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产业智能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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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贸易】数字贸易的概念及发展逻辑辨析

产业智能官  · 公众号  ·  · 2020-01-25 00:01

正文

原创 王明阳、杨益等 GEI新经济瞭望

编者按: 随着 数字经济日益繁荣壮大, 数字贸易 迎来巨大发展机遇。 2017年我国数字出口约达人民币1.6万亿元,已成为第二大出口板块。 目前全球 50%以上的服务贸易已经实现数字化,超过12%的跨境货物贸易通过数字化平台实现。 随着各国特别是欧美国家加大数字贸易投入力度, 有研究预测 20年后世界贸易将形成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数字贸易 三分天下 格局 然而,当前 何谓 数字贸易尚未达成 全球 共识 长城智库课题组基于对数字经济与创新全球化的长期跟踪, 研究提出数字贸易的概念边界、发展特征与发展逻辑




由于 数字技术 的快速进步与扩张, 全球贸易构成 正在 发生深刻变化 进入 2 1世纪 2 0年代 经过多年 孕育 的数字贸易 迎来 从量变到质变的关键时期 一方面,数字贸易的范畴 从数据信息流动交换 拓展 到数字产品服务交易、再到货物贸易 数字化 ,进而全面打破虚拟与现实生产力界限, 推动 形成数字化为基础的全球贸易新体系 ;另一方面, 随着 5 G等 数字基础设施 在全球范围内 持续完善 全球贸易的 前中 后台 呈现 变化中 进一步融 的新态势 全球 数据治理、 网络治理等 加快形成 数字贸易规则的底层制度基础,也成为主导未来数字经济国际话语权和产业主导权的奠基石。



一、概念边界

新经济时代,数字经济、智能经济、平台经济、分享经济并称“四新经济”,其中数字经济是基础。数字经济基于计算平台、数据平台等数字基础设施,借由“数商”产业推进与其他产业的跨界融合,引发生产数字化、数字资产化,为各领域、各行业从二维的“互联网+”到三维的“数字化×”的创新发展持续提供原动力。数字经济推动物理空间与虚拟空间、物质世界与数字世界的深度交织,进而推动终端、数据、平台、场景紧密结合,形成“数据驱动+平台赋能+智能终端+场景服务+敏捷供应+社交生活”的全新生产生活方式。在此条件下, 数字贸易是数字经济形态的贸易,既包括传统货物和服务贸易的数字化,也包括数字商品及服务的贸易,以及数据信息资产本身的流动交换。


由此可见,数字贸易与传统贸易形式的区别仅在于将数字化手段运用在商品和服务的跨境交付过程中 ,而无关乎商品和服务本身的性质或形态。具体来说,数字贸易可能涉及到定制化智能制造、电子商务、数字出版、信息化服务、智慧物流与新型供应链等,覆盖商品和服务从生产、交易到使用全过程, 是数字经济全球化的内在关键支撑与外在主要表现,也是未来世界经贸活动的基本形态 。鉴于数字贸易独特的技术性、跨界性、综合性与全球性,对其进行考察也必须关注相应的信息基础设施、数字政务服务、智慧监管机制、政策法律体系、国际经贸规则等配套条件与支撑环境。



二、关键特征

一是“资产虚拟”,指经济活动的核心资源从现实生产要素转向虚拟数据资产 。数字贸易条件下,数据逐渐取代劳动、物质材料乃至金融资本成为生产力和竞争力的主要来源。对企业而言,数据成为企业核心资产,数字贸易企业对数据的重视程度远远超过其它资产,资产轻量化、虚拟化成为企业的重要发展趋势。对于区域和国家而言,数据成为生产行为和经济活动关键要素,因而掌握了数据就掌握了产业和经济主导权。


二是“生产敏捷”,指生产方式从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转向定制化敏捷生产 。过去在工业经济条件下,企业取得竞争优势必须依靠标准化产品的大规模生产,从而实现规模经济和成本效益,是一种生产决定消费、供给决定需求的生产模式。而在数字经济条件下,新技术革命和产业变革使得消费逆向决定生产、或者需求反向决定供给的全新生产方式成为可能,未来将越来越需要依靠智能制造、柔性生产、定制服务来满足客户和消费者的个性化需求,而其中产业链各个环节、产地与市场之间将以数字贸易为纽带联系在一起。


