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环保部印发《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对实施污染许可管理的行业范围、按行业推进的进度、企业取得许可证的期限及排污许可分类管理要求进行了详细规定。排污许可制度作为未来固定污染源管理的核心制度,将覆盖主要污染物的管理。
1)管理范围:《排污许可名录》规定国民经济分类中的32个大类和78个中类或小类,以及4个通用工序,覆盖“水十条”、“大气十条”及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的重点行业。
2)时间要求:《排污许可名录》规定2017年率先对火电、钢铁、化工、纺织印染、制革等15个行业核发排污许可证,其中造纸和火电企业要求在2017年6月底前取得排污许可证,其他13个行业2017年底前完成许可证核发。剩余的行业应当于2020年前实现持证排污。
3)分类管理:根据排污单位污染危害程度不同进行分类管理,79个行业和4个通用工序中的41个行业和3个通用工序进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8个行业进行简化管理,剩余的根据工艺特点或生产规模进行重点或简化管理。
4)持证排污:环保手续完善、排污设施达标、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可领取许可证,在截止期限未取得许可证的排污单位,将按无证排污进行处罚。
纺织服装行业中,主要涉及印染和制革2个污染较大的细分子行业,要求在2017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