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健全自然垄断环节监管制度。
构建配套的监管规章制度体系。研究修订《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电网公平开放监管办法》。总结应用穿透式监管试点经验,推动从源头上解决自然垄断环节监管难题。
(八)加强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
开展电网公平开放专项监管,重点监管各类主体接入电网流程、信息公开与报送等情况,督促并规范开放服务行为。
常态化抓好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
对部分省级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开展重点监管或问题整改“回头看”,进一步规范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制度建设、设施服务等行为。
(九)探索开展跨部门协同监管。
巩固拓展与相关部委协同监管机制,定期进行沟通会商,强化政策协同,加大能源领域市场成员基础数据、行政处罚信息等信息共享力度,提高信息资源利用率。适时围绕自然垄断环节、电力市场秩序等方面开展协同工作,有效提升监管执法震慑力。
(十)健全基础规则制度。
建立统一电力市场评价体系,推动各地电力市场统一规范、公正透明。制订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完善中长期、现货、辅助服务交易机制,做好区域内省间、跨区、省内交易的有效衔接。
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绿色能源生产消费的市场体系和长效机制,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融入电力中长期交易。
(十一)优化市场机制功能。
推动跨省跨区电力市场化交易,加强余缺互济,充分发挥能源保供、消纳作用。
建立区域电力市场交易机制,推动南方区域现货市场长周期试运行,扩大长三角交易规模,研究西北、华中等区域互济交易机制。
2025年底前实现省级现货市场基本全覆盖。
(十二)加大市场监管力度。
加快推进能源监管信息系统建设,深化电力市场的数字化监管应用。持续开展电力市场秩序突出问题专项监管,加大对违反市场规则等问题的监管力度,维护良好市场秩序。
常态化开展地方不当干预电力市场化交易行为整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十三)完善安全监管制度机制。
加快修订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制度及相关规定,完善电力安全监管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编制《电力安全生产“十五五”行动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重点行动。推进相关文件落实,加强大范围停电风险管控,
推动大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体系向配电网延伸,构建源网荷储共建共治共享的电力安全治理体系
。
(十四)强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
深入推进能源电力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完成重要能源基础设施安全风险评估,建立电力安全生产经验教训常态化分析总结机制,提升事故防控水平。
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重大、高频电力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围绕电力安全治理、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等开展专项监管。
(十五)加强网络安全风险管控。
研究修订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等安全防护方案和评估规范,完善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政策体系。组织开展电力行业网络安全演习,推动网络安全靶场、漏洞库等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十五五”能源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规划,推动能源行业北斗应用。
(十六)提升电力应急和可靠性管理能力。
加快推进国家级电力应急基地建设,加强与有关部门协作电力应急救援,开展应对地质灾害专项研究,评估极端情形下电网独立运行和负荷保障能力,
强化重要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使用监督管理。
(十七)提升
“
获得电力
”
服务水平。
制定新一轮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政策,深化“三零”“三省”服务,打造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用电营商环境。常态化治理频繁停电,解决群众用电难题。按照职责分工整治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督促各地和供电企业落实接电服务要求。
(十八)加强民生用能服务保障。
开展民生用电服务突出问题专项监管,重点核查频繁停电整治成果,并同步监管城乡居民用电报装等突出问题。重点开展北方地区清洁取暖专项监管。全面落实12398热线投诉举报处理制度,加强人员业务培训,提升投诉举报工作效能。
(十九)改革创新资质许可。
研究制定改革创新电力业务资质许可管理的举措,放宽电力业务许可豁免范围。完善电力业务资质许可制度,明确电力业务许可证延续、注销要求。选取重点地区开展电力业务许可专项监管,持续开展许可保持情况监管和工作质量监督,进一步提升许可管理效能和风险防控水平。
(二十)深入开展综合监管。
扎实承接2024年电力领域综合监管,分层做好监管约谈、责令整改、行政处罚等工作,形成监管闭环。继续选取6个代表性省份开展综合监管,突出民生用能保障等重大事项的监管,强化监管工作深度,优化组织协调机制,进一步提升综合监管成效。
(二十一)提升行政执法质效。
完善执法信息统计、通报机制,健全全员执法工作机制;注重案件线索归集,加强自然垄断、电力市场秩序领域执法力度,促进业务监管和行政执法同步深入;规范执法行为,推进“长牙带刺”和包容审慎监管相衔接;对小微企业和轻微违法行为,鼓励柔性执法。
(二十二)加强执法成果运用。
总结监管执法成果,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依法采取责令改正等方式进行处理;加大典型问题通报力度,重点披露监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于涉及体制机制调整的深层次问题,要强化分析研究,研提改进措施,为政策制定和科学决策提供参考。
(二十三)巩固完善信用机制。
着力推进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制度,加强行业信用管理监测。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开展市场经营主体信用评价及监管应用。全面归集共享行业信用信息,指导派出机构做好行政性信用信息归集和信用修复,夯实数据基础。依法公示披露信用信息,预警风险,营造诚信市场环境。
(二十四)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党组(党委)落实机关党建主体责任的意见》精神及局党组贯彻落实工作方案、《中共国家能源局党组关于进一步明确和落实京外单位党建工作责任的通知》要求,压实党建主体责任,不断深化“四强”党支部创建和“四好”党员选树,充分发挥党组织坚强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十五)提升监管干部履职尽责能力。
严格履行选人用人政治责任,坚持党管干部,把好干部入口关,注重培养青年干部,把合适的干部放到合适的岗位。聚焦供电服务等,分类分级培训。坚决纠治作风不实等问题,提高监管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坚持实战锻炼,鼓励干部参加急难险重任务,提升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二十六)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落实中央巡视整改要求,加大教育管理监督,开展谈心谈话,规范党员网络言行。开展局党组第三、四轮巡视,强化巡视整改和成果运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严格执行廉洁交往行为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