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无效“可达鸭”商标
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研究所所长宁立志指出,首先,任天堂创造可达鸭角色的时间早于其他市场主体或个人申请注册“可达鸭”商标的时间,对其享有在先权益;其次,可达鸭一词是臆造词,即便其长度仅为三个字,也依然可能具备一定独创性,从而被直接视为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最后,即便认为可达鸭不能单独构成著作权保护客体,但具有一定知名度的角色名称依然受法律保护。
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告诉记者,一个有一定知名度的符号组合到底是哪种权利或权益的保护对象,要根据被使用的语境来确定。如果使用者是将某符号组合使用在自己的文艺表达中以减省自己的创作成本,那就是从著作权角度予以保护;如果使用者是将该符号组合用于指代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从而让消费者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误认,那就是从商标角度予以保护。在该事件中,部分将“可达鸭”注册为商标的经营者,是想搭“可达鸭”所承载商誉的便车,或涉嫌侵犯任天堂享有的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未注册商标权益,故可以依据商标法相关规定驳回其注册申请。
妥善维权 凝聚发展“后劲”
一只可达鸭的爆火,在知识产权界引发的是品牌在发展过程中商标等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的讨论。如何应对商标抢注?权利人只在某一类别注册商标,其他类别被其他人注册,如何做好维权?国外市场主体如何在中国做好商标布局?种种问题,需要市场主体积极、有效应对,方能有效保护自身知识产权,护航自身发展。
在市场主体发展过程中,难免遇到各类商标抢注行为。“对于该类抢注行为,依据我国商标法相关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其中,在先权利既包括除商标以外的著作权等在先权利,也包括应受法律保护的其他合法在先权益。”宁立志指出,对于恶意抢注的商标,市场主体有权请求进行无效宣告,但这一权利存在5年期限,对超过该期限的商标,只有证明其商标在被抢注前已达到驰名程度,且注册者具有恶意,方有权请求对其进行无效宣告。“因此,若想有效规避商标抢注,在享有在先权益之余,应尽量做到市场未动,商标先行,形成具有前瞻性的商标行业布局;加强商标信息监测,主动维权;灵活选择救济途径,优先选择门槛低、举证责任轻的可适用条款,打击商标抢注;注重收集和保存商标使用、知名度相关证明材料,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