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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性怨恨,如何治理?

社会学吧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6-24 22:01

正文

官方调查,我国已属“群体性怨恨”社会。舍勒说:怨恨是一种“心灵自我毒害”,是“没落的生命”现象之一,是危害极大的负面情绪。怨恨最深的病因,是法律赋权停留在纸面,缺乏事实上的赋能。我国宪法是典型的纸面法律。法律赋能(legal empowerment)是一个新兴概念、行动框架,借此有望治愈群体性怨恨。

宪法赋能,疗救“群体性怨恨”

——解读舍勒《道德建构中的怨恨》

文 | 禤青


人民网理论专栏转发过一篇评论,《警惕群体性怨恨成为“社会心病”》①,指出:“近年来,一种群体情绪逐渐显现,就是‘群体性怨恨’。”

群体性怨恨缘何积聚?它的危害有多大?有没有消解的出路?阅读马克斯﹒舍勒的《道德建构中的怨恨》,颇受启发。

怨恨始发于弱势阶层

舍勒描述,怨恨涉及一种情感波动,其最适宜的起点是报复冲动,是个体(或群体)受到他人伤害时的回答反应。报复冲动本来是一种颇为强烈的情感,但是,如果受伤害者被一种更加强烈的无能为力感和弱势者自我评估意识所抑制,没有向外实施报复行动,则会转为向内压抑、隐忍,最终发展为怨恨。

由于被伤害者自认弱势者地位,事实上“怨恨产生的条件只在于:这些情绪既在内心猛烈翻腾,又感到无法发泄出来,只好‘咬牙强行隐忍’。……因而,就其生长土壤而言,怨恨首先限于仆人、被统治者,尊严被冒犯而无力自卫的人”(第10页)。“若一个仆人因受虐待而在‘前厅叫骂’,不会染上属于怨恨的内‘毒’;反过来,倘他依然还‘强颜欢笑’……将反感、敌意深藏于心底,倒很可能染上怨恨的内毒”(第11页)。

“怨恨是有明确前因后果的心灵自我毒害”(第6页)。它的前因是弱势者受到他人的伤害却持久地强抑自己的报复感,后果是“形成确定样式的价值错觉和与此错觉相应的价值判断。”(第7页)

怨恨之毒

现时我国弱势群体的怨恨,不乏被伤害的前因,据人民网调查报告、国家统计局数据②:国内42.4%的受访者认为“社会不平等加剧,弱势群体被剥夺感强”。且“阶层固化凸显”、强者恒强弱者恒弱格局形成,弱势者越来越没有希望。而国人多数奉行隐忍,贫不与富斗、民不与官争。

舍勒从多个角度描述:怨恨是一种“心灵自我毒害”。

他说,弱势者感觉自己受到伤害、萌发报复冲动之后,历经嫉妒、忌妒、阴毒、幸灾乐祸、恶意……等节点、阶段,其发泄的指向,逐渐“脱离了特定的对象”(第10页),变成抽象的怨恨。也就是说,当报复冲动长久内抑,积怨一旦喷发,很可能指向不特定的无辜者。抽象怨恨形成之后,由于发泄对象越来越不确定,发泄者的欲望越来越少得到满足,反过来导致怨恨程度不断被刷新、叠加。

起初这些报复冲动受到道德克制,弱势者“可做什么不可做什么”的内在规范还能起作用。但当弱势者本是自愿的、自律性的道德克制,带有越来越多被压服、受强制的味道,即自觉的道德克制被迫异化为一种必须如此这般履行的“义务”时,自愿的任劳任怨变成被强加的任劳任怨,就有可能朝“心灰意懒”或者“报复狂”两个方向发展。如果变成后者,“人就会不顾一切(并无明确的意图)去搜寻能为报复提供口实的事件,或者由于错觉倾向而误把无辜者的一切可能言行都当成要伤害的意图”(第11页)。即报复的意图、借口也不特定。

报复指向不特定的人,且基于不特定的报复意图、报复借口,这样催生出一种“亚犯罪型”特征的恶性犯罪,“这种罪犯从自己的行动中得不到任何好处,目的只在伤害别人;另一方面,这些亚犯罪型只要求最低限度的行动和风险。只有在这些亚犯罪型中,怨恨才作为犯罪心理结构的基本特征而存在”(第33页)。

