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
为吸引更多人才来榕就业创业
解决新就业大学毕业生住房困难
9月26日,福州市住建局出台征求意见
内容包括——
扩大人才租赁住房保障范围
部分人才房购买优惠力度加大
多渠道筹集人才租赁住房
规划引导建设
面向人才的
配租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公告显示,为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着力解决引进人才及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市住建局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并于10月27日前提供宝贵意见和建议。
注:文末附意见稿原文,更多详情点击文末阅读原文
为进一步强化人才住房保障工作,吸引更多人才来榕就业创业,我们对我市现有人才住房保障政策措施进行全面梳理,在现有政策基础上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政策若干措施》。
《“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对人才租赁住房的保障范围限定在1、2、3型人才,分别保障120平、105平、90平,保障时间没有限制。4型、5型人才占人才总数的75%左右,但无法享受人才租赁保障。
为此,《若干措施》提出
4型、5型人才,可以分别承租70、50平户型及以下人才租赁住房
,可按间出租。在保障时间上,
限制在5年以内
。
附1-5型保障对象——
○ 1型保障对象
:福建省高层次特级、A类人才;
○ 2型保障对象
:福建省高层次B、C类人才,福州市第一层次人才(D类);
○ 3型保障对象
:福州市第二层次人才(E类)、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
○ 4型保障对象
:双一流高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
5型保障对象
:2020年10月27日以后引进的福州市第三层次人才(F类)、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技师职业资格技能人才、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班毕业生。
👉保障对象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在我市市属用人单位或“四城区”区属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
2.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含福建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3个月,且申请时处于在缴状态;
3.
在我市四城区落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
;
4.人才保障家庭应在我市四城区无自有住房、未享受政策性实物住房保障,申请之日前5年内无商品住房买卖行为;申请家庭为离异的,离异时间需满2年。
“我市市属或四城区区属用人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应为市属或四城区区属;企业地方贡献应为福州市市级或四城区财政收入;合伙制企业等不产生企业地方贡献的其他类型用人单位,申报人个人地方贡献应为福州市市级或四城区财政收入。劳务派遣人员所在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均须为市属或四城区区属单位。
省高层次特级人才、我市工作的省市引进生、科级行政挂职博士不受用人单位及社保缴交的属地限制。
我市曾在2021年筹集2392套租赁住房作人才租赁住房使用,并移交市人才集团运营管理。为增加人才租赁住房的供给,《若干措施》提出
从新建、改建、盘活等方式多渠道筹集人才租赁住房
。
一是
每年租赁住房出让地划出一定比例专项用于建设人才租赁住房(人才公寓);
二是
市属国有企事业单位闲置的商业、办公等房屋,可盘活改建为人才租赁住房
,由市人才集团统一运营管理。
三是
市国有房产中心、左海集团、新区集团、地铁集团等国有企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可作人才租赁住房使用
,由业主单位运营管理,也可委托市人才集团统一运营管理。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资格的承租家庭,租金按市场标准的50%收取,市财政
另行
按市场租金标准的40%给予国有企业补助
。
四是
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向市场统一承租租赁住房
,
以优惠的租金面向本单位本系统新引进大学毕业生供应
。
2020年以来,我市在出让地配建了5个项目2036套人才限价房。目前,还剩余少量未售人才限价房。
对这些尚未销售的存量人才限价房,《若干措施》提出可以面向取得“好年华 聚福州”保障资格的各类人才家庭配售,销售价格应按照“从新兼从优”的原则,
2-4型保障对象为市场备案价或市场评估价的7折
,1型保障对象为市场备案价或市场评估价的6折
;如土地出让合同已明确人才限价房销售价格的,以土地出让合同约定为准。
据蓝房君了解,此前1型按评估价6折、2型7折、3型8折、4型9折,此次
对于3型/4型人才家庭购买优惠力度加大
。
根据《关于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的实施意见》,建议每年规划建设一批保障性住房,面向教师、医护人员、科技人员等城市引进人才配售,解决人才家庭住房问题。政府引进人才可按照《“好年华 聚福州”人才住房保障办法》实施保障,也可申请面向人才的保障性住房,但不得重复享受。
对人才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注重规划引导作用,坚持职住平衡原则,
在高校、医院、工业(产业)园区、商贸集中区等区域规划建设一批面向人才的配租或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方便人才家庭的出行和生活。
特别是在工业(产业)园区方面,一是园区配套建设用地可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从15%提高到30%,提高部分全部用于
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
,着重解决工业(产业)园区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的住房困难;二是在工业(产业)“共享区”独立规划
建设一批配租型人才公寓、配售型保障性住房
,满足不同层次人才住房需求,并不断完善交通、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设施。
附——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原文↓↓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住房保障工作,着力解决引进人才及新就业大学毕业生等青年群体的阶段性住房困难,根据我市人才住房保障政策、保障性住房规划建设等政策文件精神,现提出以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