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当前IPO审核的提速以及相关政策的出台,市场普遍认为企业IPO时间成本有望降低。本篇报告对IPO排队时间变化,IPO相关政策进行分析,方便企业在进行IPO规划之时准确衡量所需要的时间成本。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标志着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具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2016年9月9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覆盖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符合政策要求的企业,施行“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政策。
由于企业向证监会进行预披露后,在实务操作上,一般不建议企业进行融资行为,因此从预披露到上会之间的时长对企业来说是IPO过程中的重要时间成本。通过测算,2016年过会企业该时间段平均时长为1.88年,并且在2016年底出现下降拐点。更加引人关注的是,2016年间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的申报已过会企业共有3家,此3家企业排队时间为0.66年,短于同年平均时间1.22年。
随着顶层政策的推进,当前情况下企业申报IPO所需要的时间成本是多少?企业需要衡量目前的现金流、资金使用安排和企业发展规划等,做出理性选择。
1. IPO注册制预期明确,脱贫攻坚扶持政策已开始执行
2017年首月,49家企业上会,40家通过审核,上会企业数量为三年同比最高。近期IPO频发政策,对IPO过会速度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当前也有不少企业准备进行IPO申报。对政策合理分析,及时调整对市场的预期、作出符合审核要求的决策对企业来说至关重要。本部分对近期政策发布内容进行梳理,剖析其市场影响,为企业的IPO选择提供参考。
1.1 发展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证监会表示目前注册制相关起草工作正在进行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中调整适用有关规定的决定(草案)》的议案。明确授权国务院可以根据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调整适用现行《证券法》关于股票核准制的规定,对注册制改革的具体制度作出专门安排。
2016年3月1日,证监会发言人邓舸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注册制改革授权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作出回应,“决定”中注册制自2016年3月1日起施并不意味着注册制改革将于3月1日起实施,但该决定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为此,需要国务院根据授权对注册制改革作出相关制度安排,出台相应的文件。证监会将根据国务院确定的制度安排,制定《股票公开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前,证监会相关规章规则的起草工作正有序进行,待各方面条件成熟后,将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另外,2016年3月5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简称《十三五规划》)中也提到,创造条件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发展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健全转板机制和退出机制,也为未来金融市场的IPO注册制的顶层政策设计提供明确预期。
1.2 “即报即审、审过即发”,IPO脱贫攻坚政策扶持已开始执行
2016年9月9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对符合《意见》中关于地点和财务要求的企业申请IPO“即报即审、审过即发”。除此之外,国务院发布顶层政策,表示将优先支持东北地区企业申请IPO。
脱贫攻坚扶持地区:2016年9月9日,证监会发布《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提出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
东北地区:2016年11月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新一轮东北振兴战略加快推动东北地区经济企稳向好若干重要举措的意见》,提出对符合条件的东北地区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给予优先支持。
