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令人满意的尽职调查结论后,进入股权投资的实施阶段,投资方将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作为约束投融资双方的核心法律文件。本文分别从交易结构条款、先决条件条款、承诺与保证条款等八大条款对“投资协议”进行梳理,以供参考。
在股权投资业务中,投资方通过对拟投资的标的公司进行初审后,会与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谈判,确定估值、投资交易结构、业绩要求和退出计划等核心商业条款,并签署“投资意向书”(Term Sheet)。
之后,投资方会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专业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获得令人满意的尽职调查结论后,就进入股权投资的实施阶段,投资方将与标的公司及其股东签署正式的“投资协议”,作为约束投融资双方的核心法律文件。
本文对投资协议的关键法律条款进行了概况梳理,供读者参考。
一、交易结构条款
投资协议应当对交易结构进行约定。交易结构即投融资双方以何种方式达成交易,主要包括投资方式、投资价格、交割安排等内容。
投资方式包括认购标的公司新增加的注册资本、受让原股东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少数情况下也向标的公司提供借款等,或者以上两种或多种方式相结合。
确定投资方式后,投资协议中还需约定认购或受让的股权价格、数量、占比,以及投资价款支付方式,办理股权登记或交割的程序(如工商登记)、期限、责任等内容。
二、 先决条件条款
在签署投资协议时,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可能还存在一些未落实的事项,或者可能发生变化的因素。为保护投资方利益,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相关方落实相关事项、或对可变因素进行一定的控制,构成实施投资的先决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协议以及与本次投资有关的法律文件均已经签署并生效;
2、标的公司已经获得所有必要的内部(如股东会、董事会)、第三方和政府(如须)批准或授权;全体股东知悉其在投资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并无异议,同意放弃相关优先权利;
3、投资方已经完成关于标的公司业务、财务及法律的尽职调查,且本次交易符合法律政策、交易惯例或投资方的其它合理要求;尽职调查发现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或妥善处理。
三、 承诺与保证条款
对于尽职调查中难以取得客观证据的事项,或者在投资协议签署之日至投资完成之日(过渡期)可能发生的妨碍交易或有损投资方利益的情形,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由标的公司及其原股东做出承诺与保证,包括但不限于:
1、标的公司及原股东为依法成立和有效存续的公司法人或拥有合法身份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具备开展其业务所需的所有必要批准、执照和许可;
2、各方签署、履行投资协议,不会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行业准则,不会违反公司章程,亦不会违反标的公司已签署的任何法律文件的约束;
3、过渡期内,原股东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或在其上设置质押等权利负担;
4、过渡期内,标的公司不得进行利润分配或利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标的公司的任何资产均未设立抵押、质押、留置、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负担;标的公司未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地处置其主要资产,也没有发生正常经营以外的重大债务;标的公司的经营或财务状况等方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标的公司及原股东已向投资方充分、详尽、及时的披露或提供与本次交易有关的必要信息和资料,所提供的资料均是真实、有效的,没有重大遗漏、误导和虚构;原股东承担投资交割前未披露的或有税收、负债或者其他债务;
6、投资协议中所作的声明、保证及承诺在投资协议签订之日及以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
四、公司治理条款
投资方可以与原股东就公司治理的原则和措施进行约定,以规范或约束标的公司及其原股东的行为,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权,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权限和议事规则,分配红利的方式,保护投资方知情权,禁止同业竞争,限制关联交易,关键人士的竞业限制等。例如:
1、一票否决权条款。即投资方指派一名或多名人员担任标的公司董事或监事,有些情况下还会指派财务总监,对于大额资金的使用和分配、公司股权或组织架构变动等重大事项享有一票否决权,保证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投资后企业的规范运行。
2、优先分红权条款。《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因此,股东之间可以约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红利,为保护投资方的利益,可以约定投资方的分红比例高于其持股比例。