近年我们社会发生过不少“报复社会”的恶性犯罪,伤害陌生人,刀捅无辜路人、甚至儿童,均属于舍勒所说怨恨心态引发的“亚犯罪型”。

毒中之最:“怨恨批判”样式

舍勒说:“报复感越是向长期被感受为‘受伤害’和引发了受伤害者的意志力的情状转化,受伤害越是被感受为命运,报复感便越是转化为怨恨”(第13页)。“一种持久的社会压力越被感受为顺乎天命,就越不会,也越不可能产生确实改变这些状况的力量,因此就越要在一种缺乏积极目标的批判中对现存的一切发泄怨气”(第14页)。怨恨之毒,其毒中之最就是这种名为“怨恨批判”的处世态度,人一旦沾染,就有可能发展成为一切负面情绪、过激行为的驱动力。他描述,怨恨批判最终会成为怨恨者固定的情感情绪样式——

否定而强词的批判  简言之,怨恨批判者发出的声音非常强势,愤世嫉俗否定一切,排斥肯定性、建设性。“一般而言,任何思想方式都在较轻的程度上暗暗沾染了这种毒素,都认为纯粹的否定和批判具有一种创造力。‘构成’了近代哲学之一部分的思想类型视为‘给予的’和‘确实的’东西,并不是自身明证的,而是只让自称反批评和怀疑的那个X起作用,所谓‘毋庸置疑’、‘无可争议’云云。这种思想类型沾染、浸透着怨恨”。(第38页)

发自“奴隶道德”的批判  “怨恨之人不能理解、把握自身的存在和生活感觉,也不能证实它们的合理性。由于软弱、畏惧、害怕以及已融入有机体的奴隶思想,怨恨之人无法驾驭具有这些价值的本性和事物”(第49页)。这种情状下,怨恨之人的价值感发生转向,结果,怨恨之人“‘问心有愧’地占有自己的正价值”(第50页)。弱势者将怨恨批判指向自己时,自己的正直、善良、认真、坦诚、慷慨……等等正面道德行为或思想,全部被自我评价为愚蠢的、不合时宜的、值得后悔的,说出来也惭愧。

无休止的不满、只为延续“咒骂和否定”的“欢情” 怨恨者一面猛烈地批判现状,另一面,对任何消除惹人厌恶的状况,他们都不表示满意,相反却引起他们不满,“因为这种消除在牵制因断然的咒骂和否定而不断高涨的欢情。”“‘怨恨批判’恰具有这样的特点:它宣称自己意愿的东西,其实根本不是它认真‘意愿’的:它之所以批判,并不是要消除不良现象,而是以此作幌子亮亮相而已”(第14页)。这种批判,极可能沦为毫无理性的、完全被情绪操控的口欲发泄。

 “官员‘怨气’”

怨恨,尤其是怨恨批判,不仅在弱势者之间具有巨大的感染力,舍勒认为:虽然怨恨首先限于弱势群体,却完全有可能向非弱势群体的蔓延,因为,“怨恨对心灵的毒害有极强的传染力,因而心理上极易感染人”(第10页)。人民网有一篇署名“人民论坛‘特别策划’组”的调查分析报告《官员“怨气”背后》(2010.1.22),说“58.16%的受调查者认为干部‘怨气’‘重’或‘较重’”,文中亦提及怨气的“传感效应”。③

笔者认为,人民网所说的“官员‘怨气’”,符合舍勒关于“祭司政策”的描述:祭司虽然拥有世俗的权力、属于统治阶级,但事实上也是一种神权下的“建制的仆人”,“注定要比其他任何人更坚决地至少在外表上控制自己的激情(比如报复激情、愤怒激情、仇恨激情)”(第34页),这种情形与弱势者处理报复冲动时的内抑、隐忍相类似。当祭司同时又是真正的虔敬者,对神权由衷地敬拜服从,则一切无须内抑、隐忍,那么他不会受到怨恨的毒害。

但当祭司角色与虔敬者冲突,他只希望享有俗权、却缺少对神的信仰,他就需要内抑、隐忍,以表现出“在政治上听命于人的虚假殉教”(第35页),装作忠诚。这样的祭司,长久在“强颜欢笑”或“咬牙强忍”状态下生存(也许还有“无可奈何”“难得糊涂”之类),难免受到怨恨的毒害。

