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启蒙传统下基于生物性和心理学建立的法律人格理论,奠定了现代法的理论基础,它建立在主体意志、自由权利、人格互动的基础之上,指向诸如塞尔(J.R.Searle)“以言行事”的各种语言学理论,核心要义在于将行动主体的意义指涉通过语言和行动,整合为统一的稳定的法律人格,从而确保法律主体之间紧密的沟通和互动。而奠定现代法律之正当性的“主观”和“意义”维度,则被牢牢寄托在“我思故我在”(Ego cogito,ergo sum)的“智人”身上。这正是现代法律人格概念的基础所在,依据法律人格之间的权利互动,建立不同层次的法律关系,并产生不同的法律行为后果。这一互为主体的反身性心智-权利结构,构成了现代法律的内在精神基础。
面对内在空前的孤独,现代人拒绝了一切巫术性救赎手段,现世被全方位地除魅,欧坦老鼠被彻底驱逐出审判席,一切非人的法律实体都因其非理性而依次消失。这一深刻孤寂、毫无幻想且带荒诞色彩的鲁滨逊形象,构成现代法律个人主义的根源,并最终与启蒙时代的人本法律观形成了矛盾汇合。“个人”成为现代社会系统所指定的“线粒体”,它们幻化为一台台负有法律权利和义务的“营利机器”,抛弃了一切奇谭怪论、神魔幽灵与奇技淫巧的巫术魅惑,远离传统的“怠惰安息与罪恶的享乐”,最终炼成了独具特定伦理态度和心理动机的“法律主体”。
这一由宗教锻造的“法律人”,习得了一种迥异于传统主义的生活方式,促成整个生活样式的系统化和禁欲化的心理驱动力。在自我救赎的意义赋予中,这一“法律人”唯神(社会系统)的荣耀是事:唯有行动才能增耀神(社会系统)的荣光,它确信神(社会系统)的恩宠,并志愿成为神(社会系统)的战斗工具。正是这一宗教上的“新人”,打造出了现代意义的特别为事而不为人的理性法律人格,它独具为了周遭社会秩序的理性建构而服务的性格,信仰资本主义经济秩序乃为神意,这奠定了现代功利主义政治与法律哲学的根本基础。
理性的职业劳动是现代人确证恩宠与救赎的关键,同时也是现代法律人格概念奠定的基础。而一旦劳动的天职转由人工智能替代,当现代人的劳动伦理被卸载,他的灵魂救赎和法律人格也就失去了附着。当“失业者”远离职业生活的锻炼,其宪法权利的根基也就受到了动摇。而人工智能尤其因在自由职业与专业劳动领域(如医学、会计、律师、教师、新闻记者)的技术优势,就最有可能首先侵入作为新教伦理担纲者的市民职工的奋斗领域,从而篡夺作为现代法之形象代表者的理性经营者与理性劳动者的神圣伦理光环。现代资本主义“充满自信且冷静严谨的合法性精神”(韦伯语),其讲求形式主义和程序至上的严正而坚韧的律法精神,也可能遭致瓦解。
相比人工智能,现代“法律人”已再一次陷人韦伯所批判的“传统主义”,充斥着非理性的冲动、怠惰、纵欲、享乐、傲慢、激情、肉欲和本能,而这些志得意满让他们陷入永无宁日的矛盾和战争,远离曾支撑其“法律人格”锻造的资本主义精神。新教伦理早已枯萎,被世俗的算计和享乐取代。现代人由于丧失了那将其整个生活方式彻底理性化的能力与意志,无法再增进神(社会系统)的荣耀,而可能终被取消法律权利的授予。
新教伦理驱逐了中世纪的欧坦老鼠,而未来经过神经元改造抑或人工智能强化的机械人军团,则可能站上审判台。人工智能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矛盾连结,最终可能取代韦伯的著名论断。因为,人工智能在某种程度上更亲和韦伯新教伦理的法律人理想,它拥有更切事的资本主义计算精神和严峻克制的风格,可以摆脱人类世界一切非理性情感和欲望的纠葛,从而无障碍地开发和利用地球资源乃至发起星际殖民。当此一奇点降临,现代人是否也将陷入与欧坦老鼠同样被驱逐的命运?而在这惊人发展的终点,是否如同韦伯所说,将有全新的先知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