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区民政局发出公告,对《关于新会区百岁老人实行免费医疗的通知》进行修订,在实施基本医疗制度保障的基础上,将享受免费医疗待遇的老人年龄范围由原来的年满100周岁及以上扩宽到90周岁及以上(离休干部除外),扩面试行时间暂定一年。
凡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年满90周岁本区户籍的老人,可提前1个月由本人或代办人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向所在镇(街、区)社会事务办提出申请。
高龄老人在新会区范围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对符合江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门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和支付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的医疗费用,剔除不涉及抢救而超出基本医疗用药、检查、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规定的费用和因老人本人及其亲属要求而增加的费用,在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报销后,剩余部分通过免费医疗结算系统即时一次性结算。
同时规定,享受政府“免费医疗”待遇的高龄老人,不能终止职工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详情可咨询区民政局老龄办,电话63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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