3、信息披露条款。为保护投资方作为标的公司小股东的知情权,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信息披露条款,如标的公司定期向投资方提供财务报表或审计报告、重大事项及时通知投资方等。
五、 反稀释条款
为防止标的公司后续融资稀释投资方的持股比例或股权价格,一般会在投资协议中约定反稀释条款(Anti-Dilution Term),包括反稀释持股比例的优先认购权条款(First RefusalRight),以及反稀释股权价格的最低价条款等。
1、优先认购权。投资协议签署后至标的公司上市或挂牌之前,标的公司以增加注册资本方式引进新投资者,应在召开相关股东(大)会会议之前通知本轮投资方,并具体说明新增发股权的数量、价格以及拟认购方。本轮投资方有权但无义务,按其在标的公司的持股比例,按同等条件认购相应份额的新增股权。
2、最低价条款。投资协议签署后至标的公司上市或挂牌之前,标的公司以任何方式引进新投资者,应确保新投资者的投资价格不得低于本轮投资价格。如果标的公司以新低价格进行新的融资,则本轮投资方有权要求控股股东无偿向其转让部分公司股权,或要求控股股东向本轮投资方支付现金,即以股权补偿或现金补偿的方式,以使本轮投资方的投资价格降低至新低价格。
六、 估值调整条款
估值调整条款又称为对赌条款(ValuationAdjustment Mechanism, VAM),即标的公司控股股东向投资方承诺,未实现约定的经营指标(如净利润、主营业务收入等),或不能实现上市、挂牌或被并购目标,或出现其他影响估值的情形(如丧失业务资质、重大违约等)时,对约定的投资价格进行调整或者提前退出。估值调整条款包括:
1、现金补偿或股权补偿。若标的公司的实际经营指标低于承诺的经营指标,则控股股东应当向投资方进行现金补偿,应补偿现金=(1-年度实际经营指标÷年度保证经营指标)×投资方的实际投资金额-投资方持有股权期间已获得的现金分红和现金补偿;或者以等额的标的公司股权向投资方进行股权补偿。但是,股权补偿机制可能导致标的公司的股权发生变化,影响股权的稳定性,在上市审核中不易被监管机关认可。
2、回购请求权(Redemption Option)。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标的公司的业绩达不到约定的要求或不能实现上市、挂牌或被并购目标,投资方有权要求控股股东其他股东购买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以实现退出;也可以约定溢价购买,溢价部分用于弥补资金成本或基础收益。如果投资方与标的公司签署该条款,则触发回购义务时将涉及减少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操作程序较为复杂,不建议采用。
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判例,投资方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的对赌条款是签署方处分其各自财产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有效;但投资方与标的公司签署的对赌条款则涉及处分标的公司的财产,可能损害其他股东、债权人的利益,或导致股权不稳定和潜在争议,因而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所以,无论是现金或股权补偿还是回购,投资方都应当与标的公司股东签署协议并向其主张权利。
七、 出售权条款
为了在标的公司减少或丧失投资价值的情况下实现退出,投资协议中也约定出售股权的保护性条款,包括但不限于:
1、随售权/共同出售权条款(Tag-Along Rights)。如果标的公司控股股东拟将其全部或部分股权直接或间接地出让给任何第三方,则投资方有权但无义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于控股东或者按其与控股股东之间的持股比例,将其持有的相应数量的股权售出给拟购买待售股权的第三方。
2、拖售权/强制出售权条款(Drag-Along Right)。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标的公司的业绩达不到约定的要求或不能实现上市、挂牌或被并购目标,或者触发其他约定条件,投资方有权强制标的公司的控股股东按照投资方与第三方达成的转让价格和条件,和投资方共同向第三方转让股份。该条款有时也是一种对赌条款。
八、 清算优先权条款
如果标的公司经营亏损最终破产清算,投资方未能及时退出,可以通过清算优先权条款(Liquidation Preference Right)减少损失。
应指出,我国现行法律不允许股东超出出资比例分取清算剩余财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虽然有以上规定,但是股东之间可以约定再分配补偿机制。例如,投资协议中可以约定,发生清算事件时,标的公司按照相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法支付相关费用、清偿债务、按出资比例向股东分配剩余财产后,如果投资方分得的财产低于其在标的公司的累计实际投资金额,控股股东应当无条件补足;也可以约定溢价补足,溢价部分用于弥补资金成本或基础收益。
股权投资的七种退出方式
所谓退出是指股权投资机构或个人在其所投资的创业企业发展相对成熟后,将其持有的权益资本在市场上出售以收回投资并实现投资收益的过程。中国股权投资历经 20余年的蓬勃发展,资产管理规模已经超过5万亿元,每年投资项目数量近万个,投资金额超4500亿元。常见的退出方式主要有 IPO、并购、新三板挂牌、股转、回购、借壳、清算等。
图 1:2016 上半年退出方式概览
根据已披露的数据显示,2016年上半年投资机构完成退出交易2053笔,其中新三板挂牌1644笔,占到退出的80%;并购150笔,在数量上首度超过IPO,占比7%;通过IPO退出的交易为146笔;而通过回购、借壳等方式退出只占所有退出数量的2%。那这些退出方式各有哪些特点呢?
