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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属不让剖腹产,孕妇跳楼身亡,这是一场「中国式」悲剧

知乎日报  · 公众号  · 问答  · 2017-09-06 22:00

正文



题图:pexels.com



8 月 31 日 20 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 5 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


事发前,产妇由于疼痛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里说疼得不行,想剖腹产,但家属一直不愿意,坚持顺产。



将病人劝回待产室后,医护人员对病人进行安抚,随后再次建议家属剖腹产,但家属仍坚持顺产,随后待产妇从 5 楼分娩中心坠下,抢救无效身亡。


新闻来源:腾讯新闻


知乎君今天只想引用知友庄时利和与李银河老师的两句话:


有时你遇见一个男人,而他可能会决定你一生的命运。


产妇分娩是否痛苦,反映了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为产妇减轻痛苦,是对生命个体的尊重,也反映了一种生育文明。


今天文章有点长,不过希望大家可以看完



如何看待陕西榆林超月龄产妇因难产疼痛难忍坠楼身亡,而医院和家属各执一词?


知友: 平骧 (900+赞,知乎编辑推荐)


看到有知友已经把相关的法律依据贴出来了: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 33 条: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 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


根据上述规定,医院要做手术不但要经过病人同意还要经过家属同意。涉事医院在没取得家属同意的情况下不肯给孕妇做手术,这一决定看似没有毛病。


那么我们翻翻看上位法《侵权责任法》是怎么规定的?


《侵权责任法》第 55 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 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 ,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这里我们就可以发现《侵权责任法》中的规定非常明确,要进行手术必须取得病人本人同意。 只有在不方便和病人明说的情况下,才应取得亲属同意。


而陕西榆林的事件中,媒体已经报道了:「检查后医护人员就向 产妇、家属说明情况 ,并建议剖宫产。」可见,并不存不宜向病人说明的情况,所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 医院在取得病人本人的同意后就可以进行手术了。


不难发现,这里出现了法律和法规的冲突,两部不同的法律法规就同一事项出现了明显冲突的规定,那么医院在处理时应当以哪个为依据呢?


答案非常确定:以《侵权责任法》为准,征得病人本人同意后即可手术。


因为《侵权责任法》是由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属于法律。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则是由国务院制定的,属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在效力位阶上低于法律,属于下位法,在下位法和上位法发生冲突时,应当以上位法的规定为准。


为什么在上位法《侵权责任法》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国务院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还要规定病人手术必须家属同意呢?


其实,在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制定过程中,作为主管部门的卫生部和相关的医院等医疗机构是有一定的话语权的。在医闹频出,医生利益无法保障的大环境下,出于保护自己的同僚,加入这一条,也是个很无奈的选择。


究其目的,还不是为了增加医生的存活率嘛。



更新:医院出了声明,说孕妇提前授权丈夫全权负责。很多人来留言说事态反转了。到底反转没有呢?


还是贴法条。


《民法通则》

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

(二)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翻译一下:委托人可以随时撤销委托。


其实大家看到声明后稍微花个一两分钟想想也可以想明白了,授权又不是卖身契,撤不撤销还不是自己一句话的问题。


至于医院和家属知不知道,怎么考虑,那就不好揣测了。



保大人还是保小孩


知友: 庄时利和 (1200+赞


看了早上的新闻,陕西一产妇,41+1 周,胎儿头部偏大,顺产风险高,医院建议剖腹产,家属拒绝;


下午 17 点,产妇由于疼痛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希望剖腹产,家属再次拒绝。


当天晚上 20 点,产妇从 5 楼分娩中心坠下,抢救无效身亡。


估计保大人还是保小孩之类的月经话题又要来了,微博公众号又要刷频了,我就说几个点,诸位看看就好。


关于剖腹产:


中国的剖腹产率全球最高(2010 年 WHO 数据),两个新生儿中就有一个剖出来的。原因比较复杂,一胎政策、宝宝重量、医生意识、医患关系等都有关,不展开讨论。


这几年国家狠抓顺产率,地方卫计委给医院下了指标,每个月不能超过几个剖的,超了就交罚款。这也造成了一些问题,比如 A 医院这个月指标慢了,而有个产妇待产,顺产估计有风险,这是医生可能会给产妇和家属做工作——「实在抱歉,您看您还是去 B 医院吧,救护车都给您备好了!」


这就像前几年,卫计委发布二级、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征求意见稿,规定住院患者死亡率分别不得超多 4% 和 0.8%。


然后就有这么一个段子:


同年死亡名额二级市场形成,上海医院间死亡名额同业拆借利率形成,简称 Shihor,手术费用采用联系 Shihor 的浮动价格,要做手术的患者可以购买 Shihor 期货进行套期保值以锁定手术费用。


以下对话纯属瞎编:


「你好,这里是瑞金医院。」

「喂瑞金啊,我华山啊!你们那里还有木有死人名额啊?」

「这个月只剩十个左右吧,你晚了一步,刚被长征要走了五个啊。」

「剩下十个我全要了!这个月死人死太多了,指标都超了!」

「OK 啊你赶紧把人转过来,老规矩一个指标一万啊。」

「没问题!」


抱歉扯远了。


关于保大人保小孩:


建议各位朋友少看点国产家庭伦理电视剧。


1. 孩子没生出来——这时候在法律意义上孩子不算人,必须先救母亲。只救孩子不救母亲属于重大医疗事故,可能涉及故意杀人,医生不可能这样做;


2. 孩子生出来了——这时候母体和孩子已经脱离了,分别抢救不耽误。


总而言之,无论家属如何要求,甚至母亲如何要求,医生都是选择保大人的。


关于家属签字:


