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有几个月孩子就出生了,
当准爸准妈的一定很开心吧?
但是,如果因发生意外,
准爸爸突然“不在了”,
该多让人感到痛心......
这不是电视剧里的剧情,
这是一起近日发生在江门的真实事件!
↓↓
开平有一位准爸爸,
还未来得及看孩子一眼,
他的人生却因为一场车祸,
永远定格在3月11号晚上9时10分......
而凶手竟是一名抱着侥幸心理,
醉酒驾驶小车的新手.....
愿逝去的生命安息......
▲事故现场,摩托车的尾部深陷进小车车头
2017年3月11日晚上9时10分许,开平市水口镇大福路水厂路段发生一宗小车与摩托车碰撞造成一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民警立刻赶赴现场处置。现场见到白色的粤J28L**小车追尾撞上一辆粤JZ43**摩托车,摩托车的尾部已经陷进小车车头,白色小车后面还有一辆被撞的银色小车,车辆零件散落满地,摩托车驾驶人被撞飞落在路旁,已没有生命迹象。
民警勘察现场时,发现粤J28L**小车的驾驶人佘某有酒气,于是将其带上警车送往医院进行抽血检验,测得其血液酒精含量为302mg/100ml,远远超过80mg/100ml的醉酒驾驶标准,涉嫌危险驾驶罪和交通肇事罪。
▲嫌疑人佘某
据调查,事发当晚,今年1月份才拿到驾照的佘某与朋友在酒楼吃饭饮酒后,心存侥幸驾驶上路,不料路上先碰撞了同向的一辆银色小车后,再追尾前方同向一辆正常驾驶的摩托车(正是死者所驾车辆)。
▲被撞银色小车
当民警严厉教育佘某,并将死者是一名还有几个月就当爸爸的情况告诉他时,佘某抱着头懊悔地说:“我真不该醉酒驾驶,害人害己啊!”目前,佘某已被刑事拘留,将面临刑事处罚和吊销驾驶证终身禁驾,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嫌疑人因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人死亡,毁了两个家庭,落得刑拘和终身禁驾的下场,实在太令人唏嘘!贪一时便利,抱侥幸心理的行为,付出的代价实在太大!
请转发提醒身边人,
万万不可,万万不可酒驾啊!
为了自己、家人,也为了他人......
俗话说,“酒醉三分醒”
但是其实喝酒后真的很危险!
不信往下看↓↓
①自以为没有醉。
★实际上酒精会让人神经麻痹、迟钝。当酒精在人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
②自以为经验老到,车技高超。
★实际上事故恰好会因为驾龄高、自恃车技高超,从而重视度低、防范心理差而多发。
③抱有侥幸心理,觉得不会被交警查获。
★实际上交警查酒驾的目的不在于处罚,而在于保护他人和驾驶员本人的生命安全,维护交通秩序、社会秩序。
看看这些触目惊心的动图!
你还坚持要酒驾?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第5款,饮酒或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将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醉酒驾车的测试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中规定,该规定指出: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饮酒驾车处罚↓↓
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②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③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车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重要事情说三遍: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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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许能挽救一条生命...
来源:江门交警、开平交警、网络等
江门广播电视台综合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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