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成于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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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费免征两年半,对银行来说是利好么?

成于微言  · 公众号  ·  · 2017-06-27 18:29

正文


7月14日-15日


【上海】资管行业税务筹划


今天(2017年6月27日),财政部和发改委终于公布了财税52号文,通知从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监管费。在一个不良贷款攀升,利差收窄的年代,虽然减轻了银行的费用支出,但想想今年一季度银监会共进行了485件行政处罚,罚款金额1.9亿元,而这还是在334检查之前,还有一大批罚单等着银行。而存款保险在2016年就开始根据评级差别化征收,还有MPA评估的各种惩罚性措施。。。大家尽情评论吐槽吧。



 本文纲要 

一、7月1日起暂免征收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监管费。


二、银行业监管费负担几何?


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另一重负担:存款保险



7月1日起暂免征收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监管费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月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暂免征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费。

今天(2017年6月27日),财政部和发改委终于公布了财税52号文,通知从2017年7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暂免征收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监管费。

不过,前账仍需结清:银监会和保监会应当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以前年度监管费的汇算清缴工作。


关于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通知

财税〔2017〕52号

银监会、保监会: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暂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征银行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包括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

二、免征上述行政事业性收费后,银监会和保监会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相关经费,仍由中央预算安排资金予以保障。

三、银监会和保监会应当于2017年8月31日前,完成以前年度银行业监管费和保险业监管费的汇算清缴工作。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清欠收入,应当足额征收,并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渠道全额上缴中央国库。

四、本通知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截至2020年12月31日。    


银行业监管费负担几何?


根据财税[2015]21号文《关于重新发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以及发改价格[2016]14号文《关于重新核发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监管费等收费标准的通知》等文件,目前银行业的监管费用情况如下:


一、征收范围

纳入监管范围的各类商业银行、信用社、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邮政储蓄机构等机构。

其中,对下列被监管单位免收银行业监管费:

  1. 政策性银行。

  2. 尚未实施商业化改革,仍主要承担政策性资产处置业务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经国务院批准实施商业化改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自股份公司成立后第二年起不再免收银行业监管费。

  3. 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和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包括村镇银行、社区资金互助社和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4. 农业银行三农事业部。在农业银行单独编制三农事业部资产负债表、单独配置三农事业部资本的基础上,对农业银行拨付三农事业部的运营资金免收机构监管费,对三农事业部免收业务监管费。

  5. 西藏银行。

  6. 持续经营不足一个完整会计年度的新设立法人金融机构。

二、收费标准


2015 至 2017 年的分档费率

  • 6万亿元(含)以下部分:0.03483‰

  • 6-9万亿元(含)部分:0.0243‰

  • 9-12万亿元(含)部分:0.0162‰

  • 12-15万亿元(含)部分:0.0081‰

  • 15万亿元以上部分:免收

风险调整系数:根据监管评级确定

  • 一级:0.85

  • 二级: 0.92

  • 三级: 1

  • 四级: 1.08

  • 五级: 1.15

三、缴费方式


被监管单位企业法人应于每年7月1日和12月1日之前,分两次将当年应缴纳的银行业监管费缴入中央国库。

银监会收取的银行业监管费全额缴入中央国库,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具体收缴办法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收缴的有关规定执行。


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另一重负担:存款保险


2015年5月1日,众望所归的《存款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0号)终于面世,存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定保护。

旋即在5月8日,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存款保险制度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5〕147号),明确了存款保险的交存范围和交存方式。


一、存款保险交费机构

根据《条例》第2条,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统称投保机构),应投保存款保险。

《通知》也明确“国家开发银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应当到人民银行总行办理投保手续,其他吸收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到法人机构所在地的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办理投保手续。”

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均为投保机构。


二、交纳保费的基数

根据《条例》第4条,“被保险存款包括投保机构吸收的人民币存款和外币存款。但是,金融机构同业存款、投保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投保机构的存款以及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规定不予保险的其他存款除外。”

《通知》进一步明确:保费基数=本外币各项存款-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境外同业存放-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机构的存款-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机构核定不予保险的存款。


三、保费该交多少

2015年,存款保险的基准费率万分之一点六,交存机构每半年交纳一次,具体交纳时间为每年1月20日之前、7月20日之前。

每6个月应交纳保费=(保费基数×年费率水平)/2。如果未按时交纳保费,要按日加收未交纳保费部分0.05%的滞纳金。

为评估存款保险投保机构风险水平、进一步完善存款保险职能,2016年,人民银行印发《存款保险评级管理办法(试行)》和《存款保险费率管理和保费核定办法(试行)》,根据风险登记采取差异化交纳保费。


四、存款保险如何偿付

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目前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包含利息)。当然经济发展了、存款结构变化了、金融风险恶化了,最高偿付限额会进行调整。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家投保机构所有被保险存款账户的存款本金和利息合并计算的资金数额在最高偿付限额以内的,实行全额偿付;超出最高偿付限额的部分,依法从投保机构清算财产中受偿。