2. IPO排队时间成本于2016年底出现下降拐点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第十三条和第三十四条对受理时间和清晰股权关系的相关规定,证监会在收到申请文件后再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在实务操作中,一旦首发申请被受理提交预披露材料后,一是由于IPO将对投资者权益造成一定影响,二是为配合监管对发行人的股权关系和财务核查,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和维护投资者的利益,一般不建议企业在预披露后进行融资行为。因此从预披露到上会之间的时长对企业来说是IPO过程中的重要时间成本。本篇报告对企业申报IPO的时间成本进行了测算,定义排队时间为企业进行IPO预披露至企业上会的时间间隔。
证监会对2014年4月18日开始提交预披露材料的企业进行了披露,以证监会的披露信息为准,报告统计了截止至2017年2月20日的申报企业的排队时间,其中,2016年上会企业的平均排队时间为1.88年,2017年截至2月20日上会企业的平均排队时间为1.78年。
除此之外,我们还统计了每个月份上会企业的平均排队时间。自2015年至2016年上半年,排队时间缓慢增长,而进入2016年第四季度后,排队时间开始出现下降拐点。排队时间自2015年以来波动增长,2016年9月达到最高值2.08年,随后,该时间出现下降拐点,同年12月为1.82年,2017年1月平均时间降至1.78年。
如果分开从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三板板块来看的话,三个板块的排队时间也均出现下降拐点。其中,自2015年以来,申请主板上市的企业自2016年11月达到峰值2.19年,随后两个月排队时间持续降低,2017年1月为1.94年;申请中小板上市的企业在2016年8月达到峰值2.29年,2016年10月降至2016年全年最低点1.49年,该趋势虽然出现波动但仍然保持下降;申请创业板上市的企业排队时间在2016年6月达到峰值1.95年,随后持续下降,2017年1月平均排队时间达到1.48年。
3. 企业迁址至IPO政策扶持地区需综合考虑上市时间成本
3.1 《意见》发布以来符合政策扶持的企业平均排队时间0.66年
从排队时间上来看,自《意见》发布以来,符合规定享受“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的IPO扶持政策企业共有三家,分别是高争民爆(002827.SZ)、易明医药(002826.SZ)和集友股份(603429.SH)分别为0.79年、0.69年和0.51年。其中集友股份的排队时间为自2015年以来最短的排队时间。
根据3家政策扶持地区企业的IPO审核情况,截至2017年2月20日,符合《意见》扶持政策的企业IPO平均排队时间为0.66年,比同年过会企业1.88年的平均排队时间少1.22年。
3.2 企业需结合自身情况综合权衡是否迁址至政策扶持地区
《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中关于IPO扶贫政策规定,“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
企业需要权衡自身经营现状和发展规划,在IPO整体提速的情况下,对于是否先迁址再上市的决策综合权衡。若企业选择根据《意见》迁址至政策扶持地区再进行IPO申报,则在排队之前至少需要 1-3年时间成本。若企业满足一年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的要求,则至少需要在当地生产经营1年后才能申报IPO,若企业不能满足该条件则迁址后至少需要3年才能进行IPO申报。
3.3证监会指出IPO扶持政策坚持合法合规和精准扶贫原则,企业迁址需本着真诚的扶贫意愿
2017年2月10日,证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证监会发言人邓舸表示在执行《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坚持两原则:
一是依法合规的原则。对于贫困地区企业,在同等条件下在审核进度方面给予优先安排的同时,坚持发行条件不降低、审核标准不降低、审核环节不减少、审核程序不压缩。
二是精准扶贫的原则。好钢要用在刀刃上,大力支持企业真扶贫、扶真贫,鼓励拟上市公司根据国家扶贫政策,把产业扶贫与贫困地区的产业结构、资源禀赋、市场需求相结合,建立扶贫的长效机制。不支持单纯为上市买通道、利用政策“钻空子”套利等形式主义行为。企业只要本着真诚的扶贫意愿,将产业扶贫与贫困地区的资源禀赋相结合,切实在当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改善当地财政收入,解决当地群众就业,长期带动当地经济发展,就不会影响其享受绿色通道政策。
从规定中可以看出,证监会明确指出不支持单纯为上市买通道、利用政策“钻空子”套利等形式主义行为。企业在计划迁址时需认真考虑公司与迁址所在贫困地区是否能产生协同效应,产生切实扶贫效果,从而才能真正享受到绿色通道政策。
4.1 企业申报IPO之前的整改的规范成本和时间成本
