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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7月1日起买车、修车不必去4S店了!

东莞阳光网  · 公众号  · 广东  · 2017-04-17 12:24

正文


买车去哪里?当然是去4S店啊!不过,以后这一情况可能会改变哦!


4月14日,商务部公布了《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这被称为汽车流通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同时废止2005年发布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


未来,汽车流通行业将形成: 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销售,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产品,消费者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享受服务的“三多模式”。




在14日的商务部专题发布会上,商务部市场建设司副巡视员胡剑萍表示,《办法》最大的突破是, 从根本上打破了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不再强制性要求品牌授权,实行授权和非授权两种模式并行, 这为打破品牌垄断、市场充分竞争、创新流通模式创造了条件。


胡剑萍介绍,在品牌授权制度下,各个汽车品牌企业构建了以4S店为主体的汽车流通网络,自建自用是其主要特征。为适应汽车市场发展新形势的要求,《办法》提出国家鼓励发展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的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网络,鼓励经销商开展多品牌经营,不同汽车品牌企业可以共建共享销售网络和售后服务体系。这对于节约社会资源、提高流通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商务部市场体系建设司处长肖荣臣在发布会上指出,未来中国的汽车销售将努力打造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销售,经销商可以同时经营多个品牌产品,消费者可以从多种渠道购买汽车、享受服务的“三多模式”。肖荣臣表示, 《办法》未改变行业的供需,但大大增加了行业的活力,将为接下来的汽车销售带来更多的积极影响。


胡剑萍也表示,《办法》将更好地发挥汽车消费的顶梁柱作用。通过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构建共享型、节约型、社会化汽车流通体系,市场竞争将更加充分,流通效率和质量将明显提升,产品和服务供给将进一步优化。也有助于汽车流通网络向二四线城市和农村地区下沉,能够更好地满足城镇化发展需求,有效地释放这些地区的消费潜力。


同时, 《办法》重点加强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将得到更大程度地保护,消费更加透明、便捷、实惠,消费体验会得到充分提升,对于促进汽车消费将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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