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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大学2017年面向海内外诚聘152名优秀教师

高校人才网  · 公众号  · 求职  · 2017-02-23 11:58

正文

山东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学科齐全、学术实力雄厚、办学特色鲜明,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和“985工程”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之一。为加快“双一流”建设的步伐,优化师资队伍结构,特面向海内外诚聘优秀教师。

一、教师招聘岗位


(一)2017年公开招聘教师152人。

(二)教师岗位招聘需求信息详见《山东大学2017年教师岗位招聘计划表》(附件一)。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外籍教师可以不受招聘计划指标限

(四)纳入学校高峰学科建设的单位,应充分利用学科和平台优势,吸引高层次人才,一般不再招聘助理研究员。承担公共教学任务及学科水平稍弱的单位,可适当招聘部分助理研究员。

(五)齐鲁医学部教师招聘计划另行公布。

二、招聘条件


科研教师岗位招聘条件、招聘程序、聘期管理、岗位待遇等内容详见《山东大学科研教师岗位招聘管理办法(试行)》、《山东大学关于公布新进科研教师住房补助相关规定的通知》(附件三)。


山东大学科研教师岗位招聘管理办法(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创新用人机制,建立健全与世界一流大学建设目标相适应的人才集聚、人事管理和薪酬模式,打造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富于创新能力的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进人员首先进入科研教师岗位,设研究员、副研究员、助理研究员等三类全职岗位。聘期考核合格可应聘由学校统一设岗、统一招聘的教授、副教授岗位。

第三条学校按照“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合同管理、成本分担”的原则对科研教师岗位人员实行合同管理。

二、招聘条件

第四条基本条件:

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团队合作精神、严谨的学术态度、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年富力强,身体健康。应聘助理研究员岗位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岁、副研究员岗位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研究员岗位者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岁。

第五条研究员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应达到应聘学科或学院相应岗位聘任要求,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助理教授;

2.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优秀博士后;

3.国内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第六条副研究员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应达到应聘学科或学院相应岗位聘任要求,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优秀博士后或博士毕业生;

2.国内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

3.国内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优秀博士后。

第七条助理研究员的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应达到应聘学科或学院相应岗位聘任要求,并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海外知名大学或研究机构博士后或博士毕业生;

国内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博士后;

3.各学历阶段均为国内著名高校或研究机构,且具有两个以上院校经历或一年以上海外留学经历的博士毕业生;

4.学科排名前列的国内著名高校博士毕业生。

三、招聘程序

第八条根据学校统一规划及用人单位提出的工作需求,制定各学科或单位科研教师岗位年度招聘计划,所有岗位均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

第九条基本程序:

1.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于每年11月底前向人事部报送下一年度岗位需求,经学校研究同意后,面向校内外公开发布招聘信息;

2.设岗单位和人事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设岗单位学术委员会对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进行评审,评审通过人员作为候选人提交人事部;

3.学校人才引进委员会负责评审研究员、副研究员候选人,人事部负责审批助理研究员候选人;

4.各岗位候选人在学校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5.公示无异议且体检合格者,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四、岗位职责

第十条必须以山东大学为第一单位承担课题的申请、研究和开发工作。

第十一条及时了解本学科领域的最新动态,不断提高科研能力,力争取得高层次的科研成果。

第十二条承担所在单位适量的教学工作,参与做好本学科的专业建设、学科建设等工作。

第十三条设岗单位根据岗位性质、任务及目标,制定关于教学科研工作量、科研项目、论文、学术专著、社会服务等具体要求的岗位目标责任书,作为聘用合同的附件。

五、聘期管理

第十四条科研教师岗位实行聘任制,每个聘期原则上为三年,首聘期满考核不合格或两个聘期内不能被学校聘任为副教授及以上职务者不再续聘。

第十五条科研教师岗位聘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者,可应聘学校教学型、教学科研型、科研型的副教授、教授岗位:

1.聘期考核合格;

2.有一年以上海外学习、研究经历;

3.来校后的工作业绩符合学校教授、副教授岗位招聘条件。

第十六条科研教师岗位第一个聘任期满未聘任到相应岗位,在第二个聘期内可再进行一次应聘。

第十七条科研教师岗位被学校聘为教授、副教授职务者,学校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聘用合同,纳入相应教师系列管理。

第十八条研究员、副研究员可以申请进入我校博士后流动站,助理研究员必须进入我校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在站期间按照博士后相关规定进行管理,同时履行聘用合同的相关规定。

六、岗位待遇

第十九条新进人员根据所聘任岗位,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工资由学校承担,岗位津贴由设岗单位或课题组承担。对年度考核合格的聘用人员,学校每年按相应岗位增发50%的岗位津贴,学校不再解决安家费、住房货币化补贴、租房补贴等相关待遇。

第二十条新进人员的实验办公用房由设岗单位解决,且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人才引进类专项。

七、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山东大学师资博士后暂行管理办法》(山大人字[2007]43号)同时废止;《山东大学新进教师招聘办法》(山大人字[2013]3号)、《山东大学招聘教师研究员、副研究员聘任暂行规定》(山大人字[2012]136号)等相关文件的各项规定与本规定相抵触的,按本规定执行。按上述文件规定签订的聘期内的聘用合同继续执行。

第二十二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等人员招聘办法学校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预聘制教师岗位招聘条件、招聘程序、聘期管理、岗位待遇等内容详见《山东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预聘制教师聘用实施方案(试行)》


山东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预聘制教师聘用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创新用人机制,建立与学科发展相适应的薪酬体系,提升人才引进竞争力,学校决定给予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更多的用人和经费自主权,开展预聘制教师聘用试点工作,为今后在学校更好地推行预聘制度积累经验。

