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发布的6个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是全省法院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保障公平竞争法治化、推动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生动实践,体现了全省法院坚持依法保护、严格保护等知识产权审判理念。6个案例,涉及工业产品、文化产品、数字经济、锂电行业等领域,涉及仿冒混淆、网络不正当竞争、商业诋毁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则性条款适用等法律问题。6个案例的典型意义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严格保护理念,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案例1明确利用软件爬取视频网站视频资源的,构成网络不正当竞争,依法规制视频行业市场秩序,促进数字经济有序发展。案例4依法判赔侵权人赔偿权利人50万元,彰显了知识产权严格保护的价值导向,以及司法服务保障锂电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严厉打击“搭便车”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案例2中抄袭他人广告词为商品网络销售“引流”的行为,案例3中使用他人具有一定影响的特定商品命名方式的行为,均属于“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例6中向特定客户捏造散布竞争对手虚假信息的行为,属于商业诋毁行为。上述案例体现人民法院依法打击不诚信的经营行为,助力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三是聚焦新经济新模式发展需要,有效规制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案例5明确将他人商品条形码、数字码去除再将商品重新投入市场销售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损害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本案妥善适用反不正当竞争法原则性条款,依法有效规制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