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及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根据《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的要求,向国家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将自即日起召回以下车辆,共计1479辆。
(一) 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召回部分2016年10月25日至2016年12月9日生产的GLA级车辆,共计533辆;
(二) 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召回部分2016年8月8日至2016年10月17日生产的进口A级、B级、CLA级、GLA级车辆,共计946辆。
本次召回范围内部分车辆由于供应商的生产制造偏差,安全气囊点火器中的推进剂混合比例未达到要求,导致在车辆发生碰撞时安全气囊不能正常打开,增加了乘客受伤的风险,存在安全隐患。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和梅赛德斯-奔驰(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将为召回范围内车辆免费更换气囊模块,以消除安全隐患。
梅赛德斯-奔驰授权服务中心将通过挂号信等方式通知有关客户此次召回事宜。同时,用户还可以通过座机或手机拨打服务热线:400-818-1188进行咨询。车主也可登录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以及关注微信公众号了解更多信息。此外也可拨打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热线电话:010-59799616或地方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质量热线:12365(转2号键),反映在召回活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或提交缺陷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