毒树之根:无力感、虚弱感

怨恨之根,是“无力”、“虚弱”。

前文讲到,怨恨情绪最主要的起点是弱势者受到伤害、自感无力而把报复冲动向内抑制、隐忍。首先,其内因就是无力感,“强大的抑制力便是无力感——一种鲜明的无能意识;这种意识与一种强烈的忧闷压抑感密切相关”(第39页)。其次,抑制的结果是隐忍,“之所以隐忍,乃因为有远虑,考虑到如果直接做出抗反应会失败;这种考虑与‘不能’‘软弱’感相关。因而,报复本身已是一种体验,基于一种无能体验的体验”。(第7页)

他描述,怨恨诸起点及其之后的各种情绪——妒嫉、醋意、争风、忌妒、阴毒、幸灾乐祸、恶意……,——无不以无力感为源头,“一种特殊的无力感是在自然地、无休止地变换的方向上展开的,不经这一无力感的中介,怨恨根本无法形成”(第27页),而事实层面,我们在社会“群体性怨恨”情境,能够感知到巨大而广泛的无力感、虚弱感。

人民网荐书《共识:中国在改革中前行》“一个总理的忧伤”一节,写到顶层的无力:“朱镕基曾在记者招待会上承诺:‘为什么不能实行科教兴国?因为政府太庞大,把财政都吃掉了,吃饭财政。’‘本届政府决心精简机构,减掉一半人。’当他认真兑现政治承诺时,才发现利益相关者推托的反弹力有多大,连他这样擅长‘杀鸡儆猴’的总理都无能为力。普林斯顿的留学生胡学华给朱镕基写过一封信,信中指出令其疲惫并深感无力的症结所在:‘您的疲惫其实是一种制度的疲惫。也就是说,在中国本来应该通过制度来解决的问题,积累了太长时间,现在都堆在领导者个人的肩上。’”④

“我想要改变的东西很多,可我发现我只能改变很少的一点东西,我对社会风气的变化和权力本身有一种无力感,一种很强的无力感……”。这是央视、中央党校推荐的正能量反腐小说《曲终人在》,主角欧阳万彤省长说出的真心话⑤。官方推崇的“政治剧标杆”,红透全国的《人民的名义》,原著中的实力派官员侯亮平、李达康、祁同伟等人,都表现出不同程度的无力、虚弱,有一段祁同伟的内心独白:“可有些事却不是努力就能够解决的,比如在床上,他怎么也打不起精神,进入中年的他就完全失去了与妻子做爱的能力。据说这种现象有一定的普遍性,叫作体制性阳萎,体制内不少类似官员也都如此。”男性生理隐喻权力,现在呈现出如此深重的积弱、失能。⑥

人民网署名“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发表的《“弱势”缘何成了普遍心态——不同群体“弱势”感受对比分析报告》,显示:“精英群体‘弱势’感受出人意料……在一般人看来,党政干部、知识分子及公司白领应该属于精英阶层,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弱势群体,而据人民论坛问卷调查中心随机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认为自己是‘弱势群体’的党政干部受访者达45.1%;公司白领受访者达57.8%;知识分子 (主要为高校、科研、文化机构职员)受访者达55.4%。”“在随机抽样调查党政干部、知识分子、公司白领等群体的同时,为了更好地掌握公众的‘弱势心理’,人民论坛杂志还联合人民网、新浪网、人民论坛网进行了网络调查。结果显示,73.5%的参与调查的网友认为自己属于‘弱势群体’。这一数据远高于人民论坛记者针对党政干部、知识分子、公司白领随机调查取得的数据。”⑦

前述分析报告总结:“对网友而言,‘弱势心理’几成社会普遍心态。” 2016年12月中国网民达7.31亿。原来群体性怨恨的外壳,包藏那么深重的自感无力、自认虚弱。舍勒断言:“怨恨归根结底是‘没落的生命’现象之一。”(第27页)

法律赋能:给无力者力量

泱泱大国。经济暴增。预计2020年代超越美国成为全球第一经济体。怎么可能有那么大比例的国民,上层下层,都自感无力、自认虚弱?看看舍勒在1913年的剖析:

