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预聘制教师聘用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创新用人机制,建立与学科发展相适应的薪酬体系,提升人才引进竞争力,学校决定给予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更多的用人和经费自主权,开展预聘制教师聘用试点工作,为今后在学校更好地推行预聘制度积累经验。
一、基本原则
(一)学院按照学校核定的岗位数量,在满足学校教师岗位招聘基本条件的基础上,确定教师招聘岗位和条件。
(二)学院根据学科规划和队伍建设需要,面向海内外公开选聘。
(三)实行聘期管理,明确聘期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严格考核。
(四)学校给予政策倾斜支持,提高预聘制教师薪酬待遇。
二、岗位设置
预聘制教师岗位设置预聘制教授、副教授和助理教授三类。
三、招聘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治学严谨,勇于探索;具有协同创新精神。身心健康。
(二)获得博士学位。预聘制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预聘制副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岁,预聘制助理教授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2岁。
(三)已在本学科主流研究方向上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标志性成果。
四、聘用程序
(一)学院成立由党政负责人和专家、教授组成的预聘制教师招聘领导小组,负责预聘制教师招聘的一系列工作。
(二)学院制定预聘制教师招聘公告,经人事部审核通过后,面向海内外公开发布。
(三)学院组成由本领域著名专家组成的人才招聘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应聘者材料进行评议;招聘领导小组会同学院相关方向教师对通过人员进行答辩面试,并将面试情况呈送院学术委员会;院学术委员会对候选人做出学术评价。
(四)学院预聘制教师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长按相应预聘制岗位聘任。
(五)应聘预聘制副教授及以上岗位者可参加学校预聘制教师高级职务评审,评审通过者,学校按相应岗位聘任。
(六)人事部为预聘制教师办理入校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期及考核
(一)预聘制教师实行聘任制,签订最长两个聘期的聘用合同,每个聘期三年。
(二)预聘制教师首个聘期期满,学院组成由本领域国内外著名专家组成的考核委员会,对预聘制教师进行评议;招聘领导小组根据评议结果形成考核结论。考核合格及以上,可选择以下三种方式之一:
1.续签第二个聘期预聘制教师合同。
2.考核优秀者,可按高一级预聘制教师岗位续签第二个预聘期合同。
3.通过学校岗位招聘应聘副教授、教授,被学校聘为与预聘制同级或更高一级岗位者,纳入学校相应教师系列管理。
(三)预聘制教师聘期内入选国家级人才项目(“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杰青”、“优青”等),可不受首个聘期期满的限制,选择在任一年度通过学校岗位招聘应聘副教授、教授,并享受该人才项目相应待遇。
(四)预聘制教授或副教授两个聘期期满应通过学校岗位招聘成功获聘教授岗位;预聘制助理教授两个聘期期满应通过学校岗位招聘成功获聘副教授岗位。未达到此要求者,学校不再续聘。
六、岗位职责
(一)预聘制教师聘期内应争取入选“国家特支计划”,获得国家杰出青年基金(“杰青”)、国家优秀青年基金(“优青”)资助,或受聘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或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等。
(二)按照学校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的相关规定,讲授本专业课程。
(三)负责提出本学科具有前瞻性、创新性的研究课题,力争取得重大标志性成果;预聘制教授应在每个聘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领域顶级国际学术期刊和会议上发表论文4篇及以上;预聘制副教授应在每个聘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领域顶级国际学术期刊和会议上发表论文3篇及以上;预聘制助理教授应在每个聘期内,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本领域顶级国际学术期刊和会议上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以上论文发表必须以山东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
(四)预聘制教授、预聘制副教授每个聘期内应至少主持1项新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六年聘期内,预聘制教授应至少主持3项国家级项目,其中国家级重点项目(或以上)至少1项;预聘制副教授应至少主持2项国家级项目,其中作为子课题负责人承担国家级重点项目(或以上)至少1项。预聘制助理教授三年聘期内应至少主持1项国家级项目。
(五)预聘制教授应推动本学科学术梯队建设,引进海外优秀留学回国人员、培养青年人才,根据学科特点组建并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开展教学科研活动,促进学科整体水平的提升。
七、岗位待遇
(一)预聘制教师岗位聘用人员实行协议年薪制。预聘制教授年薪不低于35万元,预聘制副教授年薪不低于25万元,预聘制助理教授年薪不低于15万元。
(二)预聘制教师可申请“山东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人才引进类专项的科研项目。
(三)在科研环境及研究生招生指标等方面给予预聘制教师适度倾斜。
(四)进入学校人才体系的预聘制教师,科研启动经费、人才引进及学科建设经费等按学校协议执行。
(五)纳入学校常规教师体系者,不再享受预聘期内岗位待遇。
八、经费筹措渠道
(一)预聘制教师的薪酬待遇由学校和学院分担,学校承担与校聘同岗位级别人员相同的薪酬部分,其他部分由学院承担。
(二)建立学院“预聘制教师专项基金”,提取学院年度教育服务创收收入的10%作为该基金收入,该部分收入不再分配。基金专户专用,专门用于预聘制教师的聘用。
(三)学院积极开展社会筹资,设立社会和企业资助的教师岗位,同时发挥学术团队和合作导师的作用,提供预聘制教师引进的配套资金。
(四)学院聘用预聘制教师,若使用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人才引进及学科建设经费”,需提前编制经费预算,报学校人才工作办公室和财务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