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21世纪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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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十种行为将被列入黑名单

21世纪药店  · 公众号  · 药品  · 2017-12-07 18:51

正文

近日,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陕西省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办法(试行)》,陕西省将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被纳入“黑名单”者,在多领域受到限制或惩戒。

据了解,“黑名单”联合惩戒对象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含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者。“黑名单”的信息,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发布。

《办法》明确,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或责任人员有以下违法情形之一的,将被纳入“黑名单”:

十种情形将被纳入黑名单

一是信用等级被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评定为D级的;

二是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查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时,发现因提供虚假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许可证或批准证明文件的;

三是受到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

四是一年内累计两次因违反食品药品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处罚的,或一年内累计三次受到行政处罚的;

五是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的法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受到在法律法规规定期限内不得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的;

六是受到刑事处罚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

七是逾期未主动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

八是发生较大及以上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事故的;

九是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性质恶劣,被从重处罚的;

十是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认定其他需要纳入“黑名单”的严重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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