久蓄于心的强烈要求、极度的高傲与外在的社会地位不相称,特别容易激起报复感。由此引出了一个社会学上的重要命题:群体的与宪政或“习俗”相应的法律地位及其公共效力同群体的实际权力关系之间的差异越大,怨恨的心理动力就会越聚越多。(第12-13页)

……因而,忍无可忍、一触即发的怨恨必然储备在如下社会中:……在这一社会中,人人都有“权利”与别人相比,然而“事实上又不能相比”。即使撇开个人的品格和经历不谈,这种社会结构也必然会积聚更强烈的怨恨。(第13页)

因此,如尼采恰切指出的,巨大的犹太怨恨,由骄傲和命运的共同作用促成(即得到了双份养料),而且,近来还特别由形式上与宪法相应的平等权利同事实上的贬斥的共同作用加强。(第13-14页)

他的涵意相当清楚:单看纸面上的法律,弱势者的权利如此之大,地位如此之高,救济途径如此之多,身份俨然主人翁。但在事实上赋予的权利能力却如此之小,行使空间更是如此逼仄。这就是一种法律上的权、能呈现词物背离、词强物寡、甚至有词无物的现实。这是群体性怨恨最深的病因,弱势者生发无力感、虚弱感的起点,且在长期得不到改变的情况下加重,向上传染,最终积聚成社会难以承受的怨恨。

人民网转载的署名评论一语中的:“毋庸置疑,公平正义才是消减社会‘弱势心态’的良药”(2013.7.30)⑧。以法治保障公平正义,给无力者力量,我们面前有一条“法律赋能”的出路。

法律赋能是一个新概念,联合国2008年通过报告《让法律为每一个人服务》,构建出法律赋能概念和行动框架。按照联合国贫穷人口法律赋能委员会和联合国开发计划署的定义,法律赋能是使穷人受到保护并运用法律来推动其在国家和市场中的权利和权益的过程⑨。美国学者斯蒂芬·S·戈卢布认为:法律停留在纸面,是发展中国家普遍的社会现象。法律赋能是激发弱势人群增进掌控自己生活的能力、推动纸面法律走向事实法律的有效途径。⑩

宪法是万法之本,但我国宪法是最典型的纸面法律,鉴此,当今我国的法律赋能,首先应是宪法赋能。推进宪法的去纸面化,以宪法激发弱势人群的权利能力,经由公民社会,显现、提升他们在法律上的自我感、存在感、能力感,自下而上地将个人层面的需求、活动,转换到公共场域,提升到国家或政府层面,才能彻底祛除无力感、虚弱感,最终治愈群体性怨恨。

(说明:引用原文注明的页码,是《道德意识中的怨恨与羞感》页码)

注   释

①人民网《警惕群体性怨恨成为“社会心病”》,王俊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社会心态蓝皮书》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http://theory.people.com.cn/GB/16849507.html

②人民网《中国社会心态被指存10大病症 官员存信仰缺失危机》

http://world.people.com.cn/n/2014/0915/c1002-25661975-2.html

《中国阶层固化凸显 “中等收入陷阱”加剧社会风险》

http://politics.people.com.cn/n/2013/0720/c1001-22262503.html。

③人民网《官员“怨气”背后》

http://theory.people.com.cn/GB/10820206.html。

④《共识:中国在改革中前行》,罗晓、于一,东方2012,11页。

⑤《曲终人在》,周大新,人民文学2015,115页。

⑥《人民的名义》,周梅森,北京十月文艺2017,216页。

⑦人民网《“弱势”缘何成了普遍心态——不同群体“弱势”感受对比分析报告》

http://politics.people.com.cn/GB/1026/13402413.html

⑧人民网《重慶日報:用公平正義消減社會“弱勢心態”》

http://cpc.people.com.cn/pinglun/BIG5/n/2013/0730/c78779-22378375.html

⑨中国普法网《新兴的联合国法律赋能框架》

http://www.legalinfo.gov.cn/index/content/2012-05/29/content_3603961.htm?node=7879

⑩中国金融服务法治网《从法律赋能到金融公平》

http://www.financialservicelaw.com.cn/article/default.asp?id=1539


本文作者为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