产妇入院后,比较重要也容易引发争议的一张单子,叫做「医疗授权委托书」


内容很多,重点是说当产妇遇到紧急情况又处于昏迷等状态时,委托谁来做决定。


通常是产妇丈夫或产妇父母。


这是《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的,原文是这么说的:


从情理上说,只要产妇是清醒的,那么都应该产妇做决定;产妇昏迷了或者被麻翻了,再让委托人做决定。


而我们再回头来看上面这段规定。这段话最关键的,在第二行的一个字——


「并」


这个字在这次的事件中,可以说是哔了狗了。


产妇希望剖腹产,家属不同意剖腹产,医院不给做剖腹产,产妇一气之下跳楼了。医院做法对吗?根据这个条例,没毛病。


所以说这个条例,可以说是阅尽人间悲欢离合。


一个猜测,不一定对:陕西那个医院,最后可能会赔钱。


说几句马后炮的话,陕西那个产妇,当时应该让自己父母作为委托人的。


即便已经委托了丈夫,再签一张声明就可以将之前的委托作废。


具体家属为什么不同意做剖腹产,不了解情况,不瞎猜测。


关于医院选择:


最后,说一下医院。


通常来说,大学教学医院最规范,不过床位很满,特别是放开二胎之后,有关系就去找关系;


有钱的话,高端私立医院也很好,接生很正规,服务很人性化,就是贵;


路边发传单和公交车车身广告上那些医院,最好别去。


暂时想到这么多。以上看法仅代表个人观点。晚上回家,打算重新看看《蝴蝶效应》。


我在想,有时你遇见一个男人,而他可能会决定你一生的命运。



为什么产痛在中国只能靠忍?因为病床上躺的是「她」


知乎机构号: 丁香医生 3000+赞)


我们总以为,女人生孩子,不就是疼吗?又死不了人。


麻醉剂被研发出来后,几十年来不让分娩女性使用,因为女性受苦被认为理所应当。


但今天,真的疼死人了。


而这一切,本来可以避免。


在中国,只有不到 1% 的「幸运儿」能够采用无痛分娩,而美国的这个数据是 61%。这是因为在中国现行的公共政策评价体系里,女性舒适度的提升似乎并不在这个考量范畴里。


所以,推行无痛分娩变成了一件「不划算」的事。



一. 生孩子究竟有多疼?


4 年前,怀孕的我跟妈妈商量起如何分娩,她告诉我:「能剖就剖吧」,原因是「少受罪」。妈妈那个年代的女性大多认为,剖宫产至少可以减轻产痛。


顺产究竟有多疼?在知乎的这个问题下有 700 多条答案,回答的大部分为亲历者,她们把这种「无加持、徒手顺产」的分娩痛形容作「断了十二根肋骨的疼痛」、「小腹曲线型爆炸疼」,以及「被人用大锤抡小腹,抡了八小时」……


仅有两个答案表示,其实不怎么疼。根据国外的统计,大约会有 1% 的幸运产妇感觉生小孩不太痛。


医学研究表明, 产痛的疼痛程度仅次于烧灼的剧痛和肝肾结石的绞痛,是排名第三的疼痛。


产痛是女性的「专利」,一个例外是墨西哥的惠乔尔人(Huichol)。这个种族认为生产之苦应该男女共同分担,生产时,产妇会抓着一根绑在丈夫睾丸上的绳子,每一次阵痛,她就会拉扯绳子,好让男人也「阵痛」。


在我目睹的一次分娩痛体验活动中,准爸爸们在肚皮上接上可以用电流模拟宫缩刺激的分娩阵痛体验仪,两位准爸爸中的一个在 4 级疼痛时便全身颤抖,赶紧叫停,另一个坚持到了 7 级,几秒钟之内,他面部抽搐,出了一身冷汗。


「跟捅你一刀的痛不太一样,没有什么疼痛点,就像是跟着你心跳的痛」。


而分娩期间,产妇可能要面对的是 10 级疼痛,而且,疼痛通常需要持续数小时,甚至数天。


产痛源于一波波的宫缩,那是一种有间隔性放射性腹痛,经常伴随着腰痛。



对初产妇而言,疼痛时间往往很长。仅仅潜伏期就有平均八小时,而进入快速进展期的时段,疼痛会更为剧烈。除了产妇自身的因素,产痛还跟胎位有关。


当胎儿是枕后位——即胎儿面向母体的前方而非尾骨时,产妇会体会到一种持续性的压迫型腰痛,这种腰痛在宫缩期间也不会缓解,因胎位导致的腰痛性分娩期间,产妇几乎没有喘口气的机会。



研究还发现,中国人产程比欧美妇女长。


助产士门诊门口,我碰见了一位 38 周的孕妇 C 正在候诊,她希望咨询助产士考虑这次是否还选择顺产。这位 80 年出生,正在低头数着胎动的准妈妈有个滚圆的肚子,她增重了接近 19 公斤,看上去仍有锁骨。这是她的第二个孩子。


C 的母亲,一位曾在产房作为陪产家属亲历了女儿分娩全程的老阿姨,激动地描述了她女儿第一胎分娩时的情况:2005 年,没有分娩镇痛,剧烈的阵痛持续了两天两夜,最后由医生手工扩开产道,生完后,重度撕裂的产道曾一度让缝合的医生几乎无法下针。


「可受罪了,我女儿特别坚强」。对于女儿的即将到来的分娩,老阿姨叹口气,「能剖就剖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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