一、基本原则

(一)学院按照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量,在满足学校教师岗位招聘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确定教师招聘岗位和条件。

(二)学院根据学科规划和队伍建设需要,面向海内外公开选聘。

(三)实行聘期管理,明确聘期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严格考核。

(四)学校给予政策倾斜支持,提高预聘制教师薪酬待遇。

二、岗位设置

预聘制教师岗位设置预聘制教授、副教授和助理教授三类。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治学严谨,勇于探索;具有协同创新精神。身心健康。

(二)获得博士学位。预聘制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预聘制副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预聘制助理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岁。

(三)已在本学科主流研究方向上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标志性成果。

四、聘用程序

(一)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和专家、教授组成的预聘制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预聘制教师招聘的一系列工作。

(二)学院制定预聘制教师招聘公告,经人事部审核通过后,面向海内外公开发布。

(三)学院组成由本领域著名专家组成的人才招聘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应聘者材料进行评议;招聘领导小组会同学院相关方向教师对通过人员进行答辩面试,并将面试情况呈送院学术委员会;院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做出学术评价。

(四)学院预聘制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长按相应预聘制岗位聘任。

(五)应聘预聘制副教授及以上岗位者可参加学校预聘制教师高级职务评审,评审通过者,学校按相应岗位聘任。

(六)人事部为预聘制教师办理入校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期及考核

(一)预聘制教师实行聘任制,签订最长两个聘期的聘用合同,每个聘期三年。

(二)预聘制教师首个聘期期满,学院组成由本领域国内外著名专家组成的考核委员会,对预聘制教师进行评议;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评议结果形成考核结论。考核合格及以上,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1.续签第二个聘期预聘制教师合同。

2.考核优秀者,可按高一级预聘制教师岗位续签第二个预聘期合同。

3.通过学校岗位招聘应聘副教授、教授,被学校聘为与预聘制同级或更高一级岗位者,纳入学校相应教师系列管理。

(三)预聘制教师聘期内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青”、“优青”等),可不受首个聘期期满的限制,选择在任一年度通过学校岗位招聘应聘副教授、教授,并享受该人才项目相应待遇。

(四)预聘制教授或副教授两个聘期期满应通过学校岗位招聘成功获聘教授岗位;预聘制助理教授两个聘期期满应通过学校岗位招聘成功获聘副教授岗位。未达到此要求者,学校不再续聘。

六、岗位职责

(一)预聘制教师聘期内应争取入选“国家特支计划”,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杰青”)、国家优秀青年基金(“优青”)资助,或受聘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

(二)按照学校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的相关规定,讲授本专业课程。

(三)负责提出本学科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的研究课题,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预聘制教授应在每个聘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领域顶级国际学术期刊和会议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预聘制副教授应在每个聘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领域顶级国际学术期刊和会议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预聘制助理教授应在每个聘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领域顶级国际学术期刊和会议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以上论文发表必须以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四)预聘制教授、预聘制副教授每个聘期内应至少主持1项新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六年聘期内,预聘制教授应至少主持3项国家级项目,其中国家级重点项目(或以上)至少1项;预聘制副教授应至少主持2项国家级项目,其中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级重点项目(或以上)至少1项。预聘制助理教授三年聘期内应至少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

(五)预聘制教授应推动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引进海外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培养青年人才,根据学科特点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开展教学科研活动,促进学科整体水平的提升。

七、岗位待遇

(一)预聘制教师岗位聘用人员实行协议年薪制。预聘制教授年薪不低于35万元,预聘制副教授年薪不低于25万元,预聘制助理教授年薪不低于15万元。

(二)预聘制教师可申请“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人才引进类专项的科研项目。

(三)在科研环境及研究生招生指标等方面给予预聘制教师适度倾斜。

(四)进入学校人才体系的预聘制教师,科研启动经费、人才引进及学科建设经费等按学校协议执行。

(五)纳入学校常规教师体系者,不再享受预聘期内岗位待遇。

八、经费筹措渠道

(一)预聘制教师的薪酬待遇由学校和学院分担,学校承担与校聘同岗位级别人员相同的薪酬部分,其他部分由学院承担。

(二)建立学院“预聘制教师专项基金”,提取学院年度教育服务创收收入的10%作为该基金收入,该部分收入不再分配。基金专户专用,专门用于预聘制教师的聘用。

(三)学院积极开展社会筹资,设立社会和企业资助的教师岗位,同时发挥学术团队和合作导师的作用,提供预聘制教师引进的配套资金。

(四)学院聘用预聘制教师,若使用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人才引进及学科建设经费”,需提前编制经费预算,报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和财务部审批。

三、报名方式


应聘山东大学教师岗位人员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邮寄、直接递交材料等方式向招聘单位提出应聘申请,提交《应聘山东大学科研教师岗位人员申请表》(附件五)或《山东大学预聘制教师岗位应聘人员申请表》(附件六)。

人事部

2017221

附件1.山东大学2017年教师岗位招聘计划表

附件2.山东大学科研教师岗位招聘管理办法(试行)

附件3.山东大学关于公布新进科研教师住房补助相关规定的通知

附件5.山东大学科研教师岗位应聘人员申请表

附件6.山东大学预聘制教师岗位应聘人员申请表

(微信附件下载不了?!跪求各位“亲们”动动手指点一下左下角的“阅读原文”,小移贵步至原文链接下载查看。)

来源:http://www.rsc.sdu.edu.cn/2010new2/display.php?id=3238

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即可查看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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