根据现行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企业IPO上市需满足主体资格、财务与会计、规范运营以及信息披露的相关标准。一般来说,在IPO 排队之前,企业在申请首发上市规划的时候,每个企业面临的规范成本和时间成本需视企业原本的规范程度有所不同。而新三板企业由于在挂牌时已经通过全国股转系统的审查,在财务、法律、公司治理方面已经进行过一次规范整改,在规范成本方面或比一般非挂牌公司低。但新三板是主要是为中小微成长型的企业提供的资本市场平台,因此新三板的挂牌相关标准与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的IPO相关标准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仍需要进行一定规范整改。
广证恒生此前发布了【Pre IPO企业必读】系列首篇报告《25家企业IPO被否问及87个问题分类整理,财务与会计和规范经营问题占比超70%》。文章中指出财务与会计、规范运营、信息披露是三大监管关注点,并统计了近年来IPO被否的高频问题,企业可参考文章对自身进行全面的诊断。
4.2 再融资新政发布,公司需考虑IPO后的再融资时间成本
2017年2月17日,证监会新闻发布会发布《证监会完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规则,规范上市公司再融资》。其中,文件指出上市公司申请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距离前次募集资金到位日原则上不得少于18个月。前次募集资金包括首发、增发、配股、非公开发行股票。但对于发行可转债、优先股和创业板小额快速融资的,不受此期限限制。
这意味着公司在IPO成功后的18个月内无法通过定向增发进行再融资。因此,企业需要认真思考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判断IPO募集资金是否满足企业在18个月内的发展规模需求等问题。
从相关政策以及统计数据来看, IPO的排队时间成本在2016年底出现了下降拐点,企业申请IPO的排队时间成本有望降低。
同时证监会出台了相应的脱贫攻坚扶持政策,若企业有意向选择迁址到政策扶持地区,则需要考虑,第一,在迁址政策扶持地区至申报IPO之前将增加至少1-3年的经营时间;第二,企业迁址至政策扶持地区需本着真诚的扶贫意愿,切忌“买通道”、“钻空子”,从而才能真正享受到绿色通道政策。
最后,企业还需考虑申报IPO之前准备工作中的规范成本以及在再融资新规出台后,成功IPO后再融资的时间成本。
因此,拟进行IPO的企业需对自身的审慎审视,结合监管和政策的要求,综合权衡上市所花的时间成本及机会成本,做出理性选择。
1、【PreIPO企业必读】25家企业IPO被否问及87个问题分类整理,财务与会计和规范经营问题占比超70%
新三板团队介绍:
在新三板进入历史机遇期之际,广证恒生在业内率先成立了由首席研究官领衔的新三板研究团队。新三板团队依托长期以来对资本市场和上市公司的丰富研究经验,结合新三板的特点构建了业内领先的新三板研究体系。团队已推出了周报、月报、专题以及行业公司的研究产品线,体系完善、成果丰硕。
团队成员:
袁季(广证恒生总经理、首席研究官):从事证券研究逾十年,曾获“世界金融实验室年度大奖——最具声望的100位证券分析师”称号、2015年度广州市高层次金融人才、中国证券业协会课题研究奖项一等奖和广州市金融业重要研究成果奖,携研究团队获得2013年中国证券报“金牛分析师”六项大奖。2014年组建业内首个新三板研究团队,创建知名研究品牌“新三板研究极客”。
赵巧敏(新三板研究团队长,副首席分析师,高端装备行业负责人):英国南安普顿大学国际金融市场硕士,7年证券研究经验。具有跨行业及海外研究复合背景。曾获08及09年证券业协会课题二等奖。
肖超(新三板研究副团队长,副首席分析师,教育行业研究负责人):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硕士,6年证券研究经验,2013年获中国证券报“金牛分析师”通信行业第一名,对TMT行业发展及公司研究有独到心得与积累。
温朝会(新三板TMT行业研究员):南京大学硕士,理工科和经管类复合专业背景,七年运营商工作经验,四年市场分析经验,擅长通信、互联网、信息化等相关方面研究。撰写大数据专题基础篇、行业篇等系列深度报告,重点研究大数据产业链、精准营销、大数据征信等细分领域。
魏也娜(新三板TMT行业研究员):金融硕士,中山大学遥感与地理信息系统学士,3年软件行业从业经验,对计算机、通信、互联网等相关领域有深刻理解和敏锐观察,2016年加入广证恒生,从事新三板TMT行业研究。
黄莞(新三板教育行业研究员):英国杜伦大学金融硕士,具有跨行业及海外研究复合背景,负责教育领域研究,擅长数据挖掘和案例分析。
林全(新三板高端装备行业研究员):重庆大学硕士,机械工程与工商管理复合专业背景,积累了华为供应链管理与航天企业精益生产和流程管理项目经验,对产业发展与企业运营有独到心得。
陆彬彬(新三板主题策略研究员):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金融硕士,负责新三板市场政策等领域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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