三是“时空紧凑”,指贸易行为在时间与空间维度上不断被压缩而变得紧凑 。时间维度上,在数字技术赋能下,贸易行为从产品搜寻、商业谈判、交易发生、资金兑付、货物运输、服务交付到最终交易完成等全过程效率大大提高,时间周期从季结、月结走向现结、秒杀。空间维度上,数字贸易无限拉近全球各地距离,使得地理空间不再重要,有形的国界、关卡、口岸对贸易的管制作用逐渐减小,更多的商品和服务通过数字支付、网上交付完成。与此同时,数字贸易使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经济联系与分工交易从物理空间到虚拟空间,进而打破了有形货物贸易的流进流出、突破了传统贸易的时空约束,推动全球贸易体系与经济组织体系的升级与重构。



四是“交易透明”,指贯穿产业价值链和供应链的贸易行为变得透明可视 。虽然数字化使得贸易更加频繁和泛在、总量更大、类别更复杂,但在数字加密、电子标签等新技术以及区块链的分布式信任机制下,贸易活动链条从头至尾变得空前透明、可视、可追溯,从而彻底改变了过去贸易行为难以被度量的局面,使经济活动的全景图卷充分展开。同时,透明化与可视化使价值链各个环节衔接效率大幅提升,下单、支付、运送、售后全过程得以一键完成,重新定义贸易效率与体验。


五是“企业平台”,指经济活动的主导力量从传统跨国公司转向新型平台企业 。工业经济时代的贸易往往是以大型跨国公司为主体在原料产地、各个产业环节与消费市场之间进行组织,形成中心-外围、上中下游的科层式组织结构。而数字经济时代的贸易则被以平台化企业为核心的扁平化组织方式所取代,将生产、交易、服务、终端、场景、消费融为一体,不断突破产业界限与结构界限。数字平台作为虚拟市场,打破了传统跨国公司的产业垄断与市场垄断,成为数据汇集、资源配置、供需对接、价值创造的关键枢纽,通过对传统企业的“去中心化”以及对平台企业的“再中心化”催生新一代产业组织者。


六是“产业生态”,指在平台企业的基础上构建新型产业生态与创新生态 。数字贸易条件下,平台集聚大到跨国公司、小到普通个人的各类市场行为主体,形成地理空间分布、网络空间集聚的产业组织形态。以往的产业价值链与供应链被新型的产业生态圈和价值网所取代,产业生态成为价值生成和产业竞争的主体。同时,产业创新活动也通过生态化模式进行组织,各类创新主体在产业链、创新链、资本链、数据链、供应链以及人流、物流、资金流、信息流之中共享资源、互联融通、优化配置,实现开放型、协同化创新。因此,产业发展范式一改过去的小范围单打独斗,转变为大规模集群作战。而集群的指挥中枢即是平台总部和产业大脑,拥有最终的调配权、指挥权与定价权。



三、发展逻辑

第一,数字贸易推动全球贸易总量增长、结构优化与模式创新 。研究表明,数字贸易已在中国国内创造了高达人民币3.2万亿元的经济效益,至2030年增长将超过11倍,达到人民币37万亿元。世界贸易组织《2018年世界贸易报告》指出,数字技术能够显著降低贸易成本,到2030年全球贸易量将年增1.8至2个百分点,15年累计增幅达31至34个百分点。贸易结构方面,数字贸易有助于推动服务贸易、即时敏感性货物等板块占比增加,预计全球服务贸易占比将由目前的21%增至2030年的25%;此外,数字贸易将显著推动发展中国家的贸易量增长,使其占比由2015年的46%增至2030年的57%。


第二,基于人工智能、3D打印、区块链等新技术的跨界应用,数字贸易不断催生新产业新业态,深刻改变贸易主体、贸易方式和贸易形态,加速构建新经济全球供应链体系 。凭借智慧生产、敏捷供应、智能服务等新模式,数字贸易得以重整全球产业价值链和供应链上的产品流、数据流、信息流,进而超越制造业全球化条件下以地理空间为分割的“大宗商品交易-跨境投资与技术转移-低成本加工制造-采购与市场销售”的供应链模式,形成基于网络虚拟空间的“数字驱动、平台赋能、场景服务、智能终端、敏捷供应”的新经济供应链体系。


第三,数字贸易将深度改变区域经济发展逻辑,催生新一代国际贸易枢纽和世界级产业集群 。当前数字贸易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后发国家和地区有望借机跳出传统贸易方式及产业组织方式的路径约束,实现后来居上的跨越式发展,成为新一轮国际产业布局调整与贸易结构重塑的获益者。


