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杨建辉
也许,现在就断言网约车这一商业模式的结局,还为时尚早。但是,不可否认,网约车所体现的分享经济精神,在中国网约车领域,已荡然无存。
从网约车在各大城市勃然而兴,人们为分享经济解决出行难题而欢呼,到现在大家纷纷吐槽打车软件之弊,才不到两年时间。变化之快,简直让人瞠目结舌。
短短两年时间,到底发生了什么,让人们对网约车的态度出现如此截然相反的态度?
网约车模式借助新技术解决社会老问题。利用移动互联网、智能手机、GPS定位,司机和乘客位置可以实时在线;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先进算法,可以准确匹配海量乘客和车辆;综合上述及在线支付技术,可以精确计算运价,并将其在司机和平台之间进行分配。平台利用这些新技术,将大量私家车纳入网约车队伍,市场供给大大增加,打车难问题一时间得到了极大缓解。这种商业模式,在充分利用闲置资源的基础上解决社会问题,社会、资本都对其青睐有加,一时兴旺无比,前程看上去似乎无比美好、远大。
美好的下面,却是暗流涌动。
暗流之一,市场虚假繁荣,平台前期补贴造成巨额亏损,亟待弥补。
网约车商业模式有一个致命弱点,即缺乏用户粘性。不管是司机还是乘客,在平台之间的转换成本很低,而且价格弹性都很大。平台为争夺用户,争相对乘客和司机进行价格补贴。在初期,价格补贴其实扮演了三重功能,一是打破传统出租车公司的行政性垄断,培养用户习惯,培育网约车市场;二是吸引乘客和司机使用本平台,在本平台上形成双边市场的两边用户规模;三是作为竞争手段,与竞争对手争夺用户。越到后期,补贴作为竞争手段的比重越来越大。
由于用户粘性差,补贴争取来的司机和乘客并没有真正沉淀下来,很难形成稳定的竞争优势。在这种情况下,补贴越来越成为竞争的“毒药”、市场的“毒药”。 大量的补贴培养了用户不好的习惯,造就了畸形繁荣的市场,形成不正常的市场假象。对平台而言,补贴投入的无底洞越来越大,成为不可持续的经营方式。网约车模式内部危机重重。
暗流之二,网约车触动了传统出租车行业的“奶酪”,利益冲突异常严重。
传统出租车行业是一个典型的行政性垄断行业,各地方以颁发出租车牌照的方式,对本地方出租车数量进行严格控制,并同时对出租车运价予以管制。在这种模式下,政府部门形成了既定的管理方式,出租车公司和出租车司机在既定利益分配格局下各自占有不同的利益。出租车行业的行政性垄断,虽然在维护市场秩序、社会秩序上具有一定的优点,但也造成大量弊端,如供给严重不足、服务态度差、收入分配不公、限制出行市场发展等等。改革出租车行业,成为万众期盼。
网约车以分享经济之名、挟市民期盼之力,对传统出租车行业造成巨大冲击,不但挑战了政府部门长期以来的管理方式,而且严重触动了出租车公司的利益,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出租车司机的利益。霎那之间,对立顿起,对峙不断,纷争不已。网约车模式面临着外部严峻挑战。
暗流与挑战,既考验网约车公司危机应对能力,也考验政府监管能力。然而情况的发展,却着实令人扼腕叹息。
针对自杀式竞争,主要网约车公司采取了合并的方式以结束“战争”。很大程度上来说,2016年8月国内两家主要的网约车公司合并,重要动因并非要垄断市场,而是为了早日结束补贴大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此次合并对网约车的发展并非是一件坏事,从长远来看,对市场发展、对用户利益(包括乘客和司机)来说也并非是一件坏事。因为,由于用户粘性差和价格弹性高,高市场份额并不意味着获得了任意提价的市场权力。但前提是,网约车市场是开放的、不是封闭的,是竞争的、不是管制的。
此后不久,即2016年11月1日后,各地方相继颁布网约车实施细则。相对于两家公司的合并,各地方实施细则对网约车市场的发展才是决定性的。绝大部分地方对从事网约车活动的车辆、司机作了严格的限制,如车辆的价格、规格、牌照,司机的户籍等;并对取得车辆运营资格和人员资格规定了严苛冗长的程序。这些规定,在事实上对从事网约车活动的车辆、司机进行了数量管制。网约车市场从原来开放的、竞争的市场,变成了封闭的、管制的市场,一如传统出租车市场。与此同时,借助各地方实施细则,因为缺少潜在的竞争压力,合并后的主要网约车公司却取得了垄断性市场地位。换句话说,垄断市场地位的形成并非合并之功,而是监管之力。
面对运营环境的根本性变化以及自身市场地位的转变,主要网约车公司没有着眼于行业和自身长远发展,采取正确的应对措施,相反,为了弥补前期补贴造成的巨额亏损,不恰当地在短期内屡屡提高运价(尤其是高峰时段大幅提高运价),减少司机分成,最终成为众矢之的。
今后,如果运营环境不发生大的变化,可以预见,网约车公司都将向传统出租车公司转变,不断增加自有车辆,越来越多的司机职业化,从而离分享经济越来越远。而这,又将出现新的监管问题,对监管提出新的挑战。
网约车之殇,是市民之伤。也许在一段时间内,老百姓不但将重新面临打车难的困境,还将面临打车贵的困境。
网约车之殇,是市场之伤。在国务院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后,市场仍无法得到尊重,市场仍无法优先。
作为借助互联网技术而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商业模式,分享经济的发展将不会一帆风顺。但是,网约车之殇,不会是新技术之殇,不会是分享经济之殇,更不会是新商业模式之殇。正如全球化是人类历史发展趋势一样,强硬如美国总统特朗普,依靠在各个领域修建围墙,就能解决问题吗?
2017年,注定是不安静的一年。
让子弹再飞一会儿,时间能让我们看得更清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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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场由滴滴引发的公案:网约车与消费者的博弈刚刚开始?
注:本文来源电商在线,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原标题为《网约车之殇:垄断之祸,抑或监管之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