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社会抗争动员的方式和策略,美国学者詹姆斯·C·斯科特(James C.Scott,2011)提出的“生存伦理”(survival ethics)和“弱者的武器”(weapons of the weak)的概念被广泛运用。此后,布鲁默(Herbert George Blumer)的“循环反应理论”、特纳(Ralph Turner)的“突生规范理论”、斯梅尔塞(Neil Joseph Smelser)的“加值理论”、戴维斯(James Davies)的“J曲线理论”、格尔(T.R.Gurr)的“相对剥夺理论”等都不同程度地推动了情感在社会抗争中的研究。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西方国家民主法治的健全,社会抗争被视为制度化政治参与的一部分,抗争者也被视为理性人而非社会人。1965年,奥尔森(Mancur Lloyd Olson)运用“理性人”假设解释了个人偏好与政府公共选择的关系,解释了群体的“理性导致的非理性”行为。1977年,麦卡锡(JohnD.McCarthy)和扎尔德(Mayer N.Zald)提出了资源动员理论。在资源动员理论之后,蒂利(Charles Tilly)、甘姆森(William Anthony Gamson)等人创建了政治过程理论,他们批判资源动员理论没有考虑政治体制、政治机会结构对社会动员的影响,主张把抗争动员与政体、政治结构和政治机会结合起来。
20世纪90年代以来,贾斯珀(James M. Jasper ,1998)、古德温(Jeff Goodwin,2004)、马库斯(George Marcus, 2000)、卡斯特尔(Manuel Castells,2012)等人重新强调了情感在社会抗争中的作用,他们认为在社会运动的动员过程中,除了结构、过程外,参与者的喜悦、兴奋、悲伤、恐惧、沮丧、羞愧与骄傲等情绪也扮演了重要角色,并由此提出了情感管理、情感转化、情感控制等概念。
在中国,早期的研究主要从事件的类型、成因、结果、预防手段等理性角度分析,对情感的关注不够(孙静,2013),这某种程度上是因为中国大多数社会抗争体现的是利益诉求而不是价值诉求,抗争具有非政治性、弱组织性和具体利益性取向(吴毅,2007)。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入,有部分学者认为在“压力型体制”下,由于社会抗争的预期后果不明朗,导致理性化行动在中国并不具备足够的条件,情感才是中国社会抗争(中国语境下常称为群体性事件)的推动力,由此导致近年来相关文献多集中于情感分析路径,悲情、愤怒、戏谑成为解读抗争动员的主要视
角(杨国斌,2009;王金红,2012;袁光锋,2015)。
从社会抗争(社会运动)研究的历史变迁过程中,可以看出情感、理性代表着两种不同的研究路径,二者看似泾渭分明,此消彼长,但事实上,二者却往往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因此,我们不应把社会抗争动员中的理性与情感看作相互的对立面,而应该把情感、理性与社会环境、社会结构、政治机会关联起来,重点探究在何种情境下,社会抗争更容易受情感所驱动?在何种情境下,更容易受理性所控制?在何种情境下,理性与情感可以实现互动和转化?基于此,本文梳理了中国近十年120个社会抗争案例,尝试对情感与理性动员策略进行操作化定义,统计不同类型中情感与理性的选择方式及动员效果,尝试为社会抗争中情感与理性的关系提供一种新的研究方法和解释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