空间结构上 ,伴随数据流、信息流逐渐成为国际贸易往来流动性的主体,有形商品货物依附于无形数据信息进行进出流转,传统的商贸集散中心将让位于新兴的数字贸易枢纽,使全球贸易版图以若干数字尖峰为核心进行重构。


发展动力上 ,过去基于低成本资源红利导向的要素驱动、投资驱动发展方式将逐步让位于基于资源配置效率导向的数字驱动、创新驱动,核心是通过投资数字资产与基础设施为新的经济形态、产业业态和商业模式创造生长空间。


产业形态上 ,工业全球化条件下的产业发展逻辑是低成本地区承接高成本地区的制造业转移,而数字贸易则透过贸易方式和贸易结构的转变重塑了全新的产业结构、组织方式和发展模式,通过创新要素的集聚整合催生新思想、新模式、新技术、新业态,孕育平台化大企业和新型产业生态,形成新的产业大脑和世界级产业集群。


治理方式上 ,数字化的贸易形态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工具与治理逻辑,既包括数字化、智能化、敏捷化的具体监管手段,也包括符合新型发展要求的制度框架和治理标准,新工具、新规则、新标准的主导者必将是新一轮发展的引领者。



四、面临挑战

数字贸易发展面临的主要障碍来自于其跨界性、开放性、创新性、包容性等特点与现有基础、机制、规则、环境之间的冲突。这中间也伴随着数字贸易不同参与主体、不同经济体之间的诉求差异与力量博弈。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数字贸易的跨界性要求打破管理上条块分割 。数字贸易不仅突破了传统技术边界,更突破了原有产品类型边界、贸易类型边界、产业类型边界乃至经济形态边界,是大范围、深层次、革命性的跨界融合。因此,对数字贸易的管理和服务需要走出过去的产品科目、产业科目限制,摆脱制度上的条条框框与监管上的非此即彼,加快内贸与外贸、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实物产品与虚拟商品的统筹兼顾,构建完善的经贸法律法规体系与跨部门、跨机构的管理服务机制,通过系统性的改革创新与推陈出新来适应和支撑时代步伐。


第二,数字贸易的开放性要求更新国际性贸易规则 。数字贸易依托互联网技术取得长足发展,传统的贸易治理体系已然不适用于该经济模式。作为多边贸易治理机构的WTO在全球数字贸易规则的构建中行动滞后。各国为了获得更多的数字经济红利,已纷纷开始探索相关规则的制定,初步形成了以美国为主导的“美式模板”和以欧盟为主的“欧式模板”对数字贸易规则进行了系统规制,影响着国际规则走向。总的来看,各国关于数字贸易规则的纷争焦点主要在于数据信息跨境流动管制、本地化存储、隐私保护及关税等方面。中国作为全球数字贸易大国,亟待推动制定符合中国数字贸易发展利益诉求的规则体系,形成数字贸易规则“中式模板”。


第三,数字贸易的创新性要求加快新技术探索应用 。数字贸易的未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数字技术的应用,保持技术优势是未来数字贸易竞争的聚焦点。诸如5G、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将对不同政治、经济、文化体系间的协同合作与交流产生积极影响,同时也推动贸易参与单位间建立流畅的高度自由连接,以及实现跨境、跨体系数字贸易的全程全量可视化监管。然而当前无论是贸易的组织流程还是监管体系都还相对落后于数字贸易的发展需求,总体处于信息化基本实现、数字化和智能化刚刚起步的阶段,不同环节、不同部门之间还普遍存在信息孤岛、各自为战的情况,未来亟待从数字贸易新场景的需求出发推动新技术的开发和使用。


第四,数字贸易的包容性要求构建普惠化营商环境 。传统贸易环境中,企业对营商环境的需求集中于证照审批、电力基础设施、税款缴纳等方面;而在数字贸易时代,企业对数字基础设施、虚拟生态平台、高效监管服务等需求大幅提升。同时,数字贸易通过平台化产业组织方式使得小企业、个体户、自然人等主体数量极大增加,对营商环境的普惠性和包容性提出了更高要求。此外,数字贸易带来数据的自由流动,但因现行技术尚未达到对数据形成完整监管链条,可能造成贸易参与方权益损失,因此如何构建完整的监管网络、保障投资者及消费者权益成为数字贸易时代营商环境的另一重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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