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时间跨度很大的案件由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审理。法官发现,张聪享受上海市知青子女待遇,其户口落在唐山路张家老房内,张聪年少时还在几位叔父、姑妈家居住过,与上海亲戚们有一定的感情基础,虽有恩怨存在,但还是具备一定调解基础的,于是法官组织当事双方进行调解。
调解的第一个难点是,张家兄妹对于张聪的代位继承权难以理解。“张聪系张灿的独子,作为造成张灿死亡的主要责任人,虽然应剥夺他对张灿的遗产继承权,但这不妨碍张灿仍是张爷爷和王奶奶遗产的继承人之一。因此张聪发起的代位继承主张,实际上保证的是张灿的继承人地位”,法官向张家兄妹解释道。然而仅凭法律解释,张家兄妹的不满还是难以平息。
法院还了解到,张爷爷和王奶奶生前长期与小儿子张国一家共同居住,张国及其家人对两位老人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这一事实获得了当事双方的一致认可。
通过详细调查,法院又发现,张灿本人在云南省玉溪市也留有遗产,主要是一套市值80万元的房产。而在张灿死后,张爷爷、王奶奶与贾某同样是张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理应继承相应份额,并将继承的份额作为张爷爷与王奶奶的遗产由如今的张家兄妹继承。
调解中,法官获悉,贾某此次来沪,除了以张聪名义提起对唐山路老房子的代位继承权外,还想与小叔、小姑们协商云南省玉溪市房产的过户及出售事宜。
据贾某表示,无论是来上海争取遗产,还是出售先夫的遗产,都是为了治疗张聪精神疾病所造成的大额开销。张聪除简单对答外,对于逻辑稍复杂一些的交流均难以胜任,精神病症造成他长期没有工作,仅靠贾某微薄的退休工资养活。因母子俩生活拮据,这才动起了争取祖产的心思。
在了解了这些情况后,法院厘清了调解思路。法院一方面向贾某告知,由于二叔张国一家对张爷爷、王奶奶生前尽到了主要赡养义务,因此在法律上可以多分遗产,而且张爷爷、王奶奶对大儿子张灿在云南玉溪的遗产有继承权,然后张家兄妹对张爷爷和王奶奶继承的这部分财产也享有继承权,如果一定要双边继承,那么贾某母子反而得不偿失。
另一方面,法院则向张家兄妹表示,久病缠身、经济困难是贾某母子发起此次诉讼的根本原因。希望张家兄妹本着对已故大哥的亲情,照顾患有精神疾病的侄子,促成贾某顺利完成云南玉溪房产的过户出售事宜,同时在唐山路房产的份额分配上,适当照顾贾某母子。
经过多次调解,当事双方终于达成一致,协议唐山路房产归小儿子张国所有,张国向张聪支付房屋折价款6万元。为便于贾某处理云南玉溪房产,主审法官在调解书中记录了张家兄妹放弃对云南玉溪房产继承权的意见。纠纷至此得以圆满化解,贾某母子返回了云南。(文中涉及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