IPO,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nitial Public Offering),也就是常说的上市,是指企业发展成熟以后,通过在证券市场挂牌上市使私募股权投资资金实现增值和退出的方式,主要分为境内上市和境外上市,境内上市主要是指深交所或者上交所上市,境外上市常见的有港交所、纽交所和纳斯达克等。
图 2:投资机构支持上市企业数及融资额
2016年上半年国内上市企业达61家,全球范围内总的有82家中国企业上市,居全球之首,而股权投资机构支持上市的企业为48家,实现退出的机构有146家;而在2015年,股权投资机构支持上市的企业多达172家,实现退出的机构有580 家。
在证券市场杠杆的作用下,IPO之后,投资机构可抛售其手里持有的股票获得高额的收益。对企业来说,除了企业股票的增值,更重要的是资本市场对企业良好经营业绩的认可,可使企业在证券市场上获得进一步发展的资金。
并购指一个企业或企业集团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资产,从而影响、控制其他企业的经营管理,并购主要分为正向并购和反向并购,正向并购是指为了推动企业价值持续快速提升,将并购双方对价合并,投资机构股份被稀释之后继续持有或者直接退出;反向并购直接就是以投资退出为目标的并购,也就是主观上要兑现投资收益的行为。
图 3:并购案例数及并购金额
通过并购退出的优点在于不受IPO诸多条件的限制,具有复杂性较低、花费时间较少的特点,同时可选择灵活多样的并购方式,适合于创业企业业绩逐步上升,被兼并的企业之间还可以相互共享对方的资源与渠道,这也将大大提升企业运转效率。
2016年上半年并购退出首超IPO,未来将会成为重要的退出渠道,这主要是因为新股发行依旧趋于谨慎状态,对于寻求快速套现的资本而言,并购能更快实现退出。同时,随着行业的逐渐成熟,并购也是整合行业资源最有效的方式。
目前,新三板的转让方式有做市转让和协议转让两种。协议转让是指在股转系统主持下,买卖双方通过洽谈协商,达成股权交易;而做市转让则是在买卖双方之间再添加一个居间者“做市商”。
2014年以前,通过新三板渠道退出的案例极为稀少,在2014年扩容并正式实施做市转让方式后,新三板退出逐渐受到投资机构的追捧。近两年来,新三板挂牌数和交易量突飞猛进,呈现井喷之势,2016上半年,新三板挂牌企业达到7685家。新三板已经成为了中小企业进行股权融资最便利的市场。
对企业来说,鉴于新三板市场带来的融资功能和可能带来的并购预期,广告效应以及政府政策的支持等,是中小企业一个比较好的融资选择;对机构及个人来说,相对主板门槛更低的进入壁垒及其灵活的协议转让和做市转让制度,能更快实现退出。
所谓借壳上市,指一些非上市公司通过收购一些业绩较差,筹资能力弱化的上市公司,剥离被购公司资产,注入自己的资产,从而实现间接上市的操作手段。
相对正在排队等候IPO的公司而言,借壳的平均时间大大减少,在所有资质都合格的情况下,半年内就能走完整个审批流程,借壳的成本方面也少了庞大的律师费用,而且无需公开企业的各项指标。
但证监会于6月17日就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重组办法继2014年11月之后的又一次修改,旨在规范借壳上市行为,给“炒壳”降温。国家监管政策的日趋完善和壳资源价格的日益飙升也导致借壳上市日渐困难。
股权转让指的是投资机构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套现退出的一种方式。常见的例如私下协议转让、在区域股权交易中心(即四板)公开挂牌转让等。2016年上半年股权投资机构通过股权转让退出的交易有35笔。
就股权转让而言,证监会对此种收购方式持鼓励态度并豁免其强制收购要约义务,虽然通过协议收购非流通的公众股不仅可以达到并购目的,还可以得到由此带来的价格租金;但是在股权转让时,复杂的内部决策过程、繁琐的法律程序都成为一个影响股转成功的因素。而且转让的价格也远远低于二级市场退出的价格。
回购主要分为管理层收购(MBO)和股东回购,是指企业经营者或所有者从直投机构回购股份。
总体而言,企业回购方式的退出回报率低但是稳定,一些股东回购甚至是以偿还类贷款的方式进行,总收益不到20%。故而上半年通过回购退出的交易只有7笔。
回购退出,对于企业而言,可以保持公司的独立性,避免因创业资本的退出给企业运营造成大的震动,企业家可以由此获得已经壮大了的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同时交易复杂性较低,成本也较低。
通常此种方式适用于那些经营日趋稳定但上市无望的企业。
对于已确认项目失败的创业资本应尽早采用清算方式退回以尽可能多地收回残留资本,其操作方式分为亏损清偿和亏损注销两种。近五年清算退出的案例总计不超过 50家。
清算是一个企业倒闭之前的止损措施,并不是所有投资失败的企业都会进行破产清算,申请破产并进行清算是有成本的,而且还要经过耗时长,较为复杂的法律程。破产清算是不得已而为之的一种方式,优点是尚能收回部分投资。缺点是显而易见的,意味着本项目的投资亏损,资金收益率为负数。这也是我们广大投资者最不愿意看到的退出方式。
