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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眼睛里仿佛有星星 ——记江苏省检察业务专家赵学武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21-03-29 16:10

正文


作者:张珍、管莹

头发微卷,鼻梁高挺,无框眼镜,合体的深色夹克,48岁的赵学武看上去比同龄人要年轻不少。一开口,声音洪亮,语速略快,普通话里带着点淮安口音,让人感觉亲切不少。



“其实教练还是挺严肃的,”全国十佳公诉人丁铌和全国检察机关侦查监督业务标兵李思雪不约而同地说,“但谈起那些法律问题,他的脸上会带着笑,眼睛里仿佛有星星。”


2020年9月,第七届全国十佳公诉人暨全国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在京落下帷幕,江苏检察代表队斩获2名“全国十佳”、2名“全国优秀”的佳绩。作为备赛总教练,赵学武第一时间在朋友圈转发了4名选手的喜讯。


他是带出多名国字号选手的“金牌教练”,但在江苏三级检察院的检察同仁眼中,他更是当仁不让的专家型检察官,打通理论与实务任督二脉的检察业务培训名师。


勤学善思的专家型检察官


2020年4月,某设区市检察院向江苏省检察院请示一起“棘手”的走私普通货物案——王某夫妻开了一家网店,靠代购走私零食、玩具等日用品为生,他们先后11次往返境外,每次都选择无申报通道入境,涉嫌逃税10万3千余元,刚刚超过走私犯罪10万元的起刑点。


本案的焦点在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正常通关时,每个公民都拥有免税从境外携带价值5000元以下物品的额度,这些物品不申报也不交税。如果扣除每次5000元的免税额度,王某涉嫌逃税的数额就不满10万元,不构成走私犯罪。5000元免税额度该不该核减?这引起了与会人员的激烈讨论。


赵学武条分缕析,阐明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国家不与民争利,5000元的免税额度是国家给百姓的福利,也是降低行政管理成本的手段,即便是代购走私行为,适用的法律规则也应与正常通关相一致,不能随便更改。且本案中代购走私的物品不是影响国计民生的战略物资,不是当前走私犯罪打击的重点。


综合以上考虑,赵学武建议,从客观公正的角度,将5000元的免税额度予以核减,并对王某作出绝对不起诉处理。他的观点得到了省院领导的支持。


“特别敏锐,能迅速抓住案件的关节点!”“视野宽阔,思维缜密。”“是行走的法律百科全书。”……在同事眼中,赵学武是典型的专家型检察官。而这背后,是三十余年未曾改变的热爱。


“1986年,我爸买了本薄薄的《民法通则》回来,当时还在上初中的我当课外书读完了,有一种读别的书籍没有的感觉……”赵学武笑着回忆自己第一次对法律怦然心动的时刻。


后来考上当地最好高中的他,在和同学们驻足学校报栏的时候,从一张张《人民日报》《中国青年报》上,感受到了这样鲜明的信息——这个国家的未来,法治化前景必将恢弘灿烂。1992年参加高考,除了保底志愿,赵学武全部填报了法学院校,最终以优异成绩考上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系。


华政四年,思辨务实的校风,精彩的实践活动,以及睿智博学的教授、富有个性的同窗好友,从各方面滋养着赵学武。


1996年,赵学武大学毕业。本来,一所省内知名的法律院校已向他伸来橄榄枝,但同时他也考上了苏南某地检察院。是做一名年轻教师,还是一名检察官?赵学武选择了后者。


 “The life of law doesn’t lie in logic, but in experience——法律的生命不在于逻辑,而在于经验。如果没有经历实践的锤炼,光靠着书本和理论,我觉得自己教不好法律。”回首当年的选择,赵学武脱口而出霍姆斯教授的名言。


   从1996年到2006年,赵学武在锡山、邗江两地检察院公诉部门工作整整10年,办理了近700起案件。数量不算最多,但他坚持把每一个案件背后的理论深挖吃透,用不同的部门法对案件进行评价,得出统一、协调的结论。这在当时,都是较为超前的办案理念。


办案之余,赵学武自费订购了《人民法院公报》《刑事审判参考》等刊物,每隔一段时间就专门去法律书店购买法律书籍。“从检以来,学武买的法律书估计有500多本,家里‘书满为患’。”他的妻子——南京市检察院的徐晓红笑言。


