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
8
月
2
日,国际商会(
ICC
)仲裁院就刚果民主共和国某企业
(
以下简称“申请人”
)
诉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中国中铁”
)
下属企业(以下简称“被申请人”或
“中方”)刚果(金)投资争端案作出裁决,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并且裁决由申请人承担中方
80%
的律师费。
该案中,申请人以中方违反矿业合资协议为由,要求中方赔付巨额的股权转让损失以及与此相关的矿山建设
EPC
工程利润损失以及矿权特许使用费。
中伦律师团队由程军律师全程带队,负责协调刚果
(
金
)
、直布罗陀以及瑞士的律师,分析申请人的诉求、设计被申请人的答辩方案、收集被申请人的主要证据并最终整理和形成被申请人的论据和答辩理由等。在整个仲裁过程中,中伦律师团队充分发挥了中国律师与中国企业的沟通更顺畅更深入、更了解中国企业意图、取证更加便捷的优势。
White& Case LLP
瑞士办公室、刚
(
金
) EmeryMUKENDI WAFWANA
律师事务所与中伦共同代理了本案。
根据仲裁条款,本案的仲裁语言为法语,仲裁地点为瑞士的日内瓦。本仲裁案共历时将近两年,于
2017
年
5
月
23
日开庭,仲裁庭于
2017
年
8
月
2
日作出书面裁决。仲裁庭宣布驳回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并裁决由申请人承担中方
80%
的律师费。
该仲裁案件对于中国企业境外矿业投资风险把控有很强的警示意义,尤其是中国投资者如何妥善处理与当地合作伙伴尤其是当地小股东的关系、如何及时更新法律文件、如何签署和执行境外矿业项目中的工程承包(
EPC
合同)、矿业项目投入运营后的矿权特许使用费(
Royalty
)的支付等很多问题都应当引起中国企业的重视。
近年来,中国企业在境外尤其是非洲进行了大量的矿业和能源项目投资,这些投资项目的项目工程建设合同以及后期的投资利益分配往往是中国企业和当地合作方容易产生争议的方面。随着越来越多中国企业境外矿业投资项目的达产并开始产生收益,很多项目的当地合作方开始产生“薅羊毛”的心态,往往找各种理由向中国投资人提出各类不合理的主张及诉求。而这类主张或诉求往往会以中国投资人在项目中的合规瑕疵或者履约瑕疵作为借口,这一点对中国企业在海外投资运营过程中的合规以及履约提出了警示。
(
注:中国中铁是
A
股和
H
股上市公司,上述仲裁案的更多信息已由中国中铁
2017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