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促进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对慢性疾病用处方药的销售,可建立患者档案后凭第一次留存的处方销售。
药店可凭留存处方进行慢病处方药销售,处方外流再进一步。继广东省发布“药店凭留存处方可进行慢病处方药销售”政策以来,山东省也开始推进该政策,相关规定几乎完全相同。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允许药店凭留存处方销售慢病处方药对慢性病处方药从医院流出药店是重要的利好。慢病用药本身用药频率高、服用剂量固定、患者可较好掌握服药方法,因此本身就适合在更加便利的药店拿药销售。只凭留存处方即可长期在药店购买,有望减少患者前往医院药房取药的可能性,为药店扩大慢性病处方药的经营提供了良好的政策机遇。
处方留存销售新政提升慢病处方药厂家开发药店渠道的积极性。对上游慢病处方药厂家而言,没有持续处方流出支持的药店在经营慢病处方药上难以稳定上量,也难以长期留存慢病患者,药店渠道开发价值大打折扣。而在药品流通监管趋严的趋势下,药店不凭处方即对消费者销售处方药的违规风险明显提升。本次新政的推行有望提升上游厂家开发药店渠道的积极性,考虑到医院渠道面临日益严峻的招标降价风险,我们预期处方药厂家,尤其是慢病用药厂家,将更加重视和各大连锁药店巨头的合作推广。
处方外流鼓励政策频出,药店渠道价值提升。作为少数不受医保控费负面冲击的医药子行业,连锁药店明确受益处方外流政策鼓励,对处方药厂家的渠道价值明显提升。具有良好药学服务能力和专业药师培训体系的连锁药店龙头将受益于本次新政,受益于处方外流的大趋势。
来源:投资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