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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检察官手记:别忘了回家的路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7-24 12:11

正文

近日收到一份最高院对某毒品上诉案件的复核裁定,时间是去年六月。这么说来,上诉人早已经被执行了。

流火的七月,案件虽结,心情并未轻松。

上诉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将近四千余克。除了之前贩卖的一百余克外,另外被当场查获的达三千九百余克。归案后又拒不认罪,称被查获的毒品与己无关,自己只是到高速公路口接人,对毒品全然不晓。审查下来证据确实充分:除了上家派来的马仔指向上诉人外,还有技侦资料等证据。一审判处死刑,二审开庭建议维持原判,省高院裁定维持后上报,最高院复核。

一切都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为什么心头还是隐隐不舒服呢?

想起来了,在审查证据时,逐段听上诉人手机通话录音时无意中听到了他与他母亲的对话。对话内容很简单,无非就是母亲问他吃饭了没有,最近忙什么。通话时间不长,五分钟之内。想来那应该是他和他母亲的最后通话,随后被抓。不知道那位可怜的母亲在数天联系不上儿子后怎样的焦急,在收到拘留通知书如何惶恐,到现在面临最终的结果如何度过余生。母亲以为儿子在外地打工,期待着过年能够回去团聚,谁知道走上了贩毒这条路,就再也不能回头!

面对确凿的证据,提审时上诉人依然否认。看得出来,他是在做最后一搏。二审开庭依然一问三不知。其实他内心是恐惧的,应该是在看守所关押时被传授了一些所谓的“策略”,怀着一丝侥幸心理,以为不认罪就真能从中取巧。但他真的错了,不认,彻底完了。真的希望他能面对已经发生的一切,认罪悔罪,毕竟毒品大部分没有流入社会,有没有一线生机呢?其实也期待着,毕竟是一个跟我年纪相仿的上诉人。但是不认,那就没什么余地了,二审开庭时建议维持原判。任何人不能从自己的不义行为中获利。这种不义行为,除了不能从贩毒等违法犯罪行为获取暴利之外,还有一层意思:法律鼓励坦白从宽,如果不能认罪悔罪,也不能获得量刑从宽的诉讼利益,该案的最终裁判结果也在预料之中。

尘埃落定,回想此案,反观死刑的威慑力及量刑均衡的问题。

本案量刑对个案是适当的,但是横向比较就真的均衡吗?结合这两年办的案件,某起毒品案件中第四被告贩卖了几十公斤甲基苯丙胺,也不认罪,因为被认定为从犯就被判处死缓。当然,世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片树叶,案情各有不同。那个案子涉毒数量上百公斤,已经有三名被告被判处死刑,考虑到同一案件中判处两人以上死刑要特别慎重,对第四被告判处死缓也有道理。但是相比而言,数量上几千克判处死刑,几十公斤判处死缓,对比差异显著。几千克的数量放在几年前肯定不会犹豫。2010年办了一个案子涉毒数量一万多克觉得已经顶天了,而现在十公斤以上的毒品犯罪屡有出现,涉毒最高数量不断刷新记录。

面对越来越严峻的毒品犯罪形势,司法机关对毒品犯罪一直坚持从严惩处,武汉会议纪要也强调“充分发挥死刑对于预防和惩戒毒品犯罪的重要作用”。对走私、制造、大宗贩卖毒品的源头性犯罪及毒枭、职业毒贩、有累犯、再犯情节的严重的毒品犯罪分子的,如果罪行极其严重,符合死刑适用条件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但另一方面也要理性看待死刑对遏制毒品犯罪的作用。

现在还记得提审时的一个场景,对面的毒贩在我中午吃盒饭之机说:检察官,你还有二三十年退休吧,我敢说三十年后毒品犯罪还会这样,该贩的贩,该吸的吸云云。当时没有直接反驳他,回来思索他的话也不是没有道理。

这么多年对毒品犯罪打击不可谓不严,杀头的越来越多,为何毒品犯罪日益抬头,数量不降反升。其实,毒品犯罪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综合性社会问题,既有内因也有外因。

内因上与制毒技术的提高和毒品消费需求的增长密切相关。2010年购买1公斤冰毒成本需要20几万,2013年10万左右,现在几万元就可以上广东、福建等地购毒,犯罪分子在巨额经济利益驱动下大胆作案。

外因上国际毒潮持续泛滥,我们也不可能独善其身。基于这些,解决毒品问题根本要靠全社会各机构的综合参与和治理,不是仅靠严刑峻法就能解决的,包括死刑在类的各种手段都是事后手段,不是治本之策。一方面强调严厉打击,但是也要反观死刑的威慑力,严格执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和慎重使用死刑”的政策,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既重视有罪、罪重的证据,也重视无罪、罪轻的证据,对确实存在自首、立功、坦白等法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可在量刑上予以体现,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到区别对待,确保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这些年,面对这些毒贩,仿佛越来越恨不起来了,替天行道的“义愤”色彩淡了很多。虽说毒品的危害是巨大的,但相对采取直接暴力以特别残忍手段杀人的案件,这种视觉上的冲击感会小很多。特别是亲自接触到毒贩后,心情更为复杂。毒品交易的链条很长,环节很多,真正的大毒枭大隐藏在后,被抓的大部分是处于中间环节的“批发零售商”或者链条末端的马仔们。他们平时跟我们并无二致,也是为人父母子女,很可能一次交友不慎沾染上了毒品,从此走上以贩养吸的绝路。没有人是天生的犯罪人。一切皆有因果。当然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罪责自负。除了自己,没有人能够救赎。曾经在单位门口迎面撞上一对母女,她们是一起案件被告的妻子岳母(自己是该起案件的一审承办人),当事人因为贩卖毒品被判死刑。其认罪态度极好,还有一个打电话稳住上家的准立功行为,但是涉毒数量巨大,一审判处其死刑。这母女俩在一审法庭时已经见到了她们忧心忡忡的面孔,上诉后又到我单位门口,在冬日寒风中等了一上午。那天中午也是偶尔有事出门,如果不出门呢,她们难道继续等,一直等到我出现,在进出的人群中辨认出我也不是件易事。母女俩求我怎么办,还能怎么办呢?只能告知她们尽快上诉,耐心等待。


虽说富贵险中求,但这种在刀口上舔血的生意碰都不要碰。可以这样说,从贩毒开始,生命已经在倒计时。从办理的案件情况来看,侦查技术日趋发达,天罗地网无处不在,这些毒贩从开始贩毒到被抓撑不过三年。毒品危害猛于虎,不仅仅是毒品流到社会对吸毒者造成身体和精神的直接、永久的损害,毒品带来的衍生犯罪如杀人、抢劫、毒驾等更是触目惊心,造成多少家庭分裂、骨肉分离,社会不稳定因素潜在增加。我们看到的可能只是冰山一角,隐藏在水面下的95%的内容无法触及。不仅仅是吸毒者,贩毒者一旦被抓掉脑袋是很大概率的,带给家庭的伤痛绵绵无绝期。父母最期待的是什么,就是子女的平安健康,升官发财什么的都是浮云。平安二字值千金,不要等到失去了方知自由生命可贵。


最后还是那句,毒品之害猛于虎,珍爱生命,远离毒品。千万不要走这条路,一定要想想:在故乡,在炊烟升起的地方,那等候你回家吃饭的老母亲。不要做让她伤心的事,不要让她承受最痛的别离。


作者:吴晓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