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海运仓内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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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车撞到6岁孩子后逃逸,理由竟然是“赶高铁”! | 中青融评

海运仓内参  · 公众号  ·  · 2019-05-24 18:00

正文

近日发生在深圳的一起交通事故引起了舆论场上的热议。据《新京报》报道, 5 22 日,深圳一 6 岁孩子过斑马线时被撞倒在地,驾驶员开车径直离开。

监控视频显示,这个孩子当时正在通过斑马线,最左侧车道一辆白色轿车快速驶过,将孩子撞倒在地。可以看出,肇事车辆毫无刹车意图,撞人之后直接逃逸。据相关报道,交警调查后了解到,该车为共享汽车,肇事嫌疑人为莫某欣。据莫某欣到案后交代,其“事发时并不知道撞到人,是同车朋友提醒她才知道,但当时心里害怕,且已驶出一段距离,加上买的高铁票快到时间,于是还车后便与朋友坐高铁离开了深圳”。

从其交代内容来看,有不少疑点。就算其当场不知道撞到了人,经人提醒后,为何还不回去处理问题?到底是对生命的漠视,还是妄图逃逸责任的侥幸心理所致?而且,“买的高铁票快到时间”竟然也是理由,难道一个人的生命还不如自己坐高铁重要?


按照法律规定,“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以及“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等多种情形,都属于交通肇事逃逸,依照程度轻重,会被追究相应的处罚。而且,就算不提法律层面的规定, “谁肇事,谁担责”是一个最基本的人伦常识,难道一个成年驾驶员连这个都不懂?

除了对法律责任的逃避外,此事令人心寒之处更在于当事人对生命的漠视。这种漠视既是对他人最残忍的伤害,也为自己的未来埋下了祸根。即使这错误的观念不在交通肇事上发酵,也会在其他事情上害人害己。当事人或许自以为可以侥幸逃脱法律的追责,殊不知监控录像早已将其记录下来,更重要的是, 伤害他人不可能不被追责,只有暂时被隐匿的真相,没有永远迟到的正义。


因此。此事不仅给公众上了一堂交通安全的课,也是生命教育的反面典型,如果人们能像“自私”地关心自己一样关爱他人,这样的不幸才会越来越少。


中青融评:眼见为实,就“视”论事

视频 / 新京报“我们视频”  评论 / 黄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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