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梧桐小编
五一节还没过完,又一上市公司被处罚了!5月1日晚上,2010年9月2日创业板上市的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300117)发布了关于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的两份公告。
证监会处罚决定书认定嘉寓股份存在以下三大违法行为:
1、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中资金往来部分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嘉寓股份在向证监会报送的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报告期为 2007 年至2009 年度、2010年 1 月至 6 月)、2010 年至 2012 年度公告的定期报告中资金往来部分存在虚假记载(累计逾10亿元)和关联交易重大遗漏。
2、跨期结转成本调节利润。
通过调节利润,嘉寓股份 2007 年度多计利润 713.24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1.15%;2008 年度多计利润751.42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1.43%;2009年度少计利润 449.66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5.76%;2010 年度多计利润4241.80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50.91%(其中,2010 年 1 月至 6 月多计利润56.77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29%);2011 年度少计利润807.54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12.03%;2012 年多计利润 150.50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2.43%;2013 年度少计利润 2384.69 万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的 33.46%。
3、账外支付员工薪酬。
2012 年度、2013 年度,嘉寓股份通过账外资金发放员工薪酬,少计提当期应付职工薪酬方式多计利润。其中2012 年度多计 155.46 万元,2013 年度多计534.27 万元。
处罚结果:嘉寓股份及时任27名董监高(含6名独立董事)均被警告。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田家玉、财务总监胡满姣(2010年11月后)、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沈兰薇(2010年11月前)分别被处以60万元、30万元、15万元、5万元罚款。其他24名自然人各被处以3万元罚款。
处罚决定书记载了时任独立董事尹秀超、谭红旭的申辩意见和证监会反驳的理由,值得一看。
根据证监会的《市场禁入决定书》,证监会对田家玉、胡满姣分别采取 8 年、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嘉寓股份幸运的是,根据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公司股票不会因处罚决定而被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
附:嘉寓股份相关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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