数年的积累,赵学武的“小宇宙”开始爆发,他的光芒也被越来越多的人看见:


2000年,《公诉意见书浅探》一文被《人民检察》采用;


2002年,仅用一周就高分通过第一届国家司法考试;


2003年, 29岁的他被破格任命检察委员会委员,办理的顾某某过失致人重伤案入选省高法参阅案例;


2004年,受邀担任《清风苑》杂志“情理法理”栏目点评专家;


2006年,创新开展变更追加补充起诉法律文书设计和集中司法程序设计研究,工作成效惠及全国检察机关……


2006年,赵学武通过遴选进入江苏省检察院,先后在公诉一处、侦查监督处、第一检察部、第四检察部工作,直接办理或指导办理《流浪地球》被侵犯著作权案等疑难复杂案件百余件,起草近20个省级规范性文件,先后被评为全省检察业务专家、省委政法委法律专家库成员。


2020年11月,他指导基层院撰写的某器材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入选最高检第22批指导性案例。


他常说:寻求每一个案件处理的公正与妥当,促进一般公正和个别公正在个案中的协调,才是真正的公正。办案要将法律知识与社会经验融会贯通,实现天理、国法、人情的统一。


打通任督二脉的检察“名师”


如今,打开“务实”APP首页,一眼就能看到赵学武主讲的热门课程《刑事证据审查的内容步骤和方法》。这是他多年研究证据法的智慧结晶。


2008年省检察院首次组织初任检察官培训班,领导点名指定赵学武担任公诉条线的检察官兼职教师。赵学武欣然领命,并在这条道路上不断“升级”。


十余年间,他从江苏三级院讲到国家检察官学院,在反复的授课与对下指导中,倒逼自己不断更新理论,持续跟踪学术前沿,吃饭、走路、乘地铁也不忘带着耳机听法律课。


“让优秀的法学理论落地,让成熟的司法经验上升,在中间形成方法论。”这是赵学武理想的法学理论与司法实务的关系,也是他推崇的司法方法。通过日复一日的读学悟思,他打通了理论与实务的任督二脉,逐步形成自己的刑事司法理论知识架构。


从检伊始,赵学武就将证据法作为理论研究的切入点,在办案实践中日益精进。他对证据能力三要件的分析得到南京大学秦宗文教授等高校学者的充分肯定,并为《江苏省检察机关刑事案件证据审查指引(试行)》的起草提供了理论支撑。


2006年起,赵学武开始研究三阶层理论,并开发了《三阶层体系的运用——从形似到神似的转变》课程,在全省检察系统广受欢迎。


有一次,基层院办案人员向赵学武请教一个案件:一名男子分别伪造了80万元和16万元的银行存单,前者交给情人讨其欢心,后者交给邻居作为3万元欠款的担保。这名男子伪造存单的行为是否构成伪造金融票证罪,涉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三阶层理论一定要分析法益。”赵学武一语道破此案的关键。“伪造金融票证罪侵犯的法益是金融票证的信用,男子使用16万元存单作为质押,实际使用了存单的信用,侵犯了金融秩序,构成犯罪;而80万元存单是为了哄骗情人,没有侵犯金融秩序,虽然行为违法,但不构成犯罪。” 


大家听了恍然大悟,赵学武补充道,“这就是三阶层的魅力!”


赵学武至今开发了近20门课程,有的是命题之作,有的是他立足办案需求主动研发。早在2013年,他就专注重大侦查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这个创新性课题,经过持续几年的理论论证、调查研究、办案实践,他在2017年完成了省院指定课题《重大侦查活动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并在2018年最高检新时代检察理念专题研讨会上做交流发言。


2019年初,赵学武开发的《侦查活动监督的理论、制度和实践》课程,入选国家检察官学院首批课程研发立项名单。目前,重大侦查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工作已在全省检察机关推开,大大提升了案件监督质效。


赵学武还担任了国家检察官学院兼职检察教官,东南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法律硕士兼职导师,在工作之余主办微信公众号“法律知识的搬运工”,分享自己的原创文章。


赵学武在讲课中常常引用美国大法官本杰明·卡多佐的一句名言:“最经常与争议相连的不是法律而是事实。”2015年10月的一天下午,他站在省院17楼侦监处办公室的窗口,面对窗外的车水马龙,认真思考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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