广义的股权投资是从投资方式的角度出发,是指通过私募形式对私有企业,即非上市企业进行的权益性投资,在交易实施过程中附带考虑了将来的退出机制,即通过上市、并购或管理层回购等方式,出售持股获利。简单的讲,股权投资就是寻找优秀的高成长性的公司,注资其中,获得其一定比例的股份,推动公司发展、上市,此后通过转让股权获利。具体的股权投资分为几下几个阶段:
每个阶段的成功率都大不相同:在种子期机构的成功率大概在5—10%。个人投资者的成功率就是千分之几了,天使阶段机构投资者有10—20%的成功率,VC的成功率大概是在20—30%的成功率,PE能做到50—70%。
(我们通过对比来展现)
(用赛车的原理来为大家做解释)
1. 选好趋势(选了好的赛车场)
换句话说,我们要做好宏观分析,我们需要关注的是面,而不是点。顺势而为是我们做投资必须要遵守的第一定律。
2. 在顺势的基础上选好具体细分行业(选了好的跑道)
行业每天都在变,要判断一个行业好不好,首先要分析这个行业的结构以及这个行业未来成长性怎么样。因为投资总是要投会成长的行业,不成长的都是失败的。
3. 在有价值的行业里选择最具成长性的公司(选了好的赛车)
好的行业未必所有企业都有投资价值,我们应该寻找的是价值制高点、有一定的行业壁垒、处于快速成长期阶段的公司。在选好公司的时候,会有一些过往通用的参考标准:比方说,好的行业、好的战略定位、好的团队、好的企业文化、好的财务属性都是伟大企业的共通点。
4. 选择好的“操盘手”(选了好的赛车手)
从投资股权基金的投资人角度出发,所谓好的“操盘手”就是一个好的基金管理人,那么具备哪些要素就是一个好的基金管理人呢?
1) 很好的历史投资业绩:虽然历史的业绩仅仅代表历史,但是至少也能说明这个团队擅长的方向和投资的风格,以及在此相关领域积累的人脉。
2) 很好的管理水平:这个管理水平体现在“募投管退”的各个环节,尤其是管理水平和退出水平,这种能力直接影响到了所投企业的未来的变现能力。
3) 强大的资源整合能力:一个好的基金管理人,其实是需要具备很多资源的,比如,在所投企业需要解决一些紧急问题的时候,能够及时出手解决。
5. 看看和你一起玩耍的都有哪些“小伙伴”
如果一个公司有众多的顶级大佬参与投资,那基本上可以说风险就已经比较小了,因为业内某位资深的投资人曾经说过,一个大佬看走眼很正常,大多数顶级大佬都看走眼,概率还是非常低的。
1、人工智能
人工智能是引领未来的战略性技术,世界主要发达国家把发展人工智能作为提升国家竞争力、维护国家安全的重大战略,加紧出台规划和政策,围绕核心技术、顶尖人才、标准规范等强化部署,力图在新一轮国际科技竞争中掌握主导权。
2、物联网
物联网就是物物相连的互联网。这有两层意思:其一,物联网的核心和基础仍然是互联网,是在互联网基础上的延伸和扩展的网络;其二,其用户端延伸和扩展到了任何物品与物品之间,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也就是物物相息。物联网通过智能感知、识别技术与普适计算等通信感知技术,广泛应用于网络的融合中,也因此被称为继计算机、互联网之后世界信息产业发展的第三次浪潮,规模比互联网还大1000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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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1.06亿航全球首发 自动驾驶载人飞行器“亿航184”
Uber承诺要开发会飞的汽车,甚至还包括开发能够支撑飞行的整个公交系统。根据近日发布的一份99页的白皮书中所描述,Uber在10年内将建造一个名为“Elevate”的网络,由完全电动的飞行器组成,它们可以根据需求垂直起飞和降落。有兴趣的读者可前往https://www.uber.com/elevate.pdf 查看白皮书英文原文。
在未来,你可以飞起来越过交通拥堵。不管你相不相信,建造飞行汽车并不是这个计划中最难的部分。根据这份白皮书,Uber预计在5年内市场中将会出现一个完全电动的、并且可以垂直起飞和着陆的飞机。它可以以大约240千米每小时的速度飞行160千米,并携带多名乘客以及一位飞行员,而且每台售价大约在20万美金。
Uber白皮书预告的这一切,亿航领先了世界3~5年,已经实现。
亿航:一个全球领先的智能飞行器项目。
1、是目前全球唯一准备商业化量产的低空自动驾驶载人飞行器制造商,2016荣获美国CES最佳创新奖,也被《Fast Company》评为“2016全球最佳创新公司前50强”
2、我们目前锁定了标的公司C轮官方增资扩股,投前估值6亿美金;
3、标的公司计划在2018年11月或19年上半年美股IPO,或被Uber、空客、滴滴等巨头高溢价并购;
4、根据现有订单、财务预测,届时估值(市值)将达到数百亿美金,项目预期收益将达到10~83倍。
5、此项目有特殊风控。
最佳方式:加主编微信回复“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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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汽车可以说是二十一世纪最伟大的技术,它是那种可能真正改变世界的稀有技术。为什么这么说?
