合发展。关键词:污染环境;犯罪;生成路径;分层治理;精准治理
周芊妤
论环境刑法行政从属性之渐变与脱离趋势
摘 要:环境刑法是否具有行政从属性这一争议,关乎环境刑法的价值定位和功能实现,解决此争议是环境刑法理论发展的应有之义。从实然层面来看,环境犯罪被认为是法定犯。但即使是法定犯,行政从属性也不能一概而论,各部门法的违法性是相对的,环境刑法并非绝对从属于环境行政法。概观环境刑法法益观的发展轨迹,生态法益具有重要价值,环境刑法的绝对行政从属性不符合生态学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环境行政干预与环境刑事干预具有本质区别。从应然层面来看,自然犯和法定犯的界限会在社会生活中发生变化。随着生态文明的发展,环境犯罪呈现向自然犯向度的发展趋势。在此过程中,环境刑法的行政从属性不断弱化,甚至完全脱离。保持环境刑法的独立性,才能最大化地实现保护整体生态环境法益的最终目标。关键词:环境刑法;行政从属性;生态学人类中心主义法益观;自然犯;法定犯
董璞玉
生态环境犯罪司法裁判效能的反思与优化
摘 要:生态环境犯罪刑事裁判是中国特色环境资源审判体系中很重要的一环。生态环境犯罪与其他犯罪相比,呈现出以下特征:二审案件数量较多;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相对较低;二审案件发回重审、改判率高。从积极方面理解,生态环境刑事裁判充分发挥了审判监督职能和司法能动性,保证定罪量刑的公平合理性。但从消极方面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具体包括:一审裁判结果争议较大,导致刑事裁判的权威性受到冲击,二审裁判挑战刑事诉讼传统程序性价值,诉讼程序陷入公信力危机。针对这些问题,在环境犯罪二审程序中应坚持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通过量刑的区分化保障环境司法的协调性;同时,通过规范环境司法鉴定意见的适用,引入隔离式量刑程序,保障一审的裁判效果;从多角度完善生态环境刑事司法制度,提升生态环境刑事裁判的司法效率及社会效果。关键词:环境犯罪;司法裁判;司法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