1、您知道吗?每年在全球有超过120万人由于人为驾驶事故造成的死亡,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多少家庭的伤痛!
2、您知道吗?传统的有人驾驶,让多少人的双手、双脚、眼睛和大脑都被束缚了,时间上也被占据很大部分,尤其是在一、二线等大城市,一旦碰上高峰期或者堵车,别的事情都被耽误了,所以无人驾驶的刚性需求应运而生,这就是要为解放人类,当您的车行驶在高速上时,您可以正常的商务办公,可以和亲朋好友相谈甚欢,可以舒心得睡上一觉等等;随着社会的进步和需求的升级,人们对于品质生活,便利,舒适,快捷的追求越来越突出!
3、您知道吗?目前我们正在经历全球第四次科技革命,是继
第一次工业革命(蒸汽技术革命,1760-1840年,标志着农耕文明向工业文明的过渡,是人类发展史上的一个伟大奇迹。)
第二次工业革命(电气技术革命,1840-1950年,使得电力、钢铁、铁路、化工、汽车等重工业兴起,石油成为新能源,并促使交通的迅速发展,世界各国的交流更为频繁,并逐渐形成一个全球化的国际政治、经济体系。)
第三次工业革命(两次世界大战之后开始的信息技术革命,1950-至今,全球信息和资源交流变得更为迅速,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被卷入到全球化进程之中,世界政治经济格局进一步确立,人类文明的发达程度也达到空前的高度。第三次信息革命方兴未艾,还在全球扩散和传播。)之后又一次前所未有的科技革命。
前三次工业革命使得人类发展进入了空前繁荣的时代,与此同时,也造成了巨大的能源、资源消耗,付出了巨大的环境代价、生态成本,急剧地扩大了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进入21世纪,人类面临空前的全球能源与资源危机、全球生态与环境危机、全球气候变化危机的多重挑战,由此引发了第四次工业革命——绿色工业革命,一系列生产函数发生从自然要素投入为特征,到以绿色要素投入为特征的跃迁,并普及至整个社会。
第四次工业革命,是以互联网产业化,工业智能化,工业一体化为代表,以人工智能,清洁能源,无人控制技术,量子信息技术,虚拟现实以及生物技术为主的全新技术革命。
所以结合以上几点来看,无人驾驶技术已经是刚性需求,是不可逆转的事实了,有需求就有市场,而且整个市场是万亿级的,据麦肯锡预测,无人驾驶汽车到2025年可以产生2000亿至1.9万亿美金的产值。纵观全球,各大科技巨头都在抢占这块巨大的蛋糕,包括Google、福特、百度、特斯拉、苹果、奔驰、宝马等。
而无人驾驶整车技术里又涵盖了几十个技术系统,最核心的几大技术系统有摄像头系统,图片处理系统,GPRS定位系统,近程、远程雷达系统和激光雷达系统。而激光雷达系统是核心中的核心,事实证明,在未来的无人驾驶技术中,主流的是以激光雷达为主,其他系统为辅的解决方案!
而全球激光雷达领域的龙头企业非硅谷Quanergy莫属,其产品颠覆了传统激光雷达厂商Velodyne,目前是唯一能够生产小体积、低价格、高精度、远测距的固态激光雷达企业,公司创始团队、股东背景都是世界顶配,目前有该公司B轮私人老股独家份额,投后估值15.9亿美金,进场就浮盈,Quanergy预计在2018年上半年美股IPO,并计划让某某世界级投行做主承销,项目预期收益10倍起,详情请加微信:Aaron_6777获取资料!不要错过一辈